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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林奕含案偵結:證據不足,對補習名師陳星不予起訴

罹患憂郁癥的臺灣年輕女作家林奕含今年4月自殺身亡,島內補習名師陳星被控涉嫌曾誘奸讀高中時的林奕含。臺南地檢署8月21日偵結該案,宣布由于證據不足對陳星不予起訴。
林奕含今年4月自殺身亡后,其雙親發表聲明稱,林奕含曾遭一名補習名師性侵,多年走不出陰影,之后引發社會強烈關注。據臺灣聯合新聞網報道,臺南地檢署(南檢)調查4個月,傳喚陳星、林奕含家人、閨蜜、醫師等證人,并參考雙方通聯、林奕含病歷、心理咨詢記錄等對此事進行調查。南檢22日召開記者會稱,林奕含家屬表示不愿對陳星提告,此案是由多名民眾告發,從“未滿14歲或16歲為性交”“利用權勢或機會為性交”“強制性交致被害人羞忿自殺”3項罪嫌進行偵辦。
南檢稱,據林奕含的閨蜜與補習班班主任等人證述,可確認她滿16歲后才認識陳星,就算兩人發生關系,也難認有罪嫌。根據相關證述,檢方認為雙方最可能于2009年8月發生關系,那時林奕含已結束補習,與陳星不是師生。另據閨蜜稱,林奕含曾將陳星介紹給她們認識,當時兩人互動如情侶,林未提到被性侵。陳星強制性交罪名也難成立。
對于檢方處理結果,臺南市長賴清德22日表示,司法雖然沒有足夠的證據定陳星的罪,但是陳星傷害林奕含,讓她患上憂郁癥,進而走上絕路,這是事實,因此陳星雖然可以躲過法律的制裁,絕對躲不過良心的苛責,“如果善惡有報的話,陳星也會得到報應的”。民進黨“立委”林俊憲對此痛罵“這整件事實在有夠王八蛋”。高雄市議員蕭永達稱,結果屬意料中事,法律本來就是最低道德標準,經常不代表正義。有網友稱:“這是我最痛恨臺灣法律的一刻。”
林奕含案引起島內社會檢討補教制度,“立法院”已三讀通過修正“補教法”,補習班老師執行業務、招生宣傳等,都要用真實姓名,違者罰補習班新臺幣5萬到25萬元。
(原題為《“狼師”免遭起訴 網友:這一刻,我最痛恨臺灣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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