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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鄭月娥首次回應“占中”分子被收監(jiān):違法必受制裁

海外網(wǎng)8月21日消息,就3人違法“占中”近日被上訴庭改判入獄一事,香港特區(qū)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今(21)日傍晚回應稱,有反對派批評律政司覆核刑期的決定屬政治檢控,政治迫害的講法,是完全不正確。她強調律政司是依據(jù)檢控守則,相關法律及證據(jù),去獨立作出決定;并表示,市民如在表達意愿過程中有違法行為,便要受到法律制裁。
據(jù)香港橙新聞消息,林鄭月娥22日會到上海和杭州到訪,她在啟程前一日會見記者。她說,市民的言論,集會等權利是受《基本法》保障,政府會竭力去維護。但上訴庭的判決指出,這些權利并不是沒有限制,當市民在表達意見和游行示威時有違法行為,便要受到法律制裁。有關反東北發(fā)展沖擊立法會及黃之鋒等人沖擊政總兩案,有關人士均涉及違法行為,外界指他們屬政治犯,事件屬政治迫害,是完全不正確,必須澄清。
對于連日有反對派批評律政司處理上述案件屬政治檢控,林鄭月娥重申有關批評全沒有理據(jù),律政司提出上訴覆核刑期是按照沿用守則和適用法律去處理,絕對沒有政治動機,亦不受行政長官干預,而上訴庭接受覆核刑期代表律政司的做法是有法律依據(jù)。
林鄭月娥表示,不想一些反對派人士無理指控動搖市民對香港司法的信心,香港的司法獨立獲國際高度認同,亦是香港賴以成功的基石。她對有人對整個司法機構,上訴庭法官作出無理攻擊,感到極度遺憾。外界對律政司司長袁國強的批評并不公平。
她說,反對派無理批評傷害了的不單是個別法官,亦影響了香港的司法獨立以及香港最珍而重之的法治精神。任何對于認為法庭今次的裁決,是受到法治的干擾,這些都是不負責任的言論。
曾組織和參與“非法”占中的黃之鋒、羅冠聰和周永康2014年闖入政府總部廣場,于2016年7月21日被香港東區(qū)裁判法院裁定犯有“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會罪”和“參與非法集會罪”。特區(qū)律政司認為刑罰過輕,后提出刑期覆核,要求改判三人監(jiān)禁,香港高等法院17日對此作出判決,改判黃之鋒監(jiān)禁6個月、周永康被判監(jiān)禁7個月、羅冠聰被判監(jiān)禁8個月。
(原題為《林鄭月娥首次回應"占中"分子被收監(jiān):違法必受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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