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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正式對中國發起“301調查”,單邊行動已引發各界擔憂
當地時間8月18日,美國貿易代表羅伯特·萊特希澤(Robert Lighthizer)宣布,將根據美國《1974年貿易法》第301條款,在涉及技術轉讓、知識產權和創新領域正式對中國啟動調查。此舉已引發各界對美國采取單邊行動損害中美經貿關系的擔憂。

“本周一,特朗普總統授權我審查中國法律、政策和貿易是否損害了美國的知識產權、創新和技術發展。”萊特希澤在發布于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USTR)官網的聲明中稱,“在與有關方面及其他政府機構進行磋商之后,我決定正式啟動相關調查。我今天已經向特朗普總統匯報,調查將依據《1974年貿易法》第301條展開。”
8月14日,美國總統特朗普簽署行政備忘錄,指示美國貿易代表對所謂“中國貿易行為”進行審查,重點是在技術轉讓領域中國是否涉嫌違反美國知識產權,并以此決定是否對中國展開貿易調查。一般而言,“301條款”是美國貿易法中有關對外國立法或行政上違反協定、損害美國利益的行為采取單邊行動的立法授權條款。這一法律工具授權美國貿易代表可對他國“不合理”或“不公平”的貿易做法發起調查,并可在調查結束后建議美國總統實施加征關稅、限制進口等單邊制裁。
針對特朗普簽署備忘錄、將對中國發起貿易調查一事,中國商務部新聞發言人8月15日發表談話稱,“301”制度自面世以來,就具有濃厚的單邊主義色彩,一直為其他國家所反對。美方已經向國際社會作過承諾,以符合世貿規則的方式執行該制度。中方認為,美方應該嚴守承諾,不要成為多邊規則的破壞者。“我們希望美貿易代表要尊重客觀事實,慎重行事。如果美方不顧事實、不尊重多邊貿易規則而采取損害雙方經貿關系的舉動,中方絕不會坐視,必將采取所有適當措施,堅決捍衛中方合法權益。”
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在8月18日的聲明中稱,有關調查的細節,包括公眾意見和公眾聽證會的時間表,都會在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網站上發布,并將在聯邦公報上公布。《華爾街日報》曾分析稱,如果調查確實進行,可能需要一年的時間才會決定是否會實施貿易制裁。
美國彼得森國際經濟研究所高級研究員查德·鮑恩比喻,在“301調查”中,美國政府既是警察(判斷外國政府是否有錯)、檢察官(提起訴訟),又是陪審團(甄別證據)、法官(決定是否采取報復性措施)。
上世紀八九十年代,美國曾頻繁對包括中國在內的多個貿易伙伴發起“301調查”。但1995年世貿組織成立后,美國政府開始很少使用這一過時的調查工具,而更傾向于直接在世貿組織向其他國家提出貿易訴訟。2004年,美國勞聯-產聯曾提起針對中國勞工權利和勞工標準的“301調查”申請,但最終被美國政府否決;2010年10月,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宣布,應美國鋼鐵工人聯合會提出的申請,啟動對華清潔能源有關政策和措施的“301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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