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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不翻舊賬”,紅罐共享

這是一個名副其實的“雙贏”判決,而不是一個和稀泥判決,充分尊重糾紛雙方對于標志性的“紅罐”的歷史貢獻,體現了司法智慧。
1997年,王老吉商標的持有者廣藥集團,將“王老吉”的商標權租給了加多寶(香港鴻道集團),用于生產“紅罐王老吉”。之后,紅罐王老吉發展勢頭驚人,特別是在2008年四川大地震之后,一躍成為當時民族飲料的“第一品牌”。但之后,因為廣藥集團副董事長、總經理李益民接受鴻道集團賄賂案全面爆發,而且鴻道集團董事長陳鴻道出逃境外,廣藥集團通過仲裁收回了商標授權。
廣藥集團收回商標授權,這很正常;但另一方面,“紅罐涼茶”的巨大品牌價值,也有鴻道集團的巨大貢獻。所以,有人指責廣藥集團是“不勞而獲”,“搶回了由別人養大的孩子”。
之后兩家官司不斷,在關于“怕上火”、“加多寶榮獲中國罐裝飲料市場‘七連冠’”等廣告語的訴訟中,加多寶一敗再敗,一再被認定構成不正當競爭。甚至有關“紅罐”包裝訴訟,加多寶也在一審中敗訴。
應該說,從《商標法》的角度來說,此案屬于法律空白點,法律并沒有規定收回商標授權,能否同時收回相應的商品包裝;從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角度來說,“知名商品特有名稱包裝、裝潢”受到特殊保護,商標授權與商品裝潢能不能分割?
最高法終審認為:廣藥和加多寶,均對“紅罐”包裝裝潢權益的形成、發展和商譽建樹都有貢獻,將之完全判歸一方所有,會導致“顯失公平”。最高法進而認為,“知識產權糾紛常產生于復雜的歷史與現實背景之下”,“需要我們充分考量和尊重糾紛形成的歷史成因、使用現狀、消費者的認知等多種因素”。
王老吉的商標、品牌糾紛,源自民企向國企負責人行賄的“原罪”,但這個“原罪”不能抹殺民企對“紅罐王老吉”做出的巨大貢獻。在中國的改革過程中,民企的這種“原罪”問題不小,需要妥善處理。
去年11月中央公布了《關于完善產權保護制度 依法保護產權的意見》,明確提出“以發展眼光客觀看待和依法妥善處理改革開放以來各類企業特別是民營企業經營過程中存在的不規范問題”。這就需要有“不盲目翻舊賬”的司法智慧。
這次最高法的“共享”判決,公平體現了各方對于該知名商品的貢獻和受益,既堅持了法律,也客觀解決了歷史遺留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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