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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社會:一個中層理論

【編者按】
本文旨在構建一個關于政治社會的中層理論。
現代國家必須在社會之中建構支持自身的政治基礎,這個政治基礎就是政治社會。華東政法大學政治學研究院副教授汪仕凱于本文中指出,就性質而言,政治社會是現代國家制度與社會融合在一起的新質因素,它既是現代國家的組成部分,又是社會的組成部分。作為現代國家在社會之中的根基,政治社會伴隨著現代國家建設進程的推進而發展成為一張廣泛、深入的網絡,民族主義觀念、公民身份、階級劃分、政治聯盟與政治排斥關系、政黨與社會組織、代表分配與選區劃分規則是編織這個網絡的基本要素。
汪仕凱副教授認為,政治社會不是千篇一律的,也不是一經形成就固定不變的,而是會在支配型、妥協型、封閉型、開放型等不同類型之間發生轉換。政治社會的獨特性質以及類型的多樣性,構成了我們深化理解現代國家形成、社會革命、國家自主性以及民主轉型等重大政治進程的學理基礎。具體就民主轉型而言,民主體制只是現代國家的一種政治體制,只能建立在同現代國家相比條件更為嚴格的政治基礎之上。汪仕凱副教授強調,對遲至20世紀中葉以后誕生的新國家而言,如果不能扎實地在民族主義觀念、政治聯盟與政治排斥關系、強大政黨的基礎上構造一個政治社會的話,那么這些國家的政治發展必然遭遇失敗。
相信這一理論有助于理解當代中國的政治轉型以及更廣泛意義上的現代國家建設。歡迎進一步討論。
一、問題緣起:從現代國家的角度審視社會
現代國家是當今世界各個國家政治生活的基本組織形式,它以在固定的疆域之內合法壟斷暴力并且對其他組織行使最終支配權的形象示人。現代國家的出現,標志著現代政治歷史進程的重大轉折,意味著直接統治時代的到來。
在現代國家形成之前的時代,傳統國家是以間接統治為核心特征的。所謂間接統治就是指缺乏中央集權的完整統一的政權體系,政治權威分散在不同的政治主體手中,由于最高統治者缺乏可資利用的國家機構以及管理人才,最高統治者必須通過由貴族、僧侶、領主、包稅商等組成的中間勢力來控制屬民、領土和資源。間接統治是同歐洲封建社會相適應的政治統治形式,但是并非意味著封建社會具有某種剛性結構特征故而不能進行直接統治,也不意味著封建社會的統治者們缺乏進行直接統治的意愿。事實上,歐洲大大小小的統治者為了獲得直接統治屬民的權力進行了幾個世紀的戰爭。間接統治的根源在于最高統治者缺乏進行直接統治的有效手段,而現代國家的形成恰是建立在進行直接統治的手段被逐漸創造出來了的基礎之上。
伴隨著官僚組織的逐漸成熟、常備軍的建立、財政稅賦系統的完善,以直接統治為核心特征的現代國家形成了。在當前的社會科學理論看來,現代國家的形成絕非是計日程功的規劃之中的事件,而是經歷了一個時間相當長的、充滿變數以及偶然性的國家建設進程的結果。盡管國家建設進程如此撲朔迷離,但尋求直接統治卻是貫穿在其中的一條主線,德裔美國社會學家萊因哈特·本迪克斯(Reinhard Bendix,1916—1991)在研究國家建設時就指出,“現代國家建設的核心內容是公共權威能夠在民族國家的范圍之內有序的行使”。公共權威的有序行使就是指權威高度集中、最高統治者的命令執行不受阻礙的直接統治。所謂直接統治就是指最高統治者借助自己直接控制的國家機構來取代中間勢力的地位和作用,從而將政治權威深入到單獨的社區、街道、市場、家庭,并且將政治權威同普羅大眾直接聯系起來的統治形態。要言之,直接統治就是統治的維度達至國家的每一個角落、統治的基礎直接建立在普羅大眾默認基礎上的統治形態。
直接統治必須同時完成兩個缺一不可的任務。其一,必須打破傳統的政治結構即間接統治,從而將各種中間勢力從統治過程中排斥出去,即使是在遭到有權勢的顯貴反抗時,最高統治者也能通過鎮壓或者妥協來建立直接統治。其二,必須將普通民眾從傳統的政治結構中解放出來,并使它們進入新的政治結構中去,也就是作為政治行動者而參與到國家層面的政治生活中來。如美國政治學家塞繆爾·亨廷頓(1927—2008)所言:“政治現代化最基本的方面就是要使全社會性的社團得以參政,并且還需要形成諸如政黨一類的政治機構來組織這種參政,以便使人民參政能超出村落和城鎮范圍。”
由此不難發現,現代國家不可能在間接統治廢墟的基礎上建立起來,必須建立在獨特的基礎之上。
從事國家建設的學者普遍認為,所謂現代國家的獨特基礎無非就是行政官僚系統和議會組織。這種秉持國家與社會相對分離的理念所得出的有關現代國家獨特基礎的結論,毫無疑問在很大程度上是正確的,但這樣的結論所存在的問題也是十分明顯的,因為國家與社會的相對分離只是一個理想的認識現實政治世界的簡約框架,事實上國家與社會是相互融合在一起的,并且這種融合狀態并非如德國哲學家哈貝馬斯(1929—)所見,是開始于19世紀末期的“社會國家化”和“國家社會化”同時發生的產物。國家與社會始終是相互滲透在一起的,現代國家的形成過程其實就是一個國家持續不斷的滲透社會、控制社會、改造社會的歷史過程。不言而喻,如果從國家與社會分離的框架來理解現代國家的形成過程,那么論者很容易將其視為國家控制與社會反抗、社會表達與國家回應的動態過程,但是對國家與社會互動過程造成的沉淀物,或者說現代國家滲透社會之后同社會結合在一起的事物,以及這個事物的性質與形態,則缺乏敏感故而語焉不詳。
國家與社會互動過程造成的沉淀物,或者說現代國家通過滲透社會而同社會結合在一起的產物,恰是本文所要解釋的對象,并且對這個事物的性質與形態的分析正是本文主旨所在。這個事物就是政治社會,它是現代國家出于直接統治的意圖而對社會進行改造和利用的產物。美國歷史學家西里爾·布萊克(Cyril E.Black,1915—1989)敏銳發現,“政府中的現代化的領導具有為了達到高控制、高效率和高產出而動員并合理利用社會資源的意愿”。政治社會是現代國家動員和合理利用社會資源的產物,可以說政治社會才是現代國家的獨特基礎。
德國社會學家馬克斯·韋伯(1864-1920)在分析現代國家時也注意到同官僚組織一同發展起來的政治組織,他寫道:“現代組織形式在所有領域中的發展與官僚制行政的發展和持續擴張是完全相輔相成的。教會、國家、軍隊、政黨、經濟經營、利益集團、基金會、俱樂部等等,概莫能外。極而言之,它的發展乃是現代西方國家的根基。”韋伯這里所列舉的政治組織在外延上同筆者所指的政治社會存在著相當大的程度上的吻合,更為重要的是,韋伯深刻認識到這些政治組織才是現代國家的根基。
當馬克思將研究轉向現代國家時,他驚訝于現代國家的巨大力量,尤其是對現代國家對社會的控制和改造程度憂心不已。馬克思在分析法蘭西內戰時指出了現代國家的核心特征,即“以其無處不在的復雜的軍事、官僚、宗教和司法機構像蟒蛇似地把活生生的市民社會從四面八方纏繞起來(網羅起來)的中央集權國家機器”,并且社會發起的所有革命只是使國家機器更加完善。馬克思已經清楚意識到直接統治的現代國家對社會的重要影響,集中體現為現代國家對社會的滲透和控制,盡管馬克思是從否定的角度來認識現代國家的,故而得出了必須將現代國家連根拔起、徹底砸碎的結論。但是從現代國家建設的角度來審視馬克思的理論觀點,就不難發現,現代國家之所以變得如此強大并完全控制了社會,必然意味著現代國家在社會之中建構了發達的支持基礎,當成熟的現代國家清晰出現在世人面前時,它在社會這片土壤中也深深的扎下了根基,這個根基就是政治社會。
政治社會是現代國家為支持自身而在社會之中建構的政治基礎,它伴隨現代國家建設的進程而逐漸形成,是現代國家對社會進行滲透和改造的產物,這種滲透和改造借助相應的現代國家制度來完成。現代國家制度將社會塑造成為某種狀態以迎合現代國家的需要,因此政治社會在性質上是現代國家與社會融合在一起而形成的新質因素。作為新質因素的政治社會,既是現代國家的一部分,又是社會的一部分。政治社會作為現代國家在社會中的根基,體現了國家改造社會、對社會進行強制性規定的意圖,反映了現代國家的剛性特征。而政治社會作為社會的一部分,吸納了社會的現有資源并利用了社會變化的可能性,所以反映了社會的柔性特征。由此可見,政治社會是一種以柔性形式包裹了現代國家剛性特征的政治構造。
政治社會實際上是由現代國家按照直接統治的意圖而在社會之中構建的一張廣泛而又深入的網絡,伴隨著現代國家與社會之間互動過程的持續深入,政治社會的外延也將隨之擴展,但是民族主義觀念、公民身份、階級劃分、代表分配與選區劃分規則、政治結盟與政治排斥關系、政黨與社會組織等是此網絡中的關鍵環節,構成政治社會的主要組成部分,因而也成為我們得以觀察和研究政治社會的具體內容。雖然政治社會是現代國家借助一系列制度嵌入社會之后形成的,但是在具體形式上,政治社會并不局限于成文的國家制度,實際上政治社會也包括國家制度背后的政治觀念、默會共識的慣例等。
可以說,政治社會是由制度、組織、關系、身份、理念、慣例等因素組成的根系,國家與社會正是通過這個根系緊緊的聯系在一起。
政治社會遵循了從國家的視角觀察社會的立場,致力于解釋現代國家形成過程對社會產生的影響中的特定部分,這個特定部分就是現代國家為了實現直接統治而對社會進行改造后所形成的支持基礎。毫無疑問,政治社會是現代國家建設的產物,始終貫穿著國家直接統治的意圖。值得著重說明的是,政治社會誠然貫穿著國家意圖,但是政治社會畢竟也是社會之中的組成部分,這就意味著現代國家對政治社會的創造必須以社會變化的可能性為限,現代國家通過重新組織和配置社會資源,從而建構出了支持現代國家的政治構造。
換言之,政治社會必須由社會提供原料,否則國家意圖無從添加。由于政治社會是由國家意圖與社會資源融合的結果,因此政治社會改變了國家與社會二元分離的局面,而且由于政治社會是從內部將國家與社會聯系在一起,因此政治社會也超越了國家-社會分析框架的理論局限,進而能夠為理解國家與社會關系以及兩者之間的互動過程提供新的解釋。
本文的目的是在解釋政治社會的性質、分析政治社會的基本要素、區分政治社會的理想類型以及闡述政治社會的學術價值的基礎上,初步形成一個關于政治社會的中層理論(middle-range theory)。具體而言,關于政治社會的中層理論有著兩個方面的基本內涵。首先,政治社會理論致力于在微觀的公民理論和宏觀的社會理論之間,提出對現代國家之政治基礎的中觀解釋。其次,政治社會理論試圖擺脫純粹思辨的抽象推理和零碎的經驗研究的路徑束縛,致力于在現代國家形成一般經驗的基礎上提出能夠解釋部分問題的分析框架,從而能夠為具體的經驗分析提供一般性的理論指引。
二、政治社會:一個分析概念
政治社會作為理解國家與社會之間關系及其互動過程的新分析概念,實際上是同社會科學理論中關于國家與社會的知識積累一脈相承的。意大利馬克思主義理論家安東尼奧·葛蘭西(Antonio Gramsci,1891—1937)的市民社會、美國社會學家邁克爾·曼(Michael Mann,1942—)的基礎權力等理論范疇為提出政治社會這個分析概念提供了基礎,它們所指涉的具體經驗同政治社會所指涉的具體經驗也存在一定程度的重合,但是政治社會特指存在于社會之中的、由國家建構而成的那一部分,因此政治社會就從社會內部將現代國家與社會聯系了起來。
由于政治社會是現代國家在社會之中的根基,所以政治社會不同于市民社會、基礎權力等理論范疇,它彌合了傳統的國家與社會關系理論所設定的國家與社會分離的狀態。政治社會是對現代國家建設在社會之中制造的新質因素的理論化表達,可以說它構成了我們重新理解國家與社會之間關系、超越國家與社會分析框架局限性的理論基礎。
葛蘭西在分析現代國家時認為,現代國家由兩個上層建筑組成,一個是服務于統治集團霸權的市民社會,另一個是服務于直接統治的官僚與司法系統。顯而易見,葛蘭西已經敏銳的發現徒行政系統構不成現代國家,現代國家還必須涵蓋社會之中的因素,并且這個因素同國家在意識形態上的領導權密切相關。葛蘭西所指的服務于霸權的市民社會,主要包括政黨、社會團體、宗教組織、學校等,而市民社會既是統治集團貫徹意識形態的產物,又是統治集團向普通民眾灌輸意識形態的工具,因此市民社會就成了國家向社會延伸的場域。在葛蘭西看來,市民社會對現代國家有著重大意義,官僚系統只不過是現代國家“外在的壕溝”,而市民社會才是背后強大的“堡壘和工事”,現代國家越是成熟,市民社會就越是強大,并且越是能夠對現代國家提供強大的支撐。
葛蘭西對市民社會的分析揭示了現代國家在社會中有政治基礎,但僅僅從霸權行使的角度來認識這個政治基礎則是不夠的,而且他接受了國家與社會分離的主張,認為市民社會是國家與社會分離后社會發育的結果。所以葛蘭西雖然觸及政治社會,但對政治社會的性質卻缺乏清楚的判斷。
邁克爾·曼在論述現代國家時提出的基礎權力同政治社會比較接近。曼認為中央集權的國家需要基礎權力,而基礎權力是“一種‘貫穿’社會的權力,它通過國家基礎來協調社會生活”,可以說“基礎權力即一個中央集權國家的制度能力”。基礎權力是現代國家通過一系列制度對社會行使的權力,它滲透或者說“貫穿”社會,協調社會生活,從而將社會生活建構在國家疆域的之內。可以說基礎權力代表著現代國家的制度特性,是現代國家極大擴展了的制度性基礎。
曼的觀點揭示了基礎權力的性質,即基礎權力是國家在社會之中建構的支持現代國家的政治構造。然而,曼對基礎權力具體的組成要素卻語焉不詳,這使人很難從經驗事實上對基礎權力進行觀察和研究,與此同時,曼也沒有認識到基礎權力是否存在多種類型的問題,所以曼錯過了將基礎權力發展成為一個分析概念的機會。
美國哥倫比亞大學政治學系教授阿爾弗雷德·斯泰潘(Alfred C. Stepan)在分析民主轉型問題時直接使用了政治社會這一概念,他認為政治社會是民主的先決條件,“通過政治社會,政治組織圍繞如何對公共權力和國家機器實施合法的控制進行競爭”,政治社會是社會自身形成的政治構造,由政黨、選舉規則、政治領導、政黨間的聯盟以及立法機關構成。斯泰潘將政治社會作為民主先決條件的看法體現了他深刻的洞察力,而且他也詳細列舉了政治社會的組成要素。就這些要素本身而論,它們要么是國家制度的一部分,要么是國家與社會互動的產物,因此斯泰潘提出了可用于經驗研究的分析概念和初步的政治社會理論。
但是斯泰潘將政治社會限定在民主的背景下,從而認為政治社會只是民主的先決條件,這就無法回答政治社會如何形成以及能否變化的問題。進而論之,斯泰潘的政治社會理論缺乏對于政治社會起源和政治社會性質的明確解釋。
筆者所指的政治社會是在吸收葛蘭西的市民社會理論與邁克爾·曼的基礎權力理論的基礎上,進一步拓展斯泰潘的政治社會概念而提出的分析概念。首先,政治社會同市民社會和基礎權力一樣是現代國家的政治基礎,因此在性質上它是現代國家在社會之中建構的政治構造,是現代國家與社會相互融合而形成的新質因素,它從社會內部將現代國家與社會緊緊聯系在一起,從而改變了國家與社會相互分離的狀態。其次,政治社會是現代國家通過國家制度在社會之中扎下的根基,是國家與社會長期互動而形成的沉淀物,因此政治社會在經驗上是能夠被觀察和分析的對象。雖然政治社會是一個廣泛而又深入的網絡,但民族主義觀念、公民身份、階級劃分、政治結盟與政治排斥關系、政黨與社會組織、代表分配與選區劃分規則等,是政治社會不可或缺的基本組成要素。要言之,由于明確了政治社會的性質以及基本的構成要素,政治社會才能夠成為一個分析概念。
對政治社會進行分析應該首先聚焦于民族主義觀念和公民身份,因為它們賦予了現代國家滲透社會的正當性,也正是借助民族主義觀念和公民身份,現代國家才直接同普通民眾聯系了起來。
美國波士頓大學社會學系教授麗婭·格林菲爾德(Liah Greenfield,1954—)不同意將官僚系統的擴張視為現代國家建設核心內容的理論主張,她認為民族主義觀念才是現代國家建設過程中的核心成分,現代性是由民族主義來界定的。民族主義觀念其實就是一套抽象的符號,它由國家推動形成,并且廣泛分布在社會之中,它借助抽象特性將普通民眾凝結成為國家整體,也就是使民眾形成有關民族國家的一致看法。
公民身份則將抽象的民族主義觀念轉換成為民眾能夠享有的具體權利,在英國社會學家托馬斯·馬歇爾(Thomas Humphrey Marshall,1893—1981)看來,公民身份意指國家成員在權利與義務上的平等地位,它伴隨著現代國家的成長而不斷擴展自身的范圍,從最初的民事權利發展到政治權利再到社會權利。美國政治學家查爾斯·蒂利(Charles Tilly,1929—2008)認為,現代國家形成的形成充滿了國家與社會之間的討價還價,而公民權利就是討價還價的產物。他指出:“在任何情況下,討價還價采取許多更可接受的形式:向國會請愿,以免除稅收來收買城市官員,確定同業公會的特權作為貸款或者收費的報答,規范稅收的估定和收取以反對保證他們更多自愿的支付等等。所有這些討價還價創造出或者確定了個人和集體對國家的要求,個人和集體相對國家的權利,以及國家對其公民的義務。”
公民身份是現代國家對普通民眾社會身份的政治改造,它將普通民眾直接整合進了國家統治的軌道,從而構成了現代國家的微觀基礎。
現代國家滲透社會時不得不正視社會不平等這一嚴重的事實。社會不平等的核心內容是財富占有的差距導致的經濟不平等,因此階級分化就是社會不平等的集中體現。階級劃分在現代國家形成的初期是支撐國家發展的關鍵基礎,因為階級劃分不僅通過將社會結構化從而為國家制造了縱橫捭闔的機動空間,而且刻畫出了一張利益聚合的圖譜從而為國家進行有針對性的行動提供了指南,這些都是現代國家在資源有限的環境下控制社會所不可或缺的條件。如果現代國家形成過程是比較漫長的,那么國家將更多地利用和改造社會本來存在的階級劃分來建構支持基礎,但如果現代國家形成過程是比較短促的,那么國家就有必要打破社會舊的階級劃分,利用國家掌握的資源制造出新的階級以構造自身的支持基礎。
政治結盟與政治排斥關系是現代國家形成過程中的戰略性問題,不僅意味著掌握政治權力的統治精英將施恩于或者打擊哪個社會集團,而且意味著現代國家形成的道路將存在很大的差異。美國弗吉尼亞大學政治學系副教授戴維·瓦爾德納(David Waldner)在從事國家構建比較研究的過程中發現,統治精英在建立直接統治時面臨著如何和何時同特定社會集團結盟的抉擇,如果建立直接統治的同時發生了統治集團與普通民眾的廣泛結盟,那么現代國家將在社會中制造一個以庇護主義為特征的支持基礎,如果建立直接統治之后再解決統治集團與特定社會集團結盟的問題,那么現代國家將在社會之中制造一個以發展為特征的支持基礎。政治結盟與政治排斥關系是政治社會中結構化的核心關系,是在階級劃分的基礎上依照國家意圖而對社會力量進行的分化組合,也是對社會力量在經過改造之后進行的合理利用,因此集中體現了政治社會由現代國家來建造的特性。
民族主義觀念和公民身份有著良好的政治動員效果,當現代國家借助民族主義觀念和公民身份將普通民眾吸引到統治軌道上之時,它同時也為民眾負擔起更多的責任,如查爾斯·蒂利所指出的那樣,“隨著直接統治在整個歐洲的擴張,普通歐洲人的福利、文化和日常事務變得前所未有地依賴他們碰巧居住的國家”。
當普通民眾與現代國家之間有著越來越緊密的關系之時,民眾參與政治的愿望也會不斷增強,這就意味著現代國家必須對民眾的政治參與進行引導,而政黨與社會組織就是現代國家引導民眾政治參與的基本手段。當民眾的政治參與興起時,現代國家往往缺乏足夠的制度通道來接納政治參與,這就使政治秩序承受巨大的壓力以致發生秩序崩潰,政黨與社會組織恰是解決政治參與的關鍵性制度供給。在引導民眾政治參與的過程中政黨的作用尤其重要,如亨廷頓所論,“為了盡量減少政治意識和政治參與的擴大釀成政治動蕩的可能性,必須在現代化進程的早期就建立現代的政治體制即政黨制”。政黨與社會組織是現代國家為動員起來的民眾制造的物質外殼,它限定了社會力量進入政治過程的具體形式,從而將社會力量塑造成有利于現代國家的組織化狀態。
政黨的重要作用必須得到代表分配以及選區劃分規則的配合才能充分的發揮出來。代表分配與選區劃分規則在形式上是為了引導組織起來的民眾有序的參與政治過程,但其實質則是依照國家意志對政治權力進行配置,因為代表分配與選區劃分規定從根本上決定了什么政黨能夠贏得選舉以及什么政黨能夠生存,這也就決定了現代國家的政黨政治的具體狀態以及民眾參與政治的組織化樣式。政黨都有自身的階級基礎,因此代表分配與選區劃分規則通過決定政黨的命運,間接決定了不同階級同政治權力分配之間的關系,現代國家的直接統治越是依賴那個階級的支持,政治權力的分配也就越是傾向于那個階級。代表分配與選區劃分規則體現了現代國家為政治社會注入的剛性特征,它是現代國家對社會進行強制性改造的結果,更是現代國家與社會深度互動、融合而成的沉淀物。
三、政治社會的理論拓展:理想類型與學術價值
作為現代國家在社會中建構的政治基礎,政治社會必須涵蓋民族主義觀念、公民身份、階級劃分、政治結盟與政治排斥關系、政黨與社會組織、代表分配與選區劃分規則等基本內容。至此我們必須正視一個潛在的問題:為什么組成政治社會的基本要素是民族主義觀念、公民身份、階級劃分、政治結盟與政治排斥關系、政黨與社會組織、代表分配與選區劃分規則而不是其他呢?問題的答案只能從現代國家本身尋找。
國家在建立直接統治的過程中首先面臨著社會動員的問題,其次要解決在社會動員的基礎上如何有效的使用社會資源的問題,最后則必須正視動員社會和使用社會資源的后果,這就是社會將對國家形成持續的、越來越高的要求,從而產生了政治參與的問題。民族主義觀念和公民身份是在解決社會動員問題時形成的,階級劃分、政治結盟與政治排斥關系是在回應使用社會資源問題時形成的,而政黨與社會組織、代表分配與選區劃分規則則是在解決政治參與問題時形成的。
政治社會的形成并不能一蹴而就,民族主義觀念、公民身份、階級劃分、政治聯盟與政治排斥關系、政黨與社會組織、代表分配與選取規則等基本要素,都是在現代國家建設的漫長過程中逐漸發展起來的,它們之間的相對重要性也會因時因地發生變化,因此政治社會就不是一成不變的。政治社會在現代國家建設的不同時期會發生變化,由于不同國家往往處在現代國家建設的不同階段,以及不同國家在構建政治社會時可資利用的資源存在巨大差異,政治社會往往會形成不同的類型,而且政治社會存在著類型之間更替的可能性。根據在構造政治社會過程中國家與社會資源之間具體關系的不同,我們可以將政治社會區分為支配型政治社會與妥協型政治社會;根據社會資源進入政治社會的具體方式的不同,我們可以將政治社會區分為封閉型政治社會與開放型政治社會。
政治社會是現代國家構造的政治基礎,因此國家意圖從根本上決定了政治社會的性質,但是社會本身的狀況在國家構建政治社會的過程中同樣發揮著重要影響,社會資源是國家打造政治社會的原材料。如果國家在構造政治社會時,完全不顧社會本身的狀況而強硬貫徹國家意圖,那么政治社會就是支配型的;如果國家在構造政治社會時能夠尊重社會資源的特性而加以妥善利用,那么政治社會就是妥協型的。蒂利發現,在推進現代國家形成過程中,國家與社會力量之間有著多種策略互動:“君主們針對專橫無情的地方權貴,向民眾提供保障,或者反對他們向民眾索取財物以及勞役,以博取民眾的支持;當人民分裂時,或者統治者掌握足夠軍事力量的時候,則會堅決鎮壓叛亂;地方權貴以維護特許權自許,反對王權鎮壓,但是當后者居于優勢時,則會與之進行談判,而人民則為此付出代價。”
一般而言,有著強大中央集權制傳統的國家會構造出支配型的政治社會,而分權制傳統悠久的國家會打造出妥協型的政治社會。
僅僅依靠國家意圖是不可能完成政治社會的構造的,國家意圖必須貫徹到社會資源之中,或者說社會資源才是組成政治社會的原始材料,因此構造政治社會就必然要解決社會資源進入政治社會的方式問題。
社會資源進入政治社會的方式是指社會力量通過怎樣的途徑向國家表達自己的訴求,并且要求國家在構造政治社會的過程中尊重社會的訴求,從而使得社會的訴求內化為政治社會的屬性。社會資源進入政治社會的方式主要有階級劃分、政治聯盟與政治排斥關系、政黨與社會組織、代表分配與選區劃分規則等。如果社會資源主要通過階級劃分、政治聯盟與政治排斥關系進入政治社會,那么政治社會將是封閉型的;如果社會資源是以政黨與社會組織、代表分配與選區劃分規則進入政治社會,那么政治社會將是開放型的。所謂封閉型政治社會是指社會力量按照規定的制度化渠道同現代國家發生聯系,不同社會力量之間缺乏進行橫向聯系的可能性;而所謂開放型政治社會則是指不同社會力量之間有進行橫向聯系的較大空間,它們同現代國家的聯系并不存在制度化的限制。
作為解釋現代國家政治基礎和重新界定國家與社會關系的分析概念,政治社會的學術價值集中體現在它能夠深化我們對現代國家形成、社會革命、國家自主性、民主轉型等重大政治進程的理解。英國歷史學家塞繆爾·芬納(Samuel Edward Finer,1915—1993)在論述統治的歷史時將現代國家視為“重大的發明”,但是現代國家并非是一經發明出來就被廣泛接受的,事實上,現代國家是在同其他統治形式的激烈競爭中脫穎而出的。
蒂利指出,不同國家在走向現代國家的歷史過程中遵循了不同的發展路徑,然而最終結果是殊途同歸,現代國家取代了所有其他的統治形式,進而成為了當今世界政治共同體的標準政治外殼。蒂利在解釋這一現象時認為,不同國家走向現代國家的道路之所以分殊,乃是由強制和資本集中的程度不同、以及強制與資本結合在一起的方式不同導致的,而不同政治發展道路的歸宿最終走向現代國家則是由國家之間殘酷的戰爭決定的。政治社會可以從內部對蒂利的解釋進行補充,即不同國家在現代國家形成過程中都必須構建由民族主義觀念、公民身份、階級劃分、政治聯盟與政治排斥關系、政黨與社會組織、代表分配與選區劃分規則等基本要素構成的政治社會。這決定了不同政治發展道路為何在歸宿上會趨向現代國家。
美國哈佛大學社會學系教授西達·斯考切波(Theda Skocpol,1947—)在分析社會革命時指出,社會革命不是單純的社會變遷或者政治變遷,而是指社會結構變遷與階級沖突同時進行,政治轉型與社會轉型同時展開;社會革命的獨特之處在于,社會結構和政治結構的根本性變化以一種相互強化的方式同時發生。其實,斯考切波所著意強調的社會革命之處恰在于政治社會,就是說,社會革命的結果集中體現為全新的政治社會的形成,所謂社會結構與政治結構以相互強化的方式共同轉型,實際上就是現代國家形成的同時也在打造政治社會。可以說,社會革命是現代國家建設進程與政治社會構造進程的加速器,并且社會革命會為現代國家構造更加支持自身的政治社會開辟道路,因此社會革命通過構造政治社會從而促進了強大的現代國家的出現。
政治社會構成了國家自主性的基礎,并且政治社會類型的差異決定了國家自主性的大小。所謂國家自主性是指,國家會確立并追求一些并非僅僅反映具體社會集團、階級或社團之需求或利益的目標,因此國家自主性需要將國家當作獨立的組織主體看待。國家自主性是社會科學重要的理論發現,但是目前的國家自主性理論將國家自主性的基礎聚焦于國家的組織特性以及官僚集團的利益之上,這樣的解釋難以解答對國家自主性差異的疑問。美國加州大學伯克利分校社會學系榮休教授彼得·埃文斯(Peter B. Evans,1944—)的思路隱約指向了政治社會。他指出,國家自主性不是國家絕緣于社會的結果,相反正是國家嵌入社會的結果,而且國家自主性的差異取決于“政權的結構及其同社會的聯結方式”。
現代國家一般都具有自主性,基本的原因在于現代國家都在社會之中構建了自身的政治基礎,或者說,由于現代國家將自身的意圖嵌入到了社會之中,才能夠形成和追求不同于社會力量的目標。政治社會類型的差別導致了現代國家自主性的大小,建立在支配型和封閉型政治社會基礎上的現代國家有著更大的自主性,而建立在妥協型和開放型政治社會基礎上的現代國家的自主性程度就比較小。
民主轉型的結果同樣可以從政治社會身上找到解釋。美國政治學家胡安·林茨(Juan José Linz,1926—2013)和前文提到的哥倫比亞大學教授阿爾弗雷德·斯泰潘在解釋民主轉型時深刻指出,只有當民主政治的核心構件在社會中形成了自身的政治構造時,民主政治體制才能得到鞏固。雖然他們意識到了民主體制需要政治社會支撐,但是他們并未進一步說明民主體制需要的不是一般意義上的政治社會,而是特定類型的政治社會。任何一種類型的政治社會都能夠支撐起現代國家,但是只有妥協型和開放型的政治社會才能支撐起實行民主體制的現代國家,這不僅意味著民主轉型之后的國家難以鞏固民主是因為尚未形成同民主體制相適應的政治社會,而且意味著民主體制只是現代國家的一種政治體制,只能建立在同現代國家相比條件更為嚴格的政治基礎之上。
由此可見,民主轉型不可能輕而易舉地形成民主體制,民主體制的形成可能同現代國家的形成一樣需要經過長期的過程。
四、創造政治社會:現代國家的政治發展戰略
現代國家形成及其政治體制的變遷構成了社會科學理論觀察政治發展史的一條基本線索,于是學術界在討論政治發展問題時就形成了兩種相互聯系在一起的知識傳統:一種傳統將官僚體制的發展視為政治發展的核心問題,另一種傳統則將政治體制的轉型視為政治發展的核心。
其實無論那一種知識傳統都局限了觀察政治發展的視野,忽視了政治發展的一個至關重要的方面,這就是政治社會的形成。現代國家必須建立在政治社會的基礎上,并且政治社會也是在現代國家建設的進程中發展起來的,因此政治社會的形成就構成了隱藏在現代國家及其政治體制背后的政治發展的重要內容。如果一個國家的政治精英在構建現代國家或者民主體制時遭遇到失敗,那么基本的原因并非是政治精英缺乏現代國家或者民主體制的相關知識,而是政治精英對作為現代國家之政治根基的政治社會缺乏了解。換言之,政治精英對政治社會的忽視導致了它們的失敗。
亨廷頓在探討亞非拉國家政治發展失敗的原因時認為:“在政治發展和現代化過程中,分化和日益增加的社會復雜性逐漸使共同體依賴于政治。在一場革命中,這種變化是急劇發生的。政治意識形態和政治制度在提供共同體方面變得至關重要,此種情況并不是因為社會獲得了發展,而是由于社會遭到了摧毀。”亨廷頓所說的社會遭到了摧毀就是指政治社會的缺失。當現代國家試圖建立直接統治時必須同時打造政治社會,就是通過融合現代國家制度和社會因素從而打造出能夠支持現代國家的新質因素;但是如果這種現代國家所必需的新質因素沒有形成,那么現代國家就如同建筑在泥沙之上而易于坍塌,并且也會對社會造成毀滅性打擊。因此,如何打造政治社會就成為政治發展必須加以解決的問題。可以說,打造政治社會實際上是現代國家政治發展戰略的核心議題。
忙于推動現代國家建設的政治精英們必須著力解決打造政治社會的問題,只有如此才能為現代國家準備扎實的政治基礎。美國伊利諾伊大學芝加哥分校社會學系教授安東尼·奧羅姆(Anthony M. Orum)就指出,新興國家成功的訣竅或許并不在于贏得社會的價值認可,而在于發展一套能夠扎根于社會的牢固的制度。不難發現,這里所謂的扎根社會的牢固的制度就是本文所說的政治社會。
由于政治社會在性質上是現代國家在社會之中構造的新質因素,因此打造政治社會必須首先認識清楚國家權力集中的程度和社會資源的實際狀況。國家權力集中于中央政府,既是現代國家建設的核心內容,又是打造政治社會的前提,因為只有當國家權力集中于中央政府時,現代國家才具有按照國家意圖來配置社會資源、改造社會的足夠能力,可以說國家權力的集中是打造支配型政治社會的關鍵。現代國家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來構造政治社會,但是社會資源是打造政治社會的原始材料,因此社會資源如果是比較分散的,那么現代國家就能更加容易依照自己的意圖來創設政治社會,如果社會資源比較集中于幾個社會集團手中,那么現代國家就不得不更多尊重社會本來的特性而打造政治社會。
政治社會是現代國家嵌入社會之后不斷改造社會的產物,這就意味著在打造政治社會的過程中要保持現代國家的主動性。現代國家既要借助民族主義觀念、公民身份、階級劃分、政治聯盟與政治排斥關系、政黨與社會組織、代表分配與選區劃分規則等基本要素來改造社會,又要通過調整它們對于現代國家而言的相對重要性來滿足社會的利益要求。一般而言,如果一個國家進入現代國家建設的歷史軌道越早,那么國家只需要建立規模有限的政治聯盟就可以支撐現代國家,但如果一個國家邁入現代國家建設的歷史軌道越晚,那么國家就必須建立規模足夠大的政治聯盟才可以支撐現代國家。
由此可見,一個國家進入現代國家建設軌道的時間先后,將在很大程度上影響到打造政治社會時所需要的國家主動性的大小,因此現代國家建設的遲到者必須具備更大的主動性和對社會進行更大程度的改造。這就是說現代國家建設的遲到者需要具備所有的基本元素,并且對各種元素之間的相對重要性進行妥善安排,才能打造一個能夠支撐自己的政治社會。
政治精英都不是在封閉的環境中構造政治社會的,全球化的政治時代提供了不同國家的政治精英相互學習和借鑒的機會,因此打造政治社會必須考慮到“世界時間”。所謂“世界時間”就是指世界歷史時間順序的階段性特征以及重大的歷史事件的深遠影響,它決定了現代國家內部政治活動得以展開的具體背景或者說結構性制約,集中反映在政治精英能夠借鑒的經驗和模式的選擇范圍上面。亨廷頓在為亞非拉國家的政治發展出謀劃策時就強調的世界時間的重要性,他寫道“如果說凡爾賽和西敏寺分別為兩個世紀樹立了典范,那么克里姆林宮可能就是20世紀眾多現代化之中國家的最合適的樣板。”
國際背景所形成的結構性制約對于政治精英打造政治社會的意義在于,只有形成特定類型的政治社會才能在世界歷史的特定時代支撐起一個現代國家,與此同時,成功完成了現代國家建設的國家也提供了打造特定類型的政治社會的基本經驗,所以政治精英必須對自身所處的時代以及應該學習的經驗保持敏感。
“世界時間”對打造政治社會的影響體現在構成政治社會的基本要素的相對重要性的變化上,任何國家不管在世界歷史上的何種階段打造政治社會,都需要重點構造某些元素以適應按照國家的需要。在17世紀至18世紀的歐洲國家打造政治社會的過程中,民族主義觀念、公民身份以及政治聯盟與政治排斥關系占據了優先位置,而到19世紀時,政黨與社會組織、階級劃分、代表分配和選區劃分規則顯得更為重要。對在20世紀經歷了深刻社會革命的俄國和中國來說,階級劃分以及強大的大眾動員型政黨則在打造政治社會的過程中扮演了至關重要的角色。對遲至20世紀中葉以后誕生的新國家而言,如果不能扎實地在民族主義觀念、政治聯盟與政治排斥關系、強大政黨的基礎上構造一個政治社會的話,那么這些國家的政治發展必然遭遇失敗。由于在現代國家發展的不同階段,組成政治社會的基本要素在對現代國家所起的支撐作用大小方面發生了變化,所以政治社會的類型也就隨之發生了變遷。
進而言之,政治精英在打造政治社會時既要看到構成政治社會的基本要素的穩定性,又要注意到構成政治社會的基本要素的相對重要性變化的可能性,所以,順應時代發展從而推動政治社會類型的更替,也是政治精英在打造政治社會時必須牢記的法則。
總結而論,打造政治社會作為一種政治發展戰略,必須考慮到五個重要的影響因素,它們分別是國家權力集中的程度、社會資源分布的狀況、國家主動性的程度、世界時間以及政治社會類型更替的可能性。打造政治社會是現代國家的政治發展戰略不可或缺的重要議題,特別是對于邁入現代國家建設的歷史軌道時間不久的新興國家來說,能否在國家權力集中的程度、社會資源分布的狀況、國家主動性的程度、世界時間、政治社會類型更替的可能性等多重制約下,恰當安排民族主義觀念、公民身份、階級劃分、政治聯盟與政治排斥關系、政黨與社會組織、代表分配與選區劃分規則等基本要素的位置,將對這些國家的政權穩固與國家發展產生決定性影響。
(本文原刊于《學術月刊》2017年第7期,原題:“政治社會:一個中層理論”。略去注釋,正文略有簡化并由作者審定。經授權刊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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