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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審理毒狗倒賣集團案:毒鏢射殺,三年累計剝皮近三千條狗
從網上購買配件制作毒鏢,趁夜間騎摩托車射殺土狗,再加工處理端上餐桌,供人食用。今天上午9時許,在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區人民法院一號大法庭內,隨著審判長敲響法槌,這起涉及24人的毒狗倒賣案件一審公開開庭。
公訴機關指控,這24人長期在本市從事毒狗倒賣、盜竊雞禽的生意,分別犯了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盜竊及掩飾、隱瞞犯罪所得三罪。
自2014年至案發期間,被告人李某、陳某等人在合肥周邊農村多次采取用弓弩發射含有氯化琥珀膽堿成分的飛鏢注射器(俗稱“毒鏢”)方式毒殺土狗,然后銷售給下線處理,供人食用。他們的交通方式基本為摩托車,常常兩三人一組,趁夜間動手。被毒殺的狗肉價格從7元/千克、15元/千克到16元/千克不等。至于毒鏢的來源,大多則是通過網絡購買配件,制作毒鏢,出售給他人使用。
為方便毒狗倒賣,這伙人還專門雇人來到冷庫上班,從事收購、稱重、報賬、扒狗內臟等活動。庭審中,公訴機關指出,被告人程某經人介紹來到被告人許某的冷庫上班,專門負責為收購的毒死狗進行剝皮處理,每剝一條狗皮計提工資3元,至案發,程某累計剝皮2748條,領取報酬8500元。
除了專門毒狗外,被告人李某等人還多次到農村地區竊取農戶飼養的土雞,所得贓款在去除相應的汽油費后均分。
公訴機關還指控,在2014年至2016年6月,被告人臧某明知其丈夫李某一直伙同他人盜竊雞、狗,所交給她的錢都是銷贓后分得的贓款,仍按照李某的要求為其保管贓款,并詳細記錄每天分得的贓款數額。被告人趙某長期在菜市從事販賣家禽生意,其明知李某等人出售的雞是犯罪所得的贓物,為賺取更多的利潤,仍多次以低于正常進貨價格收購,后加價對外銷售。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李某等20名被告人的行為均觸犯刑法有關規定,應當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其中張某等7人銷售金額均達20萬以上情節嚴重。被告人李某等5人多次竊取他人飼養的家禽,應當以盜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趙某應當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臧某應當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收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由于涉及被告人數眾多,庭審將安排在兩天內審結。
(原題為《網購購買配件制作毒鏢“偷雞摸狗”蜀山法院開庭審理涉24人毒狗倒賣集團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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