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耶里夏麗被鐵板面店“克隆”,起訴咨詢公司獲賠225萬元
餐廳“耶里夏麗”發現自己被“克隆”了。
數年前,“耶里夏麗”委托一家咨詢公司為其提供咨詢服務,該公司的一名合伙人將“耶里夏麗”的“基因”復制到另一家餐飲公司,從經營鐵板面變為主營新疆菜,并大獲成功——開了10余家連鎖店,給原本準備進軍全國的“耶里夏麗”帶來了很大沖擊。
一怒之下,“耶里夏麗”將涉案公司和個人全部告上了法院。
7月27日,上海知產法院審結了該起上訴人上海耶里夏麗餐飲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耶里夏麗公司”)與被上訴人某咨詢公司、陳前(化名)等技術服務合同糾紛一案。判決上述咨詢公司應于判決生效之日起,立即銷毀所有與耶里夏麗公司有關的文件資料,支付耶里夏麗公司違約金225萬元。
鐵板面店根據“耶里夏麗”商業信息,轉型做了新疆菜
澎湃新聞(www.kxwhcb.com)記者從法院獲悉,2013年11月,耶里夏麗公司與一家咨詢公司簽署《技術服務合同書》,委托該咨詢公司為其商業管理、模式、發展等提供咨詢。
雙方約定,咨詢公司對在執行合同期間所掌握的耶里夏麗公司內部情況及本合同所約定實現的階段性成果、最終成果負有保密義務,未經耶里夏麗公司書面許可,咨詢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社會和第三方透露,也不得轉讓或許可第三方使用。
合同約定的咨詢費為112.5萬元,咨詢公司如違反前述保密義務,耶里夏麗公司有權要求咨詢公司,按合同總金額的兩倍支付違約金。
根據合同約定,該咨詢項目總監之一為陳前,陳前系該咨詢公司的合伙人。
2014年,耶里夏麗公司發現,西安出現幾家新疆菜館經營的新疆菜及相關經營方式,與上述咨詢公司提供的“最終成果”中建議耶里夏麗公司調整發展的經營方式基本相同。
而且,這幾家餐館由陳前參與投資的一家餐飲管理公司經營,在涉案合同履行期間,這些餐館由經營鐵板面轉型改成主營新疆菜。
耶里夏麗公司認為,陳前利用職務之便,擅自向第三人披露了咨詢報告的內容,咨詢公司違反了合同約定的保密義務,故將上述咨詢公司、餐飲管理公司、陳前等人一并告上法院,請求法院判令咨詢公司停止違約行為,支付違約金225萬元。
一審:咨詢公司違約,但違約金過高
上述咨詢公司等辯稱,陳前在西安等地經營的新疆菜館,其經營方式等均是由市場公開信息及自身閱歷經驗等所形成,并非某咨詢公司透露了耶里夏麗公司內部情況及合同約定的“最終成果”。
庭審中,控辯雙方在咨詢公司是否存在違約行為、違約金是否過高、耶里夏麗是否應支付合同約定的部分咨詢費用等方面爭執不下。
一審法院審理后認為,首先,上述咨詢公司無證據證明,其對本單位員工在履行合同保密義務時已經采取了相應的管理措施,因此,公司應當對其員工違反合同的行為,承擔相應違約責任。
其次,根據現有證據顯示,上述餐飲管理公司實際經營的涉案餐廳所體現的部分經營方式,與咨詢報告的內容基本相似。結合陳前的特殊身份,可以得出,他向上述餐飲管理公司披露了“最終成果”部分內容。
據此,一審法院認定上述咨詢公司違反了涉案合同,構成違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但就違約金而言,由于耶里夏麗公司未提供其因咨詢公司違約造成的實際損失及相應的預期利益損失,而合同違約金又系合同總金額的兩倍,明顯高于正常商業風險的合理范圍,綜合涉案合同的具體情況,一審法院認為違約金數額需予以調整。
據此一審法院判決,某咨詢公司應于判決生效之日起,立即銷毀所有與耶里夏麗公司有關的文件資料,并支付耶里夏麗公司違約金30萬元。
二審:違約金勿需調整,仍為225萬元
耶里夏麗公司不服,向上海知產法院提起上訴。
該公司認為,咨詢公司提供了涉案合同的模板,對于違約金的約定具有充分預期,雙方約定的違約金不應被調整,請求法院根據合同約定,改判咨詢公司支付違約金225萬元。
上海知產法院審理后認為,上述咨詢公司確實存在違約,另外綜合考慮《合同法》相關規定以及涉案合同以及約定違約金的性質、合同雙方的地位、當事人過錯程度、違約行為造成的損害以及市場預期利益等因素,涉案合同約定的違約金不應予以調整,改判上述咨詢公司支付違約金225萬元,除此以外,其余事項維持一審判決結果。





- 報料熱線: 021-962866
- 報料郵箱: news@thepaper.cn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31120170006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滬B2-2017116
? 2014-2025 上海東方報業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