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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支嗎啡構筑的醫患迷局:醫生給癌癥病人使用嗎啡成被告
2017年5月27日,當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民事法庭法官宣讀判決書時,勝訴的張建偉并不認為自己贏了。
17個月前,這位陸軍總醫院腫瘤內科醫生和他收治患者的家屬成了被告與原告。
2015年5月,患者劉春桃手術后癌癥復發,引起一連串并發癥。治療過程中,張建偉為了減少患者的心臟負荷、緩解呼吸困難,先后用了3支鹽酸嗎啡注射液。最終,劉春桃還是不治身亡。
張建偉認為患者死亡是病情惡化所致,但劉春桃的兒子雷達認定,是這3支嗎啡讓母親“出現嚴重呼吸困難”,導致呼吸衰竭,他將陸軍總醫院告上了法庭。
在全國腫瘤科醫生的討論圈內,這次訴訟引起不小的震動。河南許昌腫瘤醫院醫生王鵬遠主動找到記者,表示對他這樣的腫瘤科醫生來說,嗎啡“就像廚師的菜刀炒勺”一樣常用。
王鵬遠認為,在本案中,嗎啡使用沒有問題,不會導致患者死亡。他和不少同行之前都沒有想到,使用嗎啡還有法律風險。這個案件每出現的一點進展,都會立馬被轉發到醫生的微信群,掀起熱烈討論——這些醫生每天都在和嗎啡打交道。
嗎啡已經用了200多年,是腫瘤科醫生最常用的止痛藥
從1995年進入陸軍總醫院腫瘤內科,張建偉已經使用過1000多支嗎啡。
提起嗎啡,大眾會想到毒品,會想起雙眼無神、瘦到皮包骨頭的癮君子。但是在醫學領域的緩和治療中,嗎啡已經用了200多年,是腫瘤科醫生最常用的止痛藥。
劉春桃病情突然惡化后,出現心臟衰竭與呼吸困難,這也是嗎啡的適應癥。根據多年的臨床實踐和學術研究,張建偉認為,嗎啡在減輕癌癥病人疼痛感、減輕心臟負擔、緩解呼吸困難方面都有良好效果,于是給患者先后注射3支嗎啡鹽酸注射液。
看到母親身體發紫、兩腿“腫得像大象一樣”,雷達當時總覺得有什么不對。在他印象中,嗎啡是毒品,雖然可以止痛,可母親沒有太多疼痛的感覺,最后是“活活憋死的”。
咨詢了有醫學專業背景的律師后,雷達得知,張建偉醫生使用的可以“緩解呼吸困難”的嗎啡,說明書的“不良反應”一欄寫有“呼吸抑制”。想到病歷上寫的死亡原因是“循環呼吸衰竭”,雷達氣不過。
原告律師第一次見到張建偉,就問他:“用嗎啡了嗎?”并追問,“患者是不是出現呼吸困難?”張建偉回憶,得到了兩個肯定的答復后,那位律師“呵呵”了一聲,“我當時覺得,他認為贏定了?!?/p>
“癌痛會導致患者呼吸急促,嗎啡可以減少氣體交換,降低耗氧量,緩解呼吸困難?!苯邮苤袊嗄陥蟆ぶ星嘣诰€記者采訪時,天津腫瘤醫院疼痛科主任王昆介紹,“而且嗎啡有鎮痛和鎮靜作用,可以減輕患者痛苦……嗎啡本身只是切斷患者的疼痛感受,不會造成病人死亡?!?/p>
如今,使用嗎啡緩解呼吸困難,已經被寫入多本國際、國內權威的臨床醫學操作手冊和教科書?!俺f明書用藥”也已經是大部分醫院腫瘤科沿用多年的做法。
張建偉目前正在治療的患者中,有一位結腸癌多發轉移患者一天之內用了80支嗎啡,已經遠遠超出說明書規定的“中毒劑量”。
和癌癥患者打了20多年交道,張建偉已經數不清楚,自己看見過多少種疼痛。
他回憶,如果出現呼吸困難,患者離世前已經很難將空氣吸入肺部,胸口看不出起伏。但出于本能,患者還是會重復把嘴巴盡力張開、合上,“就像岸上的魚”,直到呼吸、心率降到0,心電圖最終成為一條直線。
張建偉說,看到親人承受這樣的痛苦,當醫生告知嗎啡使用的問題時,家屬一般都會毫不猶豫地表示:“讓他少遭點罪就行。”
中國抗癌協會副秘書長劉端祺介紹,具備一些醫學知識、但非腫瘤科專業的人士,對嗎啡緩解呼吸困難的作用不太了解,會產生一些誤會。針對普通人擔心的成癮問題,劉端祺解釋,只要控制劑量和使用頻率,加上患者本身有癌痛這種適應癥,不會產生上癮問題。
在本案中,張建偉一共給原告雷達的母親使用了3支鹽酸嗎啡注射液,患者死亡時間在注射第3支后的5個多小時。通常來說,嗎啡已經代謝掉一半,患者全程沒有出現不良反應。張建偉認為患者最終離世是因為病情迅速惡化,法院的一審判決支持了他的說法。
超說明書用藥,需要與患者本人或家屬溝通
盡管是學醫出身,大學畢業之際,張建偉也認真考慮過做律師。這次作為被告,張建偉半是打趣、半是認真地想:如果敗訴,就“好好弄一弄司法考試”,到時候也出來給病人打官司。
假設自己是原告的辯護律師,張建偉說首選策略當然是從醫學專業找出診斷中的硬傷。為了盡職,也會去挑醫療手續上的錯誤。作為從業者,他知道,要找毛病根本不難。就像自己平時用嗎啡,數量一多,也不會每一針都在病歷上記下來。
為了監督醫生嚴格遵守處方和病歷的使用規范,陸軍總醫院有專門的“病歷質檢”制度,醫院各個科室“大概每個月被罰1000元左右”。
大多數情況下,醫生只要和患者充分溝通,患者和家屬都會表示理解,將治療事宜全權交給醫生。即使沒有書面同意,也不會引發糾紛。
張建偉說,自己使用嗎啡前肯定和家屬溝通過。但是本案中的患者兒子、妹妹都聲稱,醫生沒有交代。
在陸軍總醫院,門診給病人開嗎啡類藥物時,必須取得醫生的紅處方與知情同意書。但是在腫瘤科,醫生使用嗎啡時,沒有必須簽署知情同意書的規定。
按照中國藥學會2015年發布的《超說明書用藥專家共識》,超說明書用藥的情況,需要與患者本人或家屬溝通。
上海長征醫院腫瘤科主治醫師周文麗介紹,癌癥終末期患者用藥后死亡,原因是用藥還是病情惡化,有時很難區分。所以對部分危重患者,就算使用一些相對常規的藥物,她也會充分告知,簽知情同意書。
本案中,從入院的授權委托書,到之后化療的知情同意書,上面都沒有患者本人簽字。在行業內部的研討會中,劉端祺也認為這是被告方存在的“瑕疵”。盡管在記者獲得的照片中,化療知情同意書簽字欄寫的是患者妹妹的名字,但在接受中國青年報·中青在線記者采訪時,患者妹妹堅稱自己從未在知情同意書上簽字。
一位不愿具名的法律人士表示,這種操作不符合《超說明書用藥專家共識》,授權委托書沒有患者本人簽字,也不具有法律效力,侵犯病人的自主權利。
張建偉很多時候都會“習慣這么做”——在病床邊或手術室門口簽授權委托書時,往往是患者或幾個家屬口頭商量,最后推一個人出來簽字,他不會專門要求患者本人簽名。
風險是醫生和患者共擔
因為父親得過腦動脈瘤,在哈爾濱醫科大學第一附屬醫院,張建偉自己也做過簽字的家屬。負責手術的腦外科醫生表示,手術耗材要花費大約10萬元,但腦動脈瘤隨時可能破裂出血。三分之一患者直接死亡,三分之一會殘疾,三分之一痊愈。如果那些放入頭顱的支架和彈簧圈放到一半,患者就出現最壞的結果,用過的幾萬元也不會退還。
“你也是醫生,我也不多說了?!敝髦吾t生說。張建偉沒多問:“我明白,那咱們就簽字吧?!彼睦锴宄?,風險是醫生和患者共擔,出現什么局面都要接受。
河南許昌腫瘤醫院的王鵬遠醫生,特別重視和病人家屬的溝通。作為地市級醫院的腫瘤科醫生,他要和大量晚期癌癥病患家庭打交道——縣級醫院治療水平有限,晚期癌癥患者只能向上一級醫院轉移。大醫院床位緊張,治愈希望渺茫的人又轉到下一級醫院。
王鵬遠總結,要“眼里有病人,心里有家屬”。病人和家屬是一個個完整的名字,而不是病房床腳那一串序號。
每次查房,王鵬遠都會和患者、家屬聊一聊,有時候他們找過來,還沒開口,他心里已經大概有數。
在沈陽盛京醫院康復中心寧養病房,病人及家屬入院前,都會簽署協定,承諾配合治療。在康復中心主任王玉梅的經驗里,實際情況永遠不能預設。
她收治過一個6歲的小女孩。家長過來簽協議時,說好配合醫生的處置,可孩子一旦出現不好的情況,父母都會失控。
有一個患者呼吸困難,家屬堅持要插管。溝通無效,醫生遵循家屬的意見嘗試,管子把患者的牙都崩掉了,家屬依然堅持。當時已經是半夜了,王玉梅只能安排耳鼻喉科醫生過來把氣管切開,然后插管。直到手術臨近,家屬才忽然意識到,把親人弄成這個樣子,可能不是自己想要的。
那個6歲小女孩剛入院時,醫護人員誰也不敢進她的病房。因為看到渾身插滿管子的孩子,他們也無法抑制自己的情緒。
在重癥ICU病房時,小女孩的手總是被捆綁起來——為了防止她疼痛時扯導管。
見到康復中心的主任,小女孩說了一句:“阿姨,我覺得你的臉好可怕?!蹦且豢?,王玉梅覺得特別心痛。
慢慢地,小女孩不再那么抵觸和王玉梅接觸了。有一天她說:“阿姨,你答應不要捆我,好不好?”在得到肯定的答復后,小女孩又特別認真地補了一句,“永遠?!?/p>
最后一次搶救她時,盡管知道無法挽回,在場的護士還是緊緊拽著醫生袍子的一角,不停地催促:“快點!快點!”
張建偉回憶,作為主治醫師,自己在1998年也卷入過一起醫療糾紛案。張建偉說了一句“對病人的死亡表示遺憾”,這句話被原告寫到訴狀里。有人提醒他,不要說這樣的話,免得給對方說辭。
他直到今天都沒覺得自己說錯了話:“病人死亡本來就是我們都不愿意看到的事情?!?/p>
在張建偉22年的從醫生涯中,像劉春桃這樣病情迅速加劇惡化的案例,其實不算常見。在過去長達17個月的訴訟中,想到一個生命在眼前消失,他依然像當年一樣覺得遺憾。
(為保護當事人隱私,文中患者姓名為化名)
(原標題為《三支嗎啡構筑的醫患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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