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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第一位女律師,“離經叛道”卻活成了傳奇
原創 瑾山月 婚姻與家庭雜志

作者:瑾山月 編輯:李津
來源:婚姻與家庭雜志
ID:hunyinyujiating99
亂世有佳人,遺世而獨立。
風起云涌的時代里,從來不缺“傳奇女子”。
遙想一百多年前的民國舊歲,就涌現出林徽因、陸小曼、阮玲玉等多位耀眼的女性。

(民國女子合影)
比起她們,有一個女人,既不靠顏值,亦不靠才藝,卻躋身社會名流。
她擁有眾多“近代中國第一”的頭銜:
中國第一位法學女博士,第一位地方法院女性院長,第一位律師事務所女性律師,第一位法政學院女性院長。
她是知名的社會活動家、外交家、革命者。
不僅如此,她還是梅蘭芳與孟小冬離婚案的律師,刺殺袁世凱的殺手。
這個被多重身份疊加的傳奇女子,名叫鄭毓秀。

然而,這個出身高貴,學識淵博又俠肝義膽的女子,卻一生飽受非議。
她在舊社會摧枯拉朽,挑戰幾千年來的“男尊女卑”,倡導“女性維權”運動,不遺余力地將女性權力寫進法律。
這一系列動作下來,不可避免地讓她卷入紛爭的漩渦。
但無論外界的阻力多大,她始終不懼怕、不讓步、不退縮。
在68年的人生中,鄭毓秀活出了女人該有的樣子。
當你看完她的故事,就會明白:
女人永遠有說“不”的權力,永遠可以在這個充滿不公的世界里尋求公平。
01
女人永遠有說“不”的權力
如果給鄭毓秀貼標簽,“叛逆”無疑是第一個。
5歲時,拒不纏足;13歲,親自去婆家抗婚;14歲去讀“西式學堂”,之后遠渡重洋,留學海外。

她敢這么做,是有人撐腰嗎?
顯然不是。
雖然鄭毓秀出身于官宦世家,祖父是富甲一方的商賈,父親是清廷戶部高官,但她的童年卻充滿痛苦和絕望。
原因很簡單,父親將她們母女拋在老家,帶著幾個妾室常年定居北京。
可以說,鄭毓秀是在母親的抱怨和眼淚中長大的。
這就不難理解,她為什么對“三從四德”“男尊女卑”如此深惡痛絕。
動蕩年月里,小小年紀的她就明白了一個道理:想要活下去,就得反抗!
留學日本后,鄭毓秀接受了新思想,加入了孫中山的“同盟會”。
當時,革命黨人為了推翻封建政府,決定鋌而走險,刺殺袁世凱。
他們決定搞偷襲,直接炸死這個竊取革命果實的“老狐貍”。

(袁世凱)
可攜帶炸彈進京,談何容易?
關鍵時刻,鄭毓秀挺身而出,她巧設妙計,疏通關系,親自把炸彈帶進了京城。
1912年1月19日清晨,一陣陣寒風,吹動著王府井茶樓上的旗子。

(王府井舊照)
三順茶樓中圍坐著幾個人,他們目光篤定,神色凝重。
忽然,其中的一個人對著路過樓下的馬車扔出了3顆炸彈。
蕭瑟的街市上,頓時人仰馬翻,亂作一團,警察迅速聚集過來。
一個男人慌慌張張地被救下,這個人就是袁世凱。
很顯然,鄭毓秀他們失敗了!
但很快,他們就把目標轉向了良弼——一個處處與革命軍作對的頑固派。
這次,他們成功了,卻迎來了袁世凱的瘋狂反撲。
鄭毓秀首當其沖,被袁世凱定為頭號罪犯,下令務必消滅她。
一時間,鄭毓秀似乎走到了生命的絕境,但骨子里的倔強,讓她再次對命運說“不”。
她四處潛逃,終于在1914年,成功避難到法國。
不少人覺得“命由天造”,并以此作為向命運低頭的借口,在生活里受盡委屈。
但鄭毓秀讓我們看到了什么是“事在人為”。
當沉重的枷鎖套在脖子上,你要使勁用手掰開它,繼續前行;
當命運的牢籠困住你,你必須掙脫掉,為自己爭一個明天。
女人這輩子,想要活得好,就得敢于說“不”,不妥協,不認命。
正如畢淑敏所言:
“拒絕是一種權力,就像生存是一種權力一樣。”
說到底,想要什么樣的人生,我們自己說了算。
02
打響“女性維權”的第一槍
鄭毓秀身上,有很多“故事”。
最令人欽佩的,或許就是巴黎和會上的“玫瑰槍事件”了。

當時,中國作為戰勝國出席和會,卻被逼簽署不平等條約,把膠東半島割讓給日本。
國內爆發五四運動,國際上西方列強施壓,一時間,中國代表團團長陸征祥左右為難,不得不玩起了“鴕鳥戰術”。
簽字的前一天,300多名留法學生包圍了陸征祥下榻的酒店,要求他不要簽字,而鄭毓秀則被推舉為代表前去談判。
前去的路上,鄭毓秀隨手折了一支玫瑰花,見到陸征祥后,趁其不備,拿花抵在陸征祥腰間,低聲說道:“你要簽字!我這支槍可不會放過你!”
最后,陸征祥迫于各方壓力拒絕簽字。

(陸征祥)
這件事,大大增強了鄭毓秀的自信心,她覺得,“巾幗不讓須眉”不是一句空話。
法國留學期間,鄭毓秀主修法律,并獲得博士學位。
1926年,她和男朋友魏道明回國,在上海開了一家魏鄭聯合律師事務所。

(魏道明)
當時的政府不允許女人當律師,鄭毓秀就把事務所開在了法租界。
可開業半年,都接不到一個案子,就在這時,一件離婚案找到了他們。
鄭毓秀正要大施拳腳,可魏道明卻要拒絕,畢竟那個年代,誰愿意花精力去處理離婚案呢?
這起案件,案情簡單,是一個女人痛斥丈夫“花心”,將家庭棄之不顧。
鄭毓秀畢生最狠“拋妻棄子”的男人,她哪怕和男友鬧翻,也要接手。
最后,在鄭毓秀的辯護下,男人受到了懲罰,同意回歸家庭,與女人重修舊好。
這個案子,讓鄭毓秀小有名氣,人們口口相傳:上海有個頂厲害的女律師,可以打離婚案。
而真正讓鄭毓秀名聲大噪的,還是梅蘭芳和孟小冬的離婚案。

(梅蘭芳孟小冬)
1931年,梅蘭芳與孟小冬姻緣散盡,勞燕分飛。
孟小冬心如死灰,整日吃素念佛,郁郁寡歡。
孟小冬的戲迷不忍心見她就此沉淪,建議她去找鄭毓秀打離婚官司。
鄭毓秀接手后,理清事情來龍去脈,覺得就算離婚,梅蘭芳也該給孟小冬賠償。
她提出了4萬元大洋的巨額賠償金,讓梅蘭芳左右為難。
這件事鬧得滿城風雨,各方給鄭毓秀施壓,但在賠償金上,她絲毫不讓步。
后來,還是杜月笙出面,替梅蘭芳墊付了這筆錢,離婚案才落下帷幕。

(杜月笙)
雖然孟小冬沒有找回舊愛,但在那個年代,有這4萬元賠償金,也足以保證她日后的生活。
鄭毓秀,可謂打響了“女性維權”的第一槍。
她深知,婚姻對一個女性的重要性。
“白頭到老”固然好,但婚姻走不下去的時候,她希望女性也能在法律的保護下,體面地離開。
03
最美的女性,要有點兒鋒芒
孟小冬離婚案后,魏鄭律師事務所門庭若市。鄭毓秀官司打得好,連杜月笙都贊嘆不已。
鄭毓秀不僅賺到了錢,還在1927年,與魏道明喜結連理。

(鄭毓秀夫婦)
按理說,鄭毓秀的生活算是順風順水了,但她卻滿心憂慮。
因為她發現,現行的法律中,對女性權力的維護,簡直少之又少。
1929年,鄭毓秀經過斡旋,成為起草《民法》的主要人員之一。
在她的努力下,這部新《民法》里,出現了很多“女性條款”:
“未婚單身女性有權簽訂或廢止婚約;以個人名義持有或讓渡其個人資產或地產;可擔任其他人的代理人;可以繼承人或遺產受贈人的身份享有繼承權。已婚女性可與丈夫取得共識,具有保留原本姓氏,不需要冠夫姓的權利……”
這些條款,如今看來不算什么,但要知道,在封建思想根深蒂固的舊社會,想要把這幾句寫進法律,可謂難于上青天。
鄭毓秀做到了,但這也讓她陷入“群起而攻之”的困境。
首先,不少道德家站出來,指著她鼻子罵,說她不守婦道,大逆不道;
后來,有知名學者質疑她的專業能力,其中火力最猛的當屬胡適。

(胡適)
胡適撰文指出鄭毓秀在法國的畢業論文有假,博士學位名不副實。
對此,鄭毓秀正面迎戰,擺事實,講道理,舌戰群雄。
可事情越鬧越大,牽扯的人越來越多,鄭毓秀不得不和丈夫遠去美國,暫避紛爭。
之后的歲月里,她跟隨丈夫輾轉臺灣、巴西,或從政,或經商。
不管在哪,鄭毓秀都是人群里,最耀眼的那個。
廣州半月刊發過一篇名為《“立委太后”鄭毓秀》的文章。
我們從這篇文章里,或許可以捕捉到鄭毓秀高調又精彩的生活細節。
文章寫道:
鄭委員喜濃妝艷抹,工于打扮,發作髻形,衣玄色軟絨之長外套,露綴有圖彩之旗袍下擺于外,穿玄色縷空牛皮高跟鞋,滬俗所謂“空前絕后”式者。
可見,鄭毓秀平日里十分注重自身形象,無論是事業巔峰,亦或是顛沛流離,她都保持著女性的優雅,散發著自信的魅力。

(鄭毓秀)
鄭毓秀,讓我想起來一句話:
好女人,既有光芒,又不失鋒芒。
命運不會偏愛任何人,誰的生活里,都充滿了質疑和挑釁。
面對挑戰,與其躲到暗處惶惶不可終日,不如瀟灑亮劍,敢于迎戰。
04
鄭毓秀的一生,可謂金戈鐵馬,英姿颯爽。
她天生“反骨”,不平則鳴,豁得出性命,守得住底線。
比起民國風月情事,她的故事里,仿佛永遠飄散著戰場上的濃煙。
她,好似一株帶刺的玫瑰,從腐爛的淤泥里,開出了最紅艷的花。
1959年12月16日,鄭毓秀因癌癥復發,于美國洛杉磯逝世,享年68歲。
中華多少女豪杰,巾幗英名千古流,鄭毓秀走入了歷史時間。
但她的故事不會被遺忘,她對中國女性的貢獻更不會被埋沒。
她,永遠鼓勵著我們:
無論外界的風雨多大,只要活成自己的屋檐,誰都會有一個精彩的人生。
與朋友們共勉。
參考資料:
1、 十點人物志:《“一夫一妻制”的誕生,要感謝今天出生的她》
2、 北廣人物周刊:《鄭毓秀:以玫瑰為槍的民國女殺手》
3、 深圳檔案:《中國首位女博士鄭毓秀的傳奇人生》
4、 鳳凰網視頻:《鄭毓秀:從民國第一女殺手到中國第一位女律師》
5、 中國人民大學法律協會:《鏗鏘玫瑰:鄭毓秀》
作者:瑾山月,應無所住,而生其心
編輯、排版:王云峰
二審:李 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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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幫孟小冬和梅蘭芳打離婚官司,討回4萬元分手費,中國第一位女律師“離經叛道”卻活成了傳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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