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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視工作條例重大創新之五:市縣巡察從探索開展變為硬性要求
《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第二條規定,“黨的市(地、州、盟)和縣(市、區、旗)委員會建立巡察制度,設立巡察機構,對所管理的黨組織進行巡察監督”,明確“開展巡視巡察工作的黨組織承擔巡視巡察工作的主體責任”。這為深入推進巡察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標志著市縣巡察從“探索開展”,變成了必須履行的硬性要求。
市縣巡察是巡視工作的有效延伸和拓展。由中央和省一級開展的巡視,只能覆蓋到市縣一級,縣級以下的黨內監督空白,亟需市縣巡察填補。
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對推進市縣巡察工作多次進行部署。習近平總書記明確提出,要“探索市縣巡察,完善巡視工作網絡格局。”十八屆六中全會審議通過《黨內監督條例》,明確省(區、市)黨委應當推動黨的市、縣委員會建立巡察制度,在黨內法規層面第一次對建立巡察制度作出原則性規定。
著眼于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基層延伸,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著力推動開展巡察工作。2014年11月,王岐山同志在安徽省安慶市主持召開巡視工作座談會,就開展巡察工作征求意見、進行研究。2016年1月以來召開的4次省區市和部分中央單位巡視辦負責同志座談會,均對市縣巡察工作作出部署。中央巡視辦在河南信陽、湖南長沙等地召開巡察工作現場會,對21個省區市巡察工作開展調研,有力推動了市縣巡察工作規范有序開展。
在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的指導推動下,一些省區市積極借鑒巡視做法,探索開展市縣巡察。截至目前,31個省區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和15個副省級城市全部建立巡察制度,336個市地、2483個縣區開展巡察。從穩妥起步到漸次推進,不到五年時間里,巡察工作不斷織密基層黨內監督之網,發現并推動解決了一批發生在群眾身邊的突出問題,強化了黨的領導,加強了基層黨的建設,推動了全面從嚴治黨向基層延伸,密切了黨和人民的血肉聯系,厚植了黨執政的政治基礎。
系統總結巡察工作實踐經驗,新修改的《條例》對市縣巡察提出明確要求。這既是與《黨內監督條例》緊密銜接的應有之義,更是促進市縣巡察深入開展、打通黨內監督末梢的重要舉措。
市縣巡察以實踐探索先行,積累了不少經驗,取得了明顯成效,但也一度存在法規依據不足、職能定位不準、機構設置不規范、責任不清等問題,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巡察監督作用的發揮。修改后的《條例》在制度法規層面予以明確,將巡察變為市縣黨委的“硬任務”的同時,還對巡察制度、機構、對象、職責等作出了明確規定,不僅為基層黨組織依規依紀開展巡察監督提供了法理依據,使得開展巡察工作“底氣更足”“腰板更直”,也有力推動了市縣巡察工作的制度化、規范化。
加快構建巡視巡察上下聯動格局,是《條例》修改的又一重大意義。省區市黨委不僅承擔巡視工作主體責任,還肩負著開展市縣巡察工作的領導責任。落實《條例》要求,省區市黨委在謀劃本地區巡視工作的同時,也要把巡察工作結合起來,做到一體部署、一體推進、一體落實,形成監督合力。可以預見,以落實《條例》為契機,巡視巡察監督網絡格局建設將大大加快,巡視巡察的監督效果也將大為增強。
破解全面從嚴治黨“上面九級風浪、下面紋絲不動”難題,離不開壓力的層層傳導、責任的逐級落實。《條例》將“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作為巡視重點監督內容,意味著巡察工作也將據此加大監督力度。隨著巡察監督觸角延伸到黨組織的神經末梢,在解決黨內監督“最后一公里”問題的同時,也將有效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基層延伸,打通責任落實的“最后一公里”。
如巡視是政治巡視一樣,巡察也必須堅持政治巡察定位。同時,市縣巡察也有自己鮮明的特色,監督更接地氣就是其中之一。在聚焦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全面從嚴治黨的基礎上,市縣巡察的工作重點更加緊貼基層實際,緊盯扶貧領域、惠民惠農政策落實不放,緊盯“小官大貪”“雁過拔毛”“村霸”等問題不放,可以有效推動解決侵害群眾利益的頑疾,凈化基層政治生態,增強群眾對全面從嚴治黨的獲得感。
巡察監督順黨心、合民意。可以預見,隨著《條例》的深入貫徹落實,巡察監督將繼續在制度完善、方式創新、成果運用上下功夫、出實招,也必將在強化黨內監督、匡正基層風氣、厚植執政基礎上大有作為。
(原標題為《 《條例》修改重大創新 之五 市縣巡察從探索開展變為硬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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