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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視工作條例重大創新之二:一屆任期巡視全覆蓋成為硬指標
全面從嚴治黨,要靠全黨、管全黨、治全黨,必然要求監督全覆蓋。新版《條例》將總則第二條第一款修改為“黨的中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委員會實行巡視制度,建立專職巡視機構,在一屆任期內對所管理的地方、部門、企事業單位黨組織全面巡視”。這一規定從時間和空間維度準確清晰界定了巡視全覆蓋的涵義,彰顯了黨內監督不留死角、全面從嚴治黨沒有例外的堅定決心,壓實了黨委承擔巡視工作的主體責任和目標任務。
巡視全覆蓋,是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向全黨全社會作出的政治承諾。十八屆三中全會《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改進中央和省區市巡視制度,做到對地方、部門、企事業單位全覆蓋”的要求,六中全會審議通過的《黨內監督條例》首次在黨內法規層面對一屆任期內實現巡視全覆蓋作出規定。《條例》及時升級關于全覆蓋的規定,使中央“硬要求”、黨內法規“硬指標”進一步細化,既體現了“自上而下”的一致性,又體現了黨內法規制度的內在銜接和協調。
承諾要用行動兌現。十八屆中央巡視工作一開局,就把巡視全覆蓋作為重要任務。四年多來,中央組織開展12輪巡視,派出160個組次,共巡視277個單位黨組織,對16個省區市開展“回頭看”、對4個中央單位進行“機動式”巡視,在黨的歷史上首次實現一屆任期巡視全覆蓋。與此同時,在中央的堅強領導和示范引領下,省區市黨委完成對省轄8362個地方、部門和企事業單位黨組織巡視全覆蓋。
全覆蓋本身就是有力震懾,只有全覆蓋才能零容忍。從巡視情況看,各地區各部門只有問題多與少的區別,沒有沒問題的,特別是那些從未被列入巡視范圍的機關或單位,長期缺乏有效監督,廉政風險不小,管黨治黨問題不少。“掃帚到,灰塵跑。”不折不扣落實一屆任期內巡視全覆蓋的要求,就是不讓觀望的人心存僥幸,更不讓腐敗分子有立足之地,同時,堅決把管黨治黨的壓力傳導到各層級黨組織,把全面從嚴治黨的要求落實到各方面,構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機制,促進形成良好的政治生態。
曾有人擔心,巡視對象那么多、范圍那么大,怎么可能在一屆任期內完成全覆蓋?事實證明,創新組織制度和方式方法,完全可行。縱觀十八屆中央的12輪巡視,巡視組的數量從第一輪的10個增加到第三輪的13個,再到第八輪的15個,每個巡視組巡視的黨組織數量從原來的一對一增加到第六輪的“一托二”乃至第八輪的“一托三”,節奏和效率不斷提高;從具體戰術看,通過“板塊輪動”逐步推進,先后完成對省區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中管國有重要骨干企業、中央金融單位、中央和國家機關及事業單位、中管高校的巡視,不僅加快了巡視步伐,而且有利于全面梳理、系統研究解決各方面存在的共性問題,更好發揮巡視治本作用;從工作方式看,常規巡視和專項巡視相結合,“巡查式”“點穴式”“回訪式”“機動式”巡視齊上陣,巡視的實效性和針對性不斷增強。十八大以來的巡視實踐充分說明,只要抱定決心,把落實一屆任期內全覆蓋要求擺上重要日程,定好規劃,排好工期,抓好進度,升級打法,就一定能完成一屆任期內巡視全覆蓋任務,真正做到黨內監督無死角、無盲區、無禁區。
巡視全覆蓋本質是監督全覆蓋,沒有監督的高質量,全覆蓋就沒有任何意義。《條例》在規定一屆任期內巡視全覆蓋的同時,對深化政治巡視提出明確要求,體現了有形覆蓋和有效覆蓋相結合。從實踐看,十八屆中央巡視不僅在形式上覆蓋到面,更在內容上覆蓋到“五位一體”、“四個全面”、新發展理念的貫徹,以“四個意識”為標桿,以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為指引,以黨章黨規黨紀為尺子,盯住關鍵少數,查找政治偏差,充分發揮了政治“顯微鏡”和政治“探照燈”作用。落實《條例》關于全覆蓋的要求,堅持進度服從質量、形式服從效果,避免蜻蜓點水、走馬觀花,才能切實發現問題、形成震懾,推動改革、促進發展。
完成一屆任期內巡視全覆蓋不是終點,而是新征程的起點,全面從嚴治黨永遠在路上。《條例》將一屆任期內巡視全覆蓋的要求加以明確,同時對中央和國家機關巡視工作、市縣巡察工作作出規定,勾勒了一幅清晰、具體的“橫向全覆蓋、縱向全鏈接、全國一盤棋”路線圖,必將大大加快巡視巡察監督立體網絡格局建設,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
(原標題為《<條例>修改重大創新 之二 一屆任期巡視全覆蓋成為硬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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