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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部委發文推進并網型微電網建設,利好分布式能源、儲能
澎湃新聞(www.kxwhcb.com)7月24日從國家發改委獲悉,為促進并規范微電網健康發展,引導分布式電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就地消納,建立集中與分布式協同、多元融合、供需互動、高效配置的能源生產與消費體系,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制定了《推進并網型微電網建設試行辦法》(下稱《辦法》)。
所謂微電網,顧名思義,指的是由分布式電源、用電負荷、配電設施、監控和保護裝置等組成的小型發配用電系統,通常分獨立型和并網型兩種類型。
獨立型微電網可單獨建設、獨立運行,與外部電網不相連接,獨立保證微電網內發供電的平衡穩定,為網內負荷穩定供電。并網型微電網則通常與外部電網聯網運行,在外部電網故障或需要時與外網斷開單獨運行,通過綜合控制網內分布式電源與儲能系統,維持所有或部分重要用電負荷的供電。
《辦法》僅適用于并網型微電網的管理,同時明確了微電網的電壓等級和容量規模:一般在 35 千伏及以下,系統容量(最大用電負荷)原則上不大于20兆瓦。
《辦法》突出了對電源清潔性的要求,規定微電網的電源以當地可再生能源發電為主,或以天然氣多聯供等能源綜合利用為目標的發電型式,鼓勵采用燃料電池等新型清潔技術(其中可再生能源裝機容量占比在 50%以上,或天然氣多聯供系統綜合能源利用效率在70%以上)。
自治性上,微電網內部須具有保障負荷用電與電氣設備獨立運行的控制系統,具備電力供需自我平衡運行和黑啟動能力,獨立運行時能保障重要負荷連續供電(不低于2小時),微電網與外部電網的年交換電量一般不超過年用電量的50%;此外,微電網與外部電網的交換功率和交換時段具有可控性,可與并入電網實現備用、調峰、需求側響應等雙向服務。
《辦法》稱,微電網源-網-荷一體化運營,具有統一的運營主體。微電網項目在規劃建設中應依法實行開放、公平的市場競爭機制,鼓勵各類企業、專業化能源服務公司投資建設、經營微電網項目;鼓勵地方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以特許經營等方式開展微電網項目的建設和運營。電網企業可參與新建及改(擴)建微電網,投資運營獨立核算,不得納入準許成本。
針對上述規定,有電力行業業內人士點評稱,這對于有意運營微電網的主體而言,既有好消息又有壞消息。好消息是微電網由一個主體統一運營,不必將電源、配網分開,不因“廠網不分”而被限制。壞消息則是電網企業也可以參與微電網——這是一個強大的競爭對手。
市場交易環節,《辦法》鼓勵微電網內建立購售雙方自行協商的價格體系,構建冷、熱、電多種能源市場交易機制——也就是說,微電網綜合利用多種能源,運營主體不僅僅可以經營“電”。
《辦法》亦提出了對并網型微電網的政策支持。微電網內部的新能源發電項目建成后按程序納入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補貼范圍,執行國家規定的可再生能源發電補貼政策;鼓勵各地政府對微電網發展給予配套政策支持;鼓勵微電網項目單位通過發行企業債券、專項債券、項目收益債券、中期票據等方式直接融資,參照《配電網建設改造專項債券發行指引》(發改辦財金〔2015〕2909 號),享有綠色信貸支持等等。
《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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