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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淀法院首發執行懸賞公告,線索有效獎勵到款額的15%
法制網北京7月24日訊 記者今天從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了解到,針對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件,該院今天發布執行懸賞公告,這是自5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財產調查若干問題的規定》正式實施以來,該院發布的首個執行懸賞公告。針對此案,一旦舉報情況真實,舉報人將獲得執行到位金額的15%。
據介紹,這起案件的申請執行人賈某某與被執行人北京高鑫發商貿有限責任公司、袁郡因民間借貸糾紛一案,于2017年2月27日在海淀法院達成調解。但調解書生效后,北京高鑫發商貿有限責任公司及袁郡都沒有按期履行法律義務,隨后賈某某申請強制執行,申請執行標的額153萬元。立案后,海淀法院很快便向兩個被執行人送達了執行通知及財產申報令,但被執行人在期限內也沒有向法院申報財產,拒不履行生效判決確定的義務。
在這種情況下,賈某某向法院提出了懸賞執行的申請。法院審查后認為,申請執行人對該案懸賞執行的申請符合法律規定,應予準許,并于今天正式發布執行懸賞公告,對北京高鑫發商貿有限責任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劉青蘭、袁郡的個人信息予以公布。根據執行懸賞公告的內容,凡向法院提供有效線索的,查找到北京高鑫發商貿有限責任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劉青蘭、袁郡下落或其財產(不含法院已經掌握的財產線索,不含劉青蘭本人財產)并執行到位的,將給予被執行到位金額的15%予以獎勵。此外,法院將對舉報人的身份信息及其提供線索的有關情況予以嚴格保密,并嚴禁采取不正當手段獲取舉報線索。
記者了解到,今年以來,海淀法院加強對失信被執行人的懲戒力度,通過失信系統發布失信名單2164條,向公安機關移送協助查找被執行人106人次,并在全市率先探索與新媒體平臺合作,利用大數據和尋人功能,定期發布失信被執行人信息,通過定向、精準推送,加強失信懲戒宣傳力度,促進外部執法環境的優化。
(原題為《北京海淀法院首發執行懸賞公告 提供財產線索獎勵到款額的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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