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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銀連環殺人案擇日宣判,白銀中院發布高承勇鞠躬道歉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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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18日至19日,甘肅省白銀市中級人民法院在白銀市白銀區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對被告人高承勇故意殺人、強奸、搶劫、侮辱尸體及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一案,一審不公開開庭審理。因本案涉及個人隱私和未成年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應當不公開開庭審理。甘肅省白銀市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及其辯護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訴訟代理人等到庭參加了訴訟。

甘肅省白銀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1988年5月至2002年2月間,被告人高承勇以謀取錢財、強奸婦女、滿足變態心理為目的,在甘肅省白銀市、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采取尾隨女性、入室作案等方式,實施故意殺人、強奸、搶劫及侮辱尸體犯罪,共致11名女性被害人死亡(甘肅省白銀市白銀區10起、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昆都侖區1起)。公訴機關指控認為,被告人高承勇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以暴力手段強奸婦女、劫取財物,侮辱及故意毀壞尸體,其行為分別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二百六十九條、第三百零二條之規定,應當以故意殺人罪、強奸罪、搶劫罪及侮辱尸體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高承勇一人犯數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九條之規定,應數罪并罰。
甘肅省白銀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17年5月2日受理本案后,依法組成以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趙永奇為審判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姜愛平,審判員滕文祥為成員的合議庭依法審理本案。合議庭于6月28日,召集控辯雙方召開庭前會議,控辯雙方均未對回避、非法證據排除等提出申請。2017年7月17日,白銀市中級人民法院召開庭前新聞發布會,通報了本案受理后開展工作的情況,并就本案相關問題現場回答了記者提問。

在最后陳述階段,被告人高承勇作了最后陳述,并向被害人家屬鞠躬致歉。
在整個庭審過程中,始終堅持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有關規定,充分保障了被告人和各方訴訟參與人的訴訟權利。庭審持續了二天。合議庭鑒于案情重大、疑難、復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六條第二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解釋》第一百七十八條第三款之規定,宣布休庭,擇日定期公開開庭宣判。
(原題為《甘肅省白銀市中級人民法院 開庭審理被告人高承勇故意殺人、強奸、搶劫、侮辱尸體及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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