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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首例組織考試作弊案三人獲刑,被告人:原本人生觀扭曲

庭審現場 法院 供圖
一場全國性考試,作弊人員從招收生源、購買作弊器材、培訓考生使用作弊器材、潛入考場拍攝試卷、場外組織人員答題直至傳送答案到考場內,都有明確的分工。
7月5日,這一上海首例組織考試作弊案公開開庭審理,7月17日下午,該案作出一審宣判。澎湃新聞(www.kxwhcb.com)記者從上海崇明法院獲悉,被告人張某、陳某、包某因組織考試作弊罪,分別獲刑一年多。
拍攝考試試卷,視頻傳至場外
記者從法院獲悉,2016年9月10日上午,全國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正在進行,考場工作人員在崇明區考點巡考中,當場查獲60余名考生,使用類似于“計算機”形狀的設備作弊。
同日晚及次日,包某、張某、陳某分別被公安機關抓獲到案。到案后,三名被告人對組織考試作弊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經查,2015年年底,被告人張某、陳某、包某三人預謀在2016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中組織考生作弊,并從中牟利。張某、包某自行或委托他人招收考生報名參加該考試并收取費用。其間,張某、陳某通過網購等方式準備作弊工具,張某、包某等人組織相關考生進行作弊器使用培訓,并將作弊器分發給考生。
2016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開考前,陳某指使其他同伙進入考點,利用隨身攜帶的作弊器材拍攝考試試卷,并將視頻通過網絡傳送至場外。
隨后,場外的陳某安排同伙利用電腦將上述視頻截圖,并將考題交由其和張某組織的人員進行答題。形成答案后,張某將答案通過網絡傳輸給等候在考場周邊的包某,包某等人再將答案通過作弊設備傳送給考生。
審理首起組織考試作弊案
7月5日,上海崇明法院一審公開審理了被告人張某、陳某、包某涉嫌組織考試作弊罪一案,法院副院長陳昌擔任審判長,區檢察院副檢察長包強出庭支持公訴。
庭審中,三人對組織考試作弊的事實供認不諱,法庭對檢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實組織進行了法庭調查、法庭辯論,充分聽取公訴人、被告人、辯護人的相關意見。
庭審最后,被告人向法庭陳述:“我深刻反省,我認識到我原本的人生觀扭曲,因為我自私的行為對社會秩序造成了破壞,給家庭造成了影響,今后一定痛改前非,為社會做出應有貢獻,彌補我犯下的錯誤。”

法庭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某、陳某、包某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其行為均已構成組織考試作弊罪,依法應予懲處。綜合考慮該案所涉考試的社會影響程度及該次犯罪的社會危害性,結合三名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具體作用及其認罪、悔罪態度,以組織考試作弊罪分別判處被告人張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陳某有期徒刑一年五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八千元;包某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六千元。
審理法官:希望強烈震懾組織作弊者
這也是刑法修正案(九)實施以來,上海法院審理的首起組織考試作弊案。
參與審理此案的承辦法官表示,組織考試作弊案罪是刑法修正案(九)新設的罪名,旨在打擊考場當中有規模的組織作弊行為,凈化考場環境,維護社會的公平正義。近年來,受經濟利益驅動, 組織考試作弊活動愈發猖獗,甚至形成了相互依賴、分工嚴密的利益鏈條,“作弊門”頻頻爆出,受到社會的極大關注。
法官表示,本案中,三名被告有預謀地組織考試作弊,從招收生源、購買作弊器材、培訓考生使用作弊器材、潛入考場拍攝試卷、場外截錄拍攝內容、組織人員答題、傳送答案到考場內都有明確的分工,對考場的環境造成了破壞,也侵害了考生之間公平競爭的權利以及國家的考試制度。作為上海首例宣判的組織考試作弊案,希望通過本案的審理,強烈震懾那些存在僥幸心理的組織考試作弊者。同時希望每位考生都能嚴格遵守考場紀律,誠信考試,拒絕作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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