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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文物局通報藍田宮被拆毀事件:鰲江鎮人大副主席被免職
“文博金華”微信公號7月15日消息,2017年4月30日,位于平陽縣鰲江鎮的縣級文物保護單位藍田宮被拆毀。5月8日,浙江省文物局正式約談了平陽縣政府領導,指明了問題的嚴重性,明確要求平陽縣政府從快從嚴進行查處,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并在原址予以重建。



各市、縣(市、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文物局,杭州市園林文物局,杭州良渚遺址管委會:
今年5月4日上午9時許,我局接到群眾舉報稱,位于平陽縣鰲江鎮的縣級文物保護單位藍田宮在兩三天前被拆毀。我局迅速派出專人赴現場進行調查。經查,藍田宮約占地400平方米,為平陽縣第六批縣級文物保護單位。鰲江鎮政府于去年將該地塊列入治危拆違的紅線范圍。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及縣文物保護管理所多次約見鎮政府領導,并致函該鎮政府要求在城中村改造中加強不可移動文物保護工作,并明確提出了藍田宮的相關保護措施和要求。但鎮政府仍在與溫州匯中建設有限公司訂立的拆遷協議書中明確要求“紅線范圍內所有建筑物全部拆除”,并于4月30日實施了拆除行為。我局認為:這是在“文物法人違法案件專項整治行動(2016—2018)”中一起典型的故意拆毀不可移動文物的法人違法案件。5月8日,我局正式約談了平陽縣政府領導,指明了問題的嚴重性,明確要求平陽縣政府從快從嚴進行查處,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并在原址予以重建。
平陽縣委、縣政府迅速成立調查組,調查案情,并啟動了問責程序。日前,公布了對該案的查處結果:1.縣政府就藍田宮被拆事件向全縣作了通報;2.就鰲江鎮政府拆除藍田宮違反文物保護相關規定予以全縣通報批評;3.責令鰲江鎮政府向縣政府作出書面檢查;4.對鰲江鎮人大副主席陳孝靜予以誡勉談話,并免去其職務;5.對鰲江鎮拆遷辦主任金偉寧予以停職檢查,對負責現場監督的工作人員章圖早予以開除;6.對責任主體鰲江鎮人民政府、溫州匯中建設有限公司分別予以20萬元、50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7.做好被毀文物的原址重建工作。
我局認為,縣級文物保護單位藍田宮被野蠻拆毀,暴露出某些地方的黨委和政府領導政績觀偏頗,未能正確處理好經濟社會發展與文物保護的關系、眼前利益與長遠利益的關系;暴露出某些地方的黨委和政府領導對文化遺產缺乏敬畏之心,對歷史文化資源對于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作用認識不足;暴露出某些地方的黨委和政府領導法律意識淡薄,底線意識不強,責任意識不足。
藍田宮被拆毀案件是“文化浙江”、“法治浙江”建設進程中的不和諧音,各地必須高度重視、引以為戒。為堅持遏制文物法人違法案件高發的態勢,進一步做好不可移動文物的保護,特別是做好治危拆違工作中的文物保護工作,杜絕類似案件再次發生,我局要求:
一、要進一步學習、領會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增強對歷史文物的敬畏之心,樹立保護文物也是政績的科學理念”的指示精神,全面落實文物保護工作責任制,統籌好文物保護與經濟社會發展,切實加大文物保護力度,推進文物合理適度利用,使文物保護成果更多惠及人民群眾。
二、要強化文物法制宣傳,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文物工作的指導意見》和《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文物工作的實施意見》,進一步提升文物保護工作的法治化水平,在持續不懈地深入開展好“文物法人違法案件專項整治行動(2016—2018)”的同時,近期要組織好轄區內的文物安全狀況大排查的各項工作,積極開展安全隱患整治,力求取得實效。
三、各地文物行政部門、文物監察機構要嚴格履行職能,在以“除隱患、保安全、促轉型”治危拆違攻堅戰行動中,要按照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浙江省“三改一拆”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浙江省文物局聯合印發的《關于服務保障全省治危拆違攻堅戰消除歷史文化建筑安全隱患的通知》的要求,主動謀劃,妥善保護和合理利用好不可移動文物和歷史建筑。同時要強化對不可移動文物的檢 查巡查,避免在治危拆違行動中不可移動文物再次遭受類似的損失。
四、要進一步強化監督機制,嚴格責任追究,對不依法履行文物保護職責、決策失誤和失職瀆職導致文物遭破壞、失盜、失火的,應依法依紀進行責任追究。對于發生文物安全事故、安全案件隱匿不報、瞞報、漏報的行為,一經查實,從嚴追責。
浙江省文物局
2017年7月11日
(原題為《浙江省文物局通報關于平陽縣縣級文保單位藍田宮被拆毀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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