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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九江中心城區至年底實行住房限購,系該省第三個限購城市
7月13日,九江市政府新聞辦舉行例行發布會,發布關于進一步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促進房地產市場穩定健康發展相關情況。記者從此次發布會獲悉,從今天起九江市中心城區開始實行住房限購政策,成為南昌、贛州后,江西第三個實施住房限購的城市。
(一)、限購時間、區域和對象
1.限購時間。自2017年7月13日到2017年12月31日。到期后,根據房地產市場情況,決定是否延長。
2.限購區域。從長江大橋起,沿福銀高速至廬山大道立交橋交匯處,沿廬山大道向東南(含加州風情項目),至廬山大道與濂溪大道交匯處,沿濂溪大道向西,至濂溪大道與十里大道交匯處,沿九園路向西(含半山溪谷項目),至九園路與通嶺大道交匯處,沿八里湖西岸道路至八里湖北大道大橋處,沿八里湖新開河至長江,以上路段、河流與長江形成的閉合范圍。
3.限購對象。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家庭,可在限購區域內購買1套商品住房(含存量房,下同):
(1)本市戶籍購房家庭成員在中心城區有一套住房或無住房(含住宅性質公寓,下同);
(2)非本市戶籍購房人能提供自購房之日起計算的前1年及以上在本市中心城區逐月連續繳納個人所得稅或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證明且在限購區無住房的(限購政策出臺后不能通過補繳認定)。
(二)、已擁有住房的認定
1.家庭在限購區已擁有的住房包括下列情況:
(1)已經完成房屋產權登記或不動產登記的住房。
(2)已進行網簽新建商品房合同或網簽存量房合同確認(存量住房)但尚未完成不動產登記的住房。
2.在住房限購政策實施前,已簽定新建商品住房認購協議書(并有與購房人相關的銀行進賬憑證)、已確認的存量住房買賣網簽合同,仍按原規定正常繼續辦理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和不動產登記。
3.購房人在限購期間因繼承、法院判決等非市場交易行為取得住房的,不在限購政策范圍。
(三)、限購區域內購房流程
限購期間,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或存量房網簽服務窗口在辦理網上簽約手續前,應履行對購房人的住房限購政策告知和資料審驗義務。在限購區域內購房有三種情況:一是購買限購區域內新建商品住房的程序,二是通過中介機構購買限購區域內存量住房的程序;三是自行交易購買限購區域內存量住房的程序。
(1)熟悉住房限購政策;
(2)本市戶籍購房人向市房屋產權交易管理處、市不動產登記中心(市房產交易中心大廈二樓、四樓有關窗口,下同)提供個人身份證明、戶口薄、結婚證,查詢個人住房情況(《九江市商品房網上合同備案情況查詢證明》《九江市不動產登記情況查詢證明》);非本市戶籍購房人除開以上證明外,還需到社保局或地稅局開前1年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證明或個人所得稅繳納證明。
(3)購房人憑個人身份證明、戶口薄、結婚證及《九江市商品房網上合同備案情況查詢證明》《九江市不動產登記情況查詢證明》向購房資格確認窗口(市房產交易中心大廈二樓房產交易窗口,申請《九江市購房資格確認表》(以下簡稱《確認表》)(非本市戶籍的還需提供自購房之日起計算的前1年及以上在本市中心城區逐月連續繳納個人所得稅或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證明),并在《確認表》中簽署承諾;
(4)限購區域內,如果購房人是在房地產開發企業購買商品住房,則開發企業要收取購房人《確認表》,網上簽定認購協議及商品房買賣合同,并向市房屋產權交易管理處(房產交易中心大廈二樓,下同)提交《確認表》及商品房買賣合同,申請備案;如果購房人是通過房地產中介機構在限購區域內購買存量房,則中介機構應收取購房人《確認表》,向市房屋產權交易管理處提交《確認表》及存量房買賣合同網簽備案;如果賣房人自主出售限購區域內存量房,則賣房人應查驗購房人《確認表》,雙方到市房屋產權交易管理處網簽存量房買賣合同時提交《確認表》,申請交易網簽備案;
(5)市房屋產權交易管理處核查《確認表》及其他資料,符合限購政策購買條件的予以備案通過;不符合的,不予以備案。
記者了解到,2017年3月8號南昌市出臺了2017限購令,隨后,3月14日贛州市也相繼出臺了限購令。
(原標題為《 九江今起至年底實行住房限購 成江西第三個限購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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