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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中院:保護出庭作證緝毒民警個人信息,毛玻璃做遮擋屏
北京晚報7月12日報道,今天上午,一起三人涉嫌合伙運輸毒品的案件,在北京一中院開庭,但其中一名被告人否認運毒,為準確查明該被告人是否明知車內有毒品這一關鍵事實,法庭通知兩名參與實施抓捕的警察出庭作證。
庭審后,該院召開新聞通報會,就關鍵證人、鑒定人,特別是警察證人、鑒定人出庭作證在該院刑事審判實踐中的運行情況,以及相關機制建設取得的成效進行了通報。
庭審
緝毒民警出庭作證,毛玻璃遮擋證人席
據檢方指控,被告人張麗娜伙同被告人喬李、被告人霍滿成于去年12月28日,從河北省張家口市運輸毒品進京販賣,三被告人攜帶毒品乘車行至本市海淀區上莊路附近時被抓獲,警方從車內起獲冰毒1008.86克。
檢方認為,以上三名被告人均應當以販賣、運輸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據悉,法院立案受理后,合議庭在向被告人送達起訴書時,被告人喬李表示,自己只是陪著另兩名被告人來北京,并不知道車內有毒品。
合議庭法官經與公訴人溝通,認為為準確查明被告人喬李是否明知車內有毒品這一關鍵事實,有必要通知參與實施抓捕的警察對抓獲三名被告人的過程,特別是警方在車內起獲毒品的位置出庭作證。

后合議庭按照該院與北京市檢察院第一分院、北京市公安局法制辦公室關于警察證人、鑒定人出庭作證的工作機制,依法通知兩名參與抓捕并起獲毒品的警察出席法庭作證。
“你們是怎么得到線索的?”聽到法官的詢問,法庭專門設置的毛玻璃遮擋屏背后,作證民警回答:“是舉報人李某某提供的線索,說張麗娜手中有大量毒品。我們在上莊路附近蹲守抓捕。”
據悉,遮擋屏是防止暴露警察的身份信息、面貌特征,同時合議庭還安排了專人使用專用通道負責將出庭警察接進送出法院,在物理上隔絕警察與被告人及家屬的接觸可能性。
截至記者發稿,此案還在審理中。
通報
警察出庭已成為工作常態
庭審后,該院召開新聞通報會,就關鍵證人、鑒定人出庭作證在該院刑事審判實踐中的運行情況,以及相關機制建設取得的成效進行了通報。
該院副院長陸偉敏介紹,北京一中院從2014年開始,與北京市檢察院第一分院、北京市公安局法制辦公室開展聯合試點和探索,三方會簽《關于警察證人、鑒定人出庭作證的會議紀要》。根據會議紀要,將警察證人、鑒定人出庭作證的范圍確定為“控辯雙方對犯罪事實存在較大爭議,在現場目擊犯罪的警察需要出庭就其目擊情況予以說明”等六種情況。
據了解,這一機制運行三年來,在該院審理的158件包括故意殺人、傷害致死及重大毒品類一審刑事案件中,共有62人次證人、鑒定人出庭作證,其中警察證人、鑒定人出庭作證39人次,出庭作證警察占全部證人、鑒定人的62.9%,警察出庭已成為該院刑事審判工作的常態。
回應
警察出庭沒有彩排
在回答記者“法官會不會在開庭前對準備出庭的警察進行輔導”的問題時,該院刑一庭庭長周軍說,“在我們一中院的審判工作中,沒有發生過這種情況。”
周軍介紹,警察出庭出證沒有彩排,不走過場。如果法官事先對出庭警察的作證內容進行輔導,是不利于解決案件爭議事實和證據的,這是要堅決杜絕的。
周軍說,雖然法官不會對出庭作證的警察進行作證內容的指導和干涉,但是為了保證訴訟參與人能夠充分行使訴訟權利,法官會對包括出庭警察在內的所有訴訟參與人進行程序上的指引和釋明。“這種程序指引包括被告人在內的所有訴訟參與人。”
(原題為《 北京一中院落實關鍵證人、鑒定人出庭作證制度:緝毒民警出庭 遮擋屏后作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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