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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領旺角”黃之鋒等人表明將認罪,并愿承擔法律責任
環球網7月6日報道,2014年香港非法“占領旺角”的占領區被警方清場,期間數十人涉違反“禁制令”被控“藐視法庭罪”,案件今天(7月6日)在香港高等法院審訊,“香港眾志”黃之鋒、“學聯前副秘書長”岑敖暉等11人今早再被提堂,黃之鋒等人今早表明會認罪,并在庭外稱愿意承擔法律責任。
據“香港01”網站報道,黃之鋒到庭時聲稱,作為主張“公民抗命”的組織者,他選擇認罪以示愿意承擔法律責任,即使有機會判監,都不會后悔。黃之鋒又稱,認罪并非因為他有意參選香港區議會和立法會。
案件中答辯人黃之鋒、岑敖暉、 司徒子朗、周蘊瑩、朱緯圇、蔡達誠及張啟康將認罪,答辯人楊浩華、黃麗蘊、馬寶鈞及張啟昕也擬認罪,10日將由代表律師求情。至于同案余下9名被告則透過代表律師表示打算不認罪。
香港律政司2014年初獲香港高等法院批出許可,起訴兩批前年在非法“占旺區”清場期間涉違反禁制令者刑事藐視法庭,其中一批涉及20名被告,其中包括“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學聯”前副秘書長岑敖暉。
控方在7月3日本案第一次開庭時表示,未能處理7人的答辯,因辯方于上周答應上周四(6月29日)會回復有關案情的修訂,但辯方于上周五(6月30日)下午6時才將文件交予控方。控方又指,辯方在案情上作出很多修改,包括當日曾在報章上刊登廣告的禁制令內容,控方認為不能接受。
法官陳慶偉稱,他大致看過7人的誓章,認為內容與控方開列出的案情有頗大出入。法官當時指,7名被告欲承認責任,但又不承認有關案情,法庭認為不能接受。陳官又指,與其雙方浪費時間在爭議事項上,倒不如全體被告直接進入審訊階段。
(原題為《認罪!黃之鋒等人承認“藐視法庭罪” 愿承擔所有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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