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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疑人駕車擺脫警車追捕引發(fā)事故,法院支持保險公司拒賠
澎湃新聞首席記者 葛熔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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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馬某為擺脫警車追捕,駕車逃竄而發(fā)生交通事故,保險公司是否應該賠償車損?3月22日,澎湃新聞(www.kxwhcb.com)從浙江紹興越城區(qū)法院獲悉,該院近日審理了這起保險人代位求償權案件,支持保險公司拒賠的抗辯意見,一審判決由馬某自己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2020年12月28日晚,紹興柯橋區(qū)公安分局錢清派出所民警在抓捕犯罪嫌疑人馬某過程中,被馬某發(fā)現(xiàn)。眼看要被警車追上,情急之下,馬某駕車沖破隔離帶試圖擺脫追擊,不料與對向車道正常行駛的趙某車輛發(fā)生碰撞,兩車均不同程度受損,馬某隨后被警方控制。
事故發(fā)生后,趙某花費6.5萬元維修車輛,其車輛投保的保險公司根據(jù)保險合同先行賠付車損款,之后起訴至越城法院,要求馬某和馬某車輛的保險公司賠償。對此,馬某車輛的保險公司認為,馬某的行為是故意制造交通事故,根據(jù)雙方簽訂的合同和《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保險公司不負責賠償。
法院審理認為,馬某為逃避公安機關追捕而沖破隔離帶和正常行駛的車輛發(fā)生交通事故,應負事故全部責任,又因為馬某當時在主干道沖破隔離帶駛入對向車道,應當預見到自己的行為可能發(fā)生交通事故的結果,但其不停止該行為,而是放任損害結果的發(fā)生,應當認定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故判決支持馬某車輛的保險公司拒賠的抗辯意見,由馬某承擔全部的賠償責任,即賠償車輛維修費用6.5萬元。
責任編輯:謝春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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