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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中職生稱因自尋單位實習被扣畢業證,校方指其實習不合規
作為中等職業學校的學生,第三學年都要到企業實習后才能畢業。不過,就讀于廣東省旅游職業技術學校(下稱“省旅校”)的小梁同學在近期向新快報投訴稱,自己因自行尋找了實習單位,校方不給她發放畢業證。小梁的家長懷疑,校方與定點實習單位之間存在利益往來。
6月29日,廣東省旅游職業技術學校回應稱,該同學未經相關程序就自行到企業實習,因此無法為其計算學分并發放畢業證,目前已約家長協商處理。

投訴
“要再定點實習一年才發畢業證”
來自中山的小梁是省旅校2014級面點班的學生,6月28日是學校舉行畢業典禮的日子,她高高興興回校參加完典禮后,卻沒能領到自己的畢業證。“老師告訴她,她沒有參加學校統一組織的實習,所以要去學校指定的單位再實習一年,才能發證。”小梁的父親梁先生說,女兒回到家后便哭個不停,他見了很是擔心,因此向新快報求助。
那么,小梁為何不參加學校統一安排的實習呢?事情要從一年前說起。梁先生回憶稱,小梁所學的專業是面點制作,但學校當時給她安排的實習崗位卻是前臺服務員。“她學的是后廚,學校安排的卻是前臺,這顯然不對口。”梁先生說,他當時就要求省旅校重新安排,學校也承諾可以重新安排崗位,但之后就沒有下文。
無奈之下,小梁自行找到中山一家酒樓,在其面點部完成了整整一年的實習,并開具了相關的實習證明。不過,這份實習證明并未得到學校的認可。“為什么一定要去學校指定的實習單位呢?現在用人這么緊張,學校是不是從實習單位得到好處,讓它們可以得到廉價勞動力?”梁先生質疑道。

回應
當事學生不符合 “自找實習單位”要求
梁先生父女所說的情況是否屬實?6月28日下午,新快報記者來到位于廣州白云區同泰路的廣東省旅游職業技術學校,該校學生科科長陳老師表示,小梁同學不符合“自找實習單位”的要求,檔案內缺失了實習所占的60個學分,因此暫時不能發給畢業證。
“去年6月我們學校安排她參加合作企業的面試,但她沒有參加,而‘自找實習’是要暑假后才開始的,當時不知道什么情況沒有溝通好(導致目前的局面)。”陳老師稱,按學校要求,除非學生身體不允許或家長自身經營旅游企業,否則均要“按學校課程參加集體實習”。
陳老師強調說,即便是“自找實習”,也要在實習開始前由學校、企業和家長簽訂三方協議,同時在實習期間,實習單位要按月或季度向學校提供考勤記錄和實習鑒定。“這名學生(小梁)沒有和學校溝通就自己去實習了,‘自個覺得自個完成實習’是不行的。”
陳老師表示,小梁的情況并非拿不到畢業證,而是要看如何補齊相關手續,目前學校已經約見該屆其他“自找實習單位”的學生家長在下周一面談,商量處理方法。據悉,該類學生在此屆千余名學生中占比不到5%,其中包括因病無法參加統一實習的學生。
(原題為:《學生自己找實習單位,學校就不發畢業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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