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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電集團:264名高管中有133人配偶在本系統工作
廣東省紀委、省監察廳官網“南粵清風”6月29日發布《粵電集團公司黨委關于巡視整改情況的通報》(下稱《通報》)顯示,經自查,粵電集團264名高管及以上領導人員中,配偶在系統單位工作的有133人。《通報》中,粵電集團對此前巡視反饋意見指出的近親繁殖、裙帶關系情況予以說明。
官網資料顯示,粵電集團是廣東省屬實力最強、規模最大的發電企業,其歷史可追溯到19世紀80年代。2001年8月8日,廣東省政府在全國率先實行電力體制改革,粵電集團承繼原廣東省電力集團公司的發電業務而組建,公司注冊資本金230億元人民幣,由廣東省人民政府和中國華能集團公司分別持有76%和24%的股權,現有員工13000多人。截至2015年底,粵電集團資產總額近1300億元,可控裝機容量2908.56萬千瓦,可控航運運力241萬載重噸,全年實現營業收入467.49億元,核心產業涉及煤電、水電、天然氣發電、風電、核電、太陽能發電等,多元化產業涉及煤礦、航運、港口、LNG接收站、裝備制造業、金融業等。
據《南方日報》報道,2016年10月10日至12月27日,廣東省委第九巡視組對該省粵電集團黨委開展了巡視。巡視組指出,作為效益長期較好的大型國有企業,粵電集團黨委班子普遍存在自滿情緒,重效益輕黨建、治廠不治黨問題突出。巡視期間,粵電集團關鍵部門負責人銷毀證據,阻擾對抗巡視調查。該集團花費巨資購買畫作裝飾辦公場所、購買大量高檔酒水鋪張接待、領導帶隊公款出國競相超支、巧立名目濫發福利等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層出不窮;“近親繁殖”“裙帶關系”現象十分典型,尤其是集團班子成員家屬、親戚得到安排照顧的較多;燃料采購環節廉潔風險較大,集團及二級電廠利用“多經企業”套取資金,違規濫發福利、報銷費用,進行關聯交易謀取私利問題突出。
粵電集團在《通報》中稱,集團對巡視反饋意見指出的近親繁殖、裙帶關系情況進行自查。經查,集團高管及以上領導人員中,配偶在系統單位工作的有133人,其中89例為進入系統單位后相識婚戀,32例因廠網分家前解決骨干員工兩地分居而形成,其余情況主要為配偶一方通過軍轉干部安置、社會公開招聘、股東方調入等方式進入總部或系統單位工作。
《通報》稱,上述高管及以上領導人員中,子女在系統單位工作的有48人,其中12人畢業于重點高校,所有人員應聘單位均非其父母工作單位;珠海電廠2013年招聘的11人中有7人為粵電職工子弟,其中4人畢業于重點院校對口專業,另外3人中1人父母離異,其父親長期外派到粵電下屬省外單位工作,在省外工作期間罹患肝癌;1人的父親原在粵電系統單位工作,因車禍去世;1人的父親長期肩負經營管理山區困難電廠的主要責任。
附《粵電集團公司黨委關于巡視整改情況的通報》全文:
根據省委統一部署,2016年10月10日至12月27日,省委第九巡視組對粵電集團公司黨委進行了巡視。2017年2月22日,省委第九巡視組向粵電集團公司黨委反饋了巡視意見。按照黨務公開原則和巡視工作有關要求,現將巡視整改情況予以公布。
省委第九巡視組反饋巡視意見后,集團公司黨委高度重視,迅速行動,根據反饋的五大類16項問題,集團公司黨委梳理出60個具體問題和115項整改任務,截至4月24日,已完成29個問題的整改和71項整改任務。集中整改期間,集團公司新建及修訂規章制度242項;已立案9宗審查14人,擬黨紀處分8人、政紀處分5人,已誡勉談話5人,批評教育21人,通報批評2人,調離崗位2人;按照領導人員從嚴、總部機關從嚴的原則開展違規發放或報銷費用的清退工作,全集團范圍內清退違規發放或報銷的福利、補貼等各類費用共計1639.22萬元。巡視整改取得了階段性成效,全面從嚴治黨走向嚴緊硬。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切實把巡視整改作為重大政治任務
(一)增強“四個意識”,強化巡視整改的政治責任感
省委巡視組嚴肅中肯、實事求是地指出了集團公司黨的領導弱化、黨的建設缺失等方面的突出問題,給集團各級黨組織和黨員領導人員敲響了警鐘,亮起了紅燈。集團公司黨委高度警醒,深刻反思,充分認識到出現問題的根源在于集團公司黨委對國有企業黨的建設存在模糊認識,未能帶頭執行黨的紀律和規矩,未能帶頭向中央和省委從嚴治黨的要求看齊。集團公司黨委將以“四個意識”為標桿,以黨章黨規黨紀為尺子,以嚴明的紀律和過硬的作風為保證推進巡視整改工作。
(二)加強學習傳達,深刻領會巡視整改要求
巡視反饋當天下午,集團公司黨委立即召開專題黨委擴大會議,逐條逐句學習省委巡視組對集團公司黨委的巡視反饋意見,及時下發《關于迅速開展省委巡視反饋意見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總部各部門、系統各單位迅速行動起來,認真組織學習巡視反饋意見,將思想統一到省委巡視組的要求上來。
集中整改兩個月期間,集團公司黨委先后召開6次巡視整改工作專題黨委會或研究巡視整改相關工作的黨委會,共審議關于巡視整改的黨委會議案57個;召開1次專題民主生活會,4次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1次總部部門主要負責人和系統單位黨政正職參加的全集團推進落實巡視整改工作會議;集團公司巡視反饋意見整改工作領導小組共召開會議6次;集團公司黨政領導班子成員深入總部各部門召開巡視整改專題工作會議或督查巡視整改工作情況共35人次;集團公司黨委書記及班子有關成員主動向省委巡視辦和上級有關部門請示匯報巡視整改工作;系統單位各級黨組織組織開展巡視整改會議等活動共計848場次。
(三)落實整改責任,層層壓緊壓實任務
集團公司黨委成立以黨委書記為組長、包括黨政領導班子其他成員在內的巡視反饋意見整改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巡視整改領導小組),下設工作小組,組長由專職黨委副書記擔任,成員為總部各部門主要負責人。系統單位黨組織履行本單位整改落實主體責任,共55家二級單位相應成立本單位巡視整改領導機構,組織開展本單位巡視整改工作。
為推進總部各責任部門和系統各單位按計劃開展巡視整改工作,集團公司黨委于3月29日組織召開了集團推進落實巡視整改工作會議,對全面推進巡視整改工作,特別是對違規發放購物卡、購買高檔招待用品等12項問題的專項整改工作作出具體部署,要求各級黨組織進一步強化工作措施,從嚴從實抓好巡視整改落實。
(四)強化督辦督查,確保整改措施落地落實
一是建立巡視整改周例會機制,集團公司巡視整改領導小組每周對整改落實進展情況進行一次專題審查與督導,集中研究解決整改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二是建立巡視整改工作周報告機制,總部各部門、系統各單位向巡視整改領導小組每周報告一次整改進展情況,巡視整改領導小組督促各部門、各單位按時間節點推進各項整改工作。
三是集團公司黨委班子成員作為巡視整改責任人,主動擔責、親力親為,指導督促巡視整改工作落實。集中整改兩個月期間,集團公司黨委書記先后8次、班子其他成員共計27人次到總部有關部門參與具體整改措施的研究討論,督辦督查整改落實情況,協調解決巡視整改過程中的重大問題;集團公司黨委書記在巡視反饋前對紀律審查工作作出11次批示,在巡視整改期間對違紀人員問責處理批示9次共14人。
四是各責任部門對歸口問題整改落實情況以及系統單位的巡視整改工作加強督導和檢查,形成具體問題整改的閉環管理。
五是集團公司紀委加大巡視整改工作監督問責力度,對整改重視不夠、工作不力的責任部門和單位,查清事實,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二、深刻反思,痛定思痛,在巡視反饋前開展自查自糾和即知即改工作
(一)深入查找制度漏洞和薄弱環節,啟動規章制度的廢改立工作,扎緊制度籠子。2016年10月12日,集團公司黨委召開黨委擴大會議,要求集團各級黨組織和黨員領導人員要強化帶頭意識、紀律意識和求真意識,以正確的認識、積極的狀態,全力配合省委巡視組工作,自覺接受巡視監督;會議研究部署加強全集團標準制度建設工作。會后,集團公司黨委迅速印發了《關于學習貫徹集團公司黨委擴大會精神的通知》及關于標準制度建設的一系列規范性指引,組織集團公司總部和系統單位按照從嚴治黨、執紀問責的新要求,以及國家、行業法律法規、國資監管等方面最新的監管標準、規范性的要求,從嚴從細從實開展規章制度的廢改立工作,填補制度漏洞,從源頭上規范管理,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里。
截至2017年4月24日,集團公司新建及修訂了242項制度(含正在履行審批流程的91項制度),其中,在加強黨的建設方面新建或修訂制度16項;在落實“兩個責任”、加強黨風廉政建設方面新建或修訂制度23項;在選人用人方面新建或修訂制度15項;在執行中央八項規定、反“四風”方面新建或修訂制度6項。
(二)嚴肅處理違反政治紀律和巡視工作紀律的行為,組織總部各部門和系統各單位開展自查自糾工作。對何某違反政治紀律和巡視工作紀律的行為,集團公司黨委誠懇接受巡視組的嚴肅批評,深刻反思失察失責行為,對相關人員進行嚴肅處理。集團公司黨委于2016年11月4日召開專題黨委會,對何某作出停職檢查處理;于11月7日召開大會,通報何某違紀情況,部署《關于嚴格政治紀律,全力以赴做好巡視配合工作的若干要求》,黨委書記代表黨委班子在會上作了深刻檢討,再次要求集團公司各級黨組織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嚴守政治紀律,全力以赴配合巡視工作。經11月11日集團公司黨委會研究決定,免去何某職務。目前,正全力配合上級紀檢監察機關對何某違紀行為進行調查。
總結吸取何某嚴重違紀行為的教訓,集團公司黨委組織總部各部門、系統各單位聚焦黨的領導弱化、黨的建設缺失、全面從嚴治黨不力等突出問題,對照“六項紀律”、“三個重點”以及“八項規定”和反“四風”的有關要求開展自查自糾、即知即改工作,梳理檢查業務招待、差旅報銷、辦公用房等17個重點事項,對現有接待用品登記造冊并封存。根據自查自糾情況,集團公司黨委向省委巡視組上報了《關于貫徹“嚴格政治紀律 全力以赴做好巡視配合工作”會議精神和自查自糾情況的報告》。
(三)認真開展信訪件和違紀違規線索的核查處理工作。對上級移交的信訪件和移交事項,以及集團公司紀委發現的違紀違規線索,紀委書記親自研究和部署,指定專人負責、迅速開展核查工作;根據集團公司領導指示,成立由總部人員和抽調系統單位經驗豐富的紀檢人員共計33人組成的7個核查小組,對巡視期間巡視組交辦的3件問題線索和54件信訪件分批開展核查。
三、聚焦問題,標本兼治,全面抓好省委巡視反饋意見的整改落實工作
(一)著力解決集團公司黨委班子“四個意識”不強,黨在國有企業的領導核心、政治核心地位長期弱化的問題
1.針對政治意識不強,貫徹學習上級文件精神不及時的問題,我們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整改:
(1)認真傳達學習黨的十八屆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和《中國共產黨章程》《廉潔自律準則》《紀律處分條例》并做好會議記錄。一是將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等內容列入集團公司黨委理論學習中心組2017年度學習計劃。二是巡視整改期間,開展4次集團公司黨委理論學習中心組專題學習,組織集團公司黨政領導班子成員、總部各部門主要負責人集中學習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由專人做好學習記錄。
(2)認真貫徹學習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一是3月29日,集團公司黨委召開全集團推進落實巡視整改工作會議,組織總部各部門主要負責人和系統單位黨政正職全文學習習近平總書記在全國國有企業黨的建設工作會議上的講話。4月17日,組織集團公司黨政領導班子成員和總部各部門主要負責人集中學習習近平總書記對廣東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并結合實際,印發《粵電集團公司黨委關于深入開展學習宣傳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批示精神的通知》,要求各級黨組織認真貫徹落實。二是今后,通過黨委會和黨委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等方式,及時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最新講話精神和上級文件精神。
(3)抓好黨委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加強黨規黨紀學習和班子集體學習。一是完善黨委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制度。修訂印發《廣東省粵電集團黨委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管理辦法》,進一步規范黨委理論學習中心組成員組成、學習內容、學習形式和考核等內容。二是加強黨規黨紀學習。2017年3月以來,組織集團黨委理論學習中心組集中學習《關于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縣以上黨和國家機關黨員領導干部民主生活會若干規定》等黨規黨紀,參學人員根據學習內容,結合分管工作交流討論學習心得,由專人做好記錄。三是加強對系統單位黨委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情況的監督考核。每季度對系統單位黨委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情況進行通報,并將系統單位黨委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情況納入黨建與精神文明建設考核。4月份,對未按要求及時組織集中學習或學習后未按規定報送學習情況的單位,要求限期完成整改。
2.針對看齊意識不強,執行上級重要文件不堅決,集團上下黨紀觀念淡薄、規矩意識欠缺的問題,我們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整改:
(4)貫徹落實上級深化國企改革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加強省屬企業領導班子黨風廉政建設等一系列管黨治黨重要文件中的重要要求。一是組織學習中央和省委關于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有關文件精神;根據省國資委黨委《關于開展省屬企業章程集中修訂工作的通知》要求,積極推進集團公司章程修訂工作,將黨建工作的總體要求納入章程。二是修訂完善黨委會議事規則,明確黨委會決策和前置決策事項的范圍。同時梳理集團公司“三重一大”事項清單,明確黨委會應前置研究的內容。三是認真貫徹落實上級深化國企改革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加強省屬企業領導班子黨風廉政建設等一系列管黨治黨重要文件精神,研究制定《粵電集團公司黨委關于深入推進全面從嚴治黨的實施意見》,并抓好落實。
(5)按照省委要求制定懲防體系工作規劃。一是根據上級有關文件精神,研究制定《關于貫徹落實中央〈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13-2017年工作規劃〉的具體措施》,要求總部各部門、系統各單位認真抓好貫徹落實。二是加強紀檢監察機構標準化建設,落實機構和人員配置,修訂完善8項紀檢監察制度,加大問題線索核查與監督執紀問責力度。三是按要求對系統單位開展巡查,并及時對被巡查單位的整改情況開展“回頭看”。四是根據省委和省國資委下一個5年工作規劃,及時滾動修訂集團公司的貫徹措施。
(6)繼續開展中央和省委重大部署貫徹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一是嚴格落實紀委監督責任,組織開展對中央和省委重大部署貫徹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確保政令暢通,對系統單位紀委書記工作分工和兼任職務情況進行調整規范,落實“三轉”要求,突出監督執紀問責主業。二是深化“兩個責任”的落實,修訂《廣東省粵電集團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管理辦法》,將“兩個責任”落實情況納入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內容。下半年組織開展巡查工作,重點檢查“兩個責任”落實情況。今后將結合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和巡查工作,對中央和省委重大部署的貫徹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7)細化落實國有企業人員“六個絕不允許”行為。一是根據《關于加強省屬國有企業領導班子黨風廉政建設防控廉潔風險的意見》(粵國資委黨委〔2015〕19號),研究制定具體落實措施,印發了《粵電集團關于進一步規范領導人員履職行為的通知》,通過制定風險清單,將“六個絕不允許”細化為領導人員履職的36個具體行為。二是建立監督檢查和通報工作機制。修訂《廣東省粵電集團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管理辦法》,將履職行為“六個絕不允許”落實情況納入考核內容。下半年結合巡查工作,將對3個巡查單位管理人員落實“六個絕不允許”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檢查發現的問題,指導、督促相關單位做好整改工作。
(8)按照省國資委統一部署,組織開展“庸懶散奢”自查。一是按照上級有關文件精神和省國資委要求,制定“庸懶散奢”自查方案,全面查找單位及個人“庸懶散奢”方面的問題和表現。計劃4月底印發自查通知,5月統計分析系統各單位存在問題,6月完成整改工作。二是修訂印發《廣東省粵電集團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管理辦法》,將“庸懶散奢”檢查和整改情況納入考核內容,今后每年進行考核。
(9)組織開展國有資產流失專項排查。一是結合實際,編制《粵電集團關于開展國有資產流失問題排查工作的方案》。二是組織系統單位對2013年1月至2016年12月立項、在建和竣工的重大建設項目開展資產流失的全面排查,督促有關單位在今年4月30日前完成自查并上報資產流失排查情況。三是計劃今年5至6月對自查發現的典型問題,組織人員進行現場核查,并形成資產流失排查整改報告,提出相關意見建議。
(10)按照上級有關要求及《電力行業反恐怖防范標準(試行)》,加強發電站的反恐怖防范。一是組織召開反恐怖防范整改專題會議,對反恐怖防范整改工作進行研究部署,要求總部相關部門及系統有關單位高度重視、密切配合,有序推進整改工作。二是集團公司印發《關于落實反恐怖防范整改工作的通知》,組織系統有關單位嚴格對照《電力行業反恐怖防范標準(試行)》進行全面深入自查。經梳理匯總,集團公司三類以上重要目標單位共34家(其中基建單位3家),反恐怖防范措施共327項不完善,其中管理類34項,配置類293項。截至2017年4月24日,系統34家有關單位共召開76次專題工作會議布置相關工作,開展62次專項檢查行動,已完成54項不完善項的整改工作。三是加強對整改落實工作的監督指導。每兩周定期跟蹤系統有關單位整改工作落實情況,督導有關單位嚴格對照標準,按照方案節點有序推進整改工作。有關單位對增設部分物防、技防設施涉及增加項目、費用預算調整等事項,嚴格按程序申報,按規定做好招投標、施工安全管理、竣工驗收等各環節工作,確保在2017年11月前完成整改工作。四是對整改任務執行銷號管理制度,對任務完成情況進行動態管理,完成一項銷號一項,一類重要目標單位完成一家檢查一家,二、三類重要目標單位擇機抽查,專項檢查工作將于2017年底前完成。
3.針對黨的觀念不強,黨的領導層層弱化的問題,我們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整改:
(11)強化領導核心作用,嚴格執行“三重一大”決策程序。一是組織召開專題會議,以問題為導向,明確按照“先黨內,后提交”的原則,修訂完善《粵電集團“三重一大”事項決策管理辦法(試行)》,修改完善清單119項,新增9項,刪除8項;其中需黨委審議決策27項,需黨委前置研究事項84項。對“三重一大”管理辦法、各決策機構議事規則、相關業務管理制度、“三重一大”責任追究制度四個制度層級進行全面系統性修訂,形成“三重一大”決策管理制度體系,保證黨委的領導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二是規范和強化“三重一大”制度執行,加強對“三重一大”事項決策過程管理,防止用鏈條式審批代替集體決策的情況發生,并做好“三重一大”決策事項臺賬登記管理工作。2016年3月至2017年2月的集團公司股東會、董事會、黨委會、總經理辦公會、職工代表大會五大決策機構的“三重一大”決策臺賬已報集團公司黨委審閱。加強對“三重一大”決策制度執行情況的日常監督,對五大決策機構的“三重一大”決策臺賬登記及審閱情況進行全面核查。下一步將進一步完善“三重一大”制度執行及日常監督工作。三是按“三重一大”事項決策管理要求,修訂完善《生產項目招標管理辦法(試行)》和《廣東省粵電集團基建項目招標管理辦法》,完善重要設備、重大工程項目招標結果審批流程,堅持集體決策原則。整改期間,督促監督靖海發電公司、茂名臻能公司和紅海灣發電公司等3家單位將有關改造工程項目和設備采購招標結果提交本單位黨委會審核。
(12)組織系統各單位規范黨組織“三重一大”決策程序。一是召集黃埔電廠、沙角C電廠、航運公司、財務公司、燃料公司、置業公司6家重點整改單位黨政一把手召開專項整改會議,要求充分發揮黨委領導核心作用,完善“先黨內、后提交”程序,對所有“三重一大”事項必須進行集體決策,杜絕以各類議事協調機構會議(專業委員會、領導小組等)、鏈條式審批替代集體決策情況的發生。二是舉一反三,印發《粵電集團公司關于組織系統單位開展“三重一大”事項決策管理專項整改工作的通知》,組織全系統單位立即開展整改工作,建立健全“三重一大”決策管理制度,建立全程留痕監督機制,規范重大決策行為,目前已對燃料公司、環保公司、售電公司、發能公司、超康公司、貴州公司、粵黔公司等7家單位進行現場檢查。三是下一步集團公司對黃埔電廠等6家重點整改單位整改情況進行檢查,并對其他單位進行抽查,加強監督檢查,對違反“三重一大”制度的行為,依法依規予以處理。
(二)著力解決黨建工作長期滯后于企業發展,機關基層黨組織思想政治建設虛化,戰斗堡壘作用缺失的問題
4.針對集團公司黨委班子自身建設不足的問題,我們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整改:
(13)加強集團黨委班子黨性教育、宗旨教育和警示教育。一是2017年3月以來,組織集團公司黨政領導班子成員集中學習《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二是印發《粵電集團公司2017年黨建工作要點》,把組織開展黨性教育、宗旨教育等作為2017年基層黨支部開展“三會一課”的一項重要內容。三是在修訂完善的《廣東省粵電集團黨員教育管理辦法》中,將黨性教育、宗旨教育等列為黨員教育的重要內容,明確要堅持黨性教育經常化,認真開展黨性教育、宗旨教育和警示教育。
(14)提高黨委民主生活會質量,按上級要求將個人履職待遇和業務支出年度預算執行情況作為必要內容。一是修訂完善《廣東省粵電集團黨員領導人員民主生活會管理辦法》,進一步明確民主生活會批評與自我批評相關要求,提高民主生活會質量。二是3月15日,集團公司黨委組織召開以“剖析問題根源、用好巡視成果、切實抓好整改”為主題的專題民主生活會。會上,班子成員緊扣巡視反饋意見和整改要求,緊密聯系班子和個人思想、工作和生活實際,切實把自己擺進去,深入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逐一對照檢查,深刻剖析原因,提出59條整改措施。本次專題民主生活會,班子成員補充了2015年和2016年個人履職待遇和業務支出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同時在新修訂的《廣東省粵電集團黨員領導人員民主生活會管理辦法》中,將上述內容列為今后民主生活會必須報告的內容。
5.針對對企業基層黨的建設指導不力的問題,我們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整改:
(15)加強黨員思想政治建設工作。一是修訂完善思想政治建設工作制度。印發《廣東省粵電集團宣傳思想工作管理辦法》,規范宣傳思想工作的主要內容、組織管理、方式方法和具體措施等。修訂完善《廣東省粵電集團先進發電企業黨建與精神文明建設考核管理辦法》,明確規定系統各發電單位的領導班子建設、黨的建設和員工隊伍建設等考核內容。二是加強檢查指導和督促落實。集團公司組織對韶關電廠、南水發電公司等6家單位進行黨建與精神文明建設現場檢查,通過員工座談、現場調研和記錄查看等方式,了解黨員思想政治工作現狀,聽取黨員員工意見建議,指出在黨建、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引導各單位通過開展員工思想動態分析處置和企業文化建設等方式,創新思想政治建設工作。將檢查考核結果評價為優秀、良好、達標、不達標四個等次,作為認定各單位申報先進發電企業等級的必備條件。計劃今年5月前完成黃埔電廠等27家單位的考核檢查,對其中12家單位進行現場檢查考核,15家單位借助黨建信息化平臺進行線上考核。三是在《黨支部目標管理考核細則》中明確要求員工隊伍建設要重視員工思想道德教育,員工教育活動時間每年不少于40小時,教育面達到90%以上。每月政治學習少于1次扣2分,學習無記錄扣1分,弄虛作假扣5分。
(16)集團黨委重視企業黨建工作。一是今年以來,集團公司黨委共召開8次黨委會,研究黨建工作方面的議案8項。二是在《廣東省粵電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會議事規則》中明確黨委會要研究加強和改進黨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和制度建設等有關工作。三是修訂完善《廣東省粵電集團黨建工作責任管理辦法》,明確黨委會定期研究黨建工作;明確集團公司各級黨組織、黨組織書記、黨建工作分管領導和其他班子成員抓黨建工作的主要責任和考核運用等內容;明確黨委書記是抓基層黨建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要專題研究基層黨建工作的重大問題。
(17)黨員領導人員按要求參加雙重組織生活。一是根據集團公司《關于進一步規范“三會一課”和黨費收繳工作的通知》要求,嚴格落實黨員領導人員參加“雙重組織生活”制度,制作《直屬各黨支部黨員領導人員參加雙重組織生活情況檢查登記表》,并做好相關記錄及檢查工作。從今年4月開始,黨委工作部每季度對集團公司黨委班子成員參加雙重組織生活情況進行檢查。經統計,集團公司黨政領導班子成員2017年一季度除參加班子的黨委會和專題學習會共計10次外,還參加了各自所在支部的組織生活會共計29人次。二是在《廣東省粵電集團黨員領導人員民主生活會管理辦法》和《廣東省粵電集團基層黨委工作管理辦法》中,進一步明確各級黨組織領導班子成員參加雙重組織生活的要求和檢查考核辦法。三是指導直屬黨委制定統一的直屬黨支部政治學習和黨員大會會議記錄格式模板,發放1500本《黨組織工作記錄本》到總部各部門、各直屬公司和系統各單位,做到學習記錄統一規范。
(18)加強對下屬企業巡查工作。一是4月17日,集團公司黨委召開會議,聽取集團公司黨委巡查辦提交的《湛江中粵能源公司巡查工作報告》,并對巡查中發現的問題提出整改要求。二是4月28日前,集團公司黨委巡查辦向中粵能源公司反饋巡查意見,實事求是地指出存在的突出問題和不足,有針對性地提出整改意見和要求。三是對巡查中發現的違紀線索移交紀檢監察部門進行核查并追究有關人員責任。四是集團公司黨委計劃今年5月制定對下屬單位2017年度的巡查工作計劃及方案,對3家系統單位開展巡查。
(19)增強《黨章》意識,對黨委書記和紀委書記按要求進行分設。集團公司黨委已對沙角A電廠、沙角C電廠、廣前電力公司、湛江電力公司、新豐江發電公司等五家單位黨委書記、紀委書記進行調整分設,由廠長(總經理)兼任黨委書記,由專人擔任紀委書記,專職監督工作,切實落實“兩個責任”的要求。
(20)嚴格執行黨章黨規黨紀程序處理違紀黨員。嚴格按照《中國共產黨章程》等黨內法規規定的程序對違紀黨員給予紀律處分,修訂《廣東省粵電集團監督執紀工作管理辦法》,規范集團公司案件查辦和審批流程,明確對違紀黨員紀律處分需經所在支部大會討論決定。今后對違紀黨員的紀律處分將嚴格按新制度執行,確保程序合規。
6.針對機關基層黨組織思想政治建設虛化,戰斗堡壘作用缺失的問題,我們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整改:
(21)加強各級黨組織思想政治建設,發揮戰斗堡壘作用。一是修訂完善《廣東省粵電集團黨支部工作制度》和《廣東省粵電集團黨支部工作目標考核管理辦法》,進一步明確“三會一課”有關內容和要求,堅決防止“三會一課”表面化、形式化、娛樂化、庸俗化。二是2017年3月開始,要求集團公司各級黨組織“三會一課”后5個工作日內,將有關情況錄入集團公司黨建信息系統,要求直屬黨委和系統各單位黨委每季度對所屬黨支部開展“三會一課”情況進行檢查。集團公司完成對31個直屬黨支部的“三會一課”檢查工作,并在《直屬各黨支部黨費繳交及“三會一課”完成情況檢查登記表》和《直屬各黨支部“三會一課”完成情況檢查情況反饋表》進行同步登記。三是從今年3月下旬開始對27家系統發電單位的黨建與精神文明建設進行檢查考核,重點檢查黨支部“三會一課”等黨建方面內容,對出現的問題要求各相關單位及時整改。
(22)加強黨支部書記培養、考核,提高黨性修養,強化規矩意識,提升業務能力。一是堅持好干部標準,把政治素質過硬、黨務知識扎實、業務能力突出和工作經驗豐富的優秀黨員選拔到支部書記崗位,把支部書記崗位作為培養選拔企業領導人員的重要平臺。二是制定《廣東省粵電集團基層黨組織書記抓黨建工作述職評議考核管理辦法》,明確基層黨組織書記抓黨建工作述職評議考核范圍和結果運用等內容。今年3月,組織召開粵電集團基層黨組織書記抓黨建工作述職評議考核會,對46個系統單位黨組織書記(含直屬公司黨支部書記)進行了述職評議考核。三是加強黨支部書記教育培訓,計劃今年下半年組織開展黨支部書記輪訓,并探索建立黨支部書記上崗前培訓制度,同時計劃今年“七一”前在直屬黨支部黨員中開展一次黨的知識測驗。四是積極配合上級紀檢機關做好對違紀支部書記的核查工作,對上級移交的支部書記違紀線索進行核查。對信訪中發現黨支部書記存在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問題,予以立案調查,下一步根據調查結果嚴肅處理。
(23)加強黨支部政治理論學習管理,規范學習內容和程序。一是修訂完善《廣東省粵電集團黨支部工作管理辦法》,明確各黨支部要傳達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組織決議、指示,制定黨支部貫徹落實計劃和措施,并抓好落實。二是直屬黨委和系統單位黨委每月制定政治學習計劃,集團公司黨委工作部每季度對支部學習情況及學習記錄進行檢查。三是各黨支部認真做好學習記錄,每季度向黨委上報政治學習情況,將相關學習信息錄入集團公司黨建信息系統。直屬黨委和系統單位黨委每季度對支部學習情況及學習記錄進行檢查監督。四是計劃今年上半年組織直屬黨支部黨員參加以黨章和黨的基本理論知識為主要內容的知識測試。
(24)認真做好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工作。根據《印發﹤關于中國共產黨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的規定﹥的通知》(中組發〔2008〕3號)要求,修訂完善《廣東省粵電集團黨費收繳使用管理辦法》等制度并嚴格執行。
(三)著力解決全面從嚴治黨不力,執行組織人事紀律不嚴,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缺位的問題
7.針對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不到位的問題,我們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整改:
(25)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一是印發《粵電集團公司關于落實2017年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部署分工任務的通知》,對2017年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進行了分工。下一步將督促總部各部門、系統各單位抓緊落實分工。二是集團公司黨委定期研究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制定集團公司領導班子成員貫徹“一崗雙責”工作制度。完成修訂《廣東省粵電集團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管理辦法》,對黨風廉政建設“兩個責任”、“一崗雙責”等進行了具體規定。
(26)加強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落實從嚴治黨新精神新要求。一是修訂完善《廣東省粵電集團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管理辦法》,規定每年對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情況進行考核,落實各級黨委主體責任和紀委監督責任。二是定期組織對總部部門、系統單位開展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確保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全覆蓋。今后將按照制度要求,每年對基建單位和生產單位均組織開展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三是督促系統單位按規定開展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逐級落實從嚴治黨新精神新要求。
(27)明確黨委書記黨風廉政建設第一責任人的責任。修訂完善《廣東省粵電集團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管理辦法》,明確規定集團公司黨委主要負責人是集團公司黨風廉政建設第一責任人,應按照黨委主體責任任務,認真履行領導責任,主動了解企業重大案件、作風紀律建設等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進展情況,做到重要工作親自部署、重大問題親自過問、重點環節親自協調、重大案件親自督辦,強化組織推動,加強教育監管,保持清正廉潔。巡視以來集團公司黨委書記對12個重要信訪件作出批示。今后將按照制度要求,將涉及集團公司黨風廉政建設的重要工作、重要信訪件報集團公司黨委書記作批示。
(28)規范談心談話和約談誡勉工作。一是制定《廣東省粵電集團任前廉政談話管理辦法》和《廣東省粵電集團談話提醒管理辦法》,修訂《廣東省粵電集團誡勉談話管理辦法》,對談話方式、談話程序等進行明確規定。二是集團公司領導班子成員嚴格按規定與分管部門工作人員開展廉政談心談話及約談工作,規范做好相關談話記錄并歸檔。集團公司紀委將不定期對開展談話情況進行檢查,對談話走過場、談話記錄不規范等問題進行嚴肅問責處理。三是制定《關于對廣東省粵電集團高級管理人員進行提醒、函詢和誡勉的實施細則》,嚴格按規定對高管人員開展提醒、函詢和誡勉工作,并規范做好相關談話記錄和材料歸檔。
8.針對監督執紀問責缺位的問題,我們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整改:
(29)加強黨員領導干部思想政治和紀律教育,提高政治意識和規矩意識。一是與上級紀檢監察機關保持溝通,認真配合做好何某違紀行為的案件審查,落實上級處分決定與整改措施。二是加強系統內黨員領導人員思想政治教育,強化對中央和省委巡視制度的學習,使其充分認識到巡視是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加強黨內法規制度建設的具體要求,是全面從嚴治黨的制度利器;加強領導人員日常監督管理,嚴明政治紀律,把規矩和紀律挺在前面,做到對黨忠誠、老實,對出現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及時進行提醒糾正,杜絕類似行為的發生。三是計劃今年5月召開2017年度紀檢監察工作會議,傳達上級文件精神和國資國企監管新規定,針對巡視和整改期間發現的問題,重點部署整改工作。今后每年組織召開一次集團公司紀檢監察工作會議,針對新問題、新動向有計劃有重點地研究部署監督執紀問責工作。四是計劃今年5月在“粵電集團”微信公眾號設立“廉潔粵電”專欄,定期發布廉潔從業提示與信息。五是計劃今年9月開展紀律教育學習月活動,重點針對巡視發現問題組織紀律教育學習,進一步強化政治紀律、組織紀律等“六項紀律”。
(30)深化紀委“三轉”要求,突出監督執紀問責主業。一是組織對各級紀委書記兼職和分工情況進行梳理自查,分類統計匯總提出建議方案,經4月17日集團公司黨委會通過后,于2017年8月底前完成紀委書記兼職和工作分工的調整,集團公司紀委抓好監督落實。二是制定《廣東省粵電集團管理單位紀委書記、副書記提名考察管理辦法》,明確紀委書記任職條件和工作職責,規范集團公司各級紀委轉職能、轉方式、轉作風,突出監督執紀問責主業。
(31)研究制定管理辦法,加強對重大投資項目和經營活動的監督檢查。一是組織學習《關于印發<廣東省省屬企業落實黨風廉政建設黨委主體責任、紀委監督責任工作的意見>的通知》精神,研究制定集團公司重大投資項目、經營活動登記管理辦法。二是嚴格執行《廣東省屬企業投資監管管理辦法》,建立企業投資項目庫,加強對投資活動的動態跟蹤和分析。今后嚴格按要求加強對集團公司和系統單位重大投資項目、經營活動的監督檢查,落實違規投資經營責任追究。
(32)加大問題線索核查及辦案力度。一是修訂《廣東省粵電集團監督執紀工作管理辦法》,規范案件處置流程,完善相關工作程序。加大對各級紀檢監察隊伍業務技能培訓,提高主動發現問題的能力和辦案水平,切實提升監督執紀能力。二是加大問題線索核查及辦案力度,確保核查工作深入徹底,查清查實反映的問題。對上級移交的問題線索及信件等各類線索,嚴格按照信訪核查工作程序,及時組織核查。巡視組移交的9件問題線索和58件信訪件,已完成核查56件,已立案9宗審查14人,擬黨紀處分8人、政紀處分5人,已誡勉談話5人,批評教育21人,通報批評2人,調離崗位2人。三是圍繞監督執紀問責和深化“三轉”要求,加強集團公司紀檢監察機構標準化建設,強化紀檢監察工作力量和人員配備。增設黨委巡查辦,與紀檢監察部合署辦公;集團公司紀檢監察部增設1個副部長崗位,增加定員3人,已到位2人;增設綜合分部,負責信訪件處理和案件審理,分離案件查辦和案件審理職能。
(33)修訂完善管理辦法,明晰信訪案件辦理流程。修訂《廣東省粵電集團紀檢監察信訪舉報工作實施辦法》和《廣東省粵電集團紀委會議事規則》,梳理完善信訪案件辦理流程,對信訪件的具體調查步驟、紀委會議召開程序、經辦人員調查權限等進行明確規定。
(34)依法依規強化監督執紀問責。一是集團公司紀委要求集團公司安全監察管理部門對粵電4輪、粵電6輪事故等級重新核定,并對粵電6輪造成的較大事故按有關規定對責任人予以追責。集團公司安全監察管理部門2017年4月12日出具《關于航運公司船舶事故情況核查及責任追究建議的報告》,根據該報告,集團公司黨委決定對航運公司經營班子給予行政處分及經濟處罰:航運公司時任總經理,對兩起事故負全面領導責任,給予經濟處罰;航運公司負責安全生產工作的副總經理,對兩起事故負直接領導責任,給予行政警告處分和經濟處罰;航運公司另一名副總經理,對兩起事故負相關領導責任,給予經濟處罰;對航運公司總船長兼安監部經理、船管公司常務副總經理、海務主管等4人給予行政處分和相應的經濟處罰;對兩起事件在一定范圍內通報批評。二是加大監督執紀問責力度,修訂完善《廣東省粵電集團監督執紀工作管理辦法》,今后對違紀違法案件和安全責任事故按“一崗雙責”、“一案雙查”嚴肅問責。
9.針對執行組織人事紀律不嚴的問題,我們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整改:
(35)加大高管人員交流輪崗力度。一是修訂完善《廣東省粵電集團高級管理人員選拔任用管理辦法》,從制度上明確集團公司管理的高管人員交流輪崗情形,對跨省交流或委派到省外單位任職的高管人員制定交流輪換期。同時,做到立行立改,省委巡視組進駐后,集團公司黨委先后對4名達到應當交流輪崗情形的高管人員進行了輪崗任職。二是根據新修訂的《廣東省粵電集團高級管理人員選拔任用管理辦法》規定,對目前已達到交流輪崗情形的高管人員進行梳理統計,截至2017年3月31日,共有48名高管人員達到交流輪崗情形,另有10名高管人員到今年年底前達到交流輪崗情形。根據集團公司實際,研究制定近期高管人員交流輪崗計劃,按照先總部、后系統單位,先高管正職、后高管副職,任職時間長、重要敏感崗位先交流的原則,除個別人員確因工作需要暫緩交流外,按計劃分批次逐步推進交流輪崗。對今年年底前達到交流輪崗情形的高管正職、跨省交流或委派到省外單位任職和重要敏感崗位的高管人員,計劃今年年底前完成交流輪崗;對達到交流輪崗情形的高管副職,計劃今年年底前完成一半人員的交流輪崗,其余人員在2018年6月30日前全部完成交流輪崗。
(36)規范招錄條件和程序,加強錄用人員審核把關。
一是對巡視反饋意見指出的近親繁殖、裙帶關系情況進行自查。經查,集團264名高管及以上領導人員中,配偶在系統單位工作的有133人,其中89例為進入系統單位后相識婚戀,32例因廠網分家前解決骨干員工兩地分居而形成,其余情況主要為配偶一方通過軍轉干部安置、社會公開招聘、股東方調入等方式進入總部或系統單位工作;子女在系統單位工作的有48人,其中12人畢業于重點高校,所有人員應聘單位均非其父母工作單位;珠海電廠2013年招聘的11人中有7人為粵電職工子弟,其中4人畢業于重點院校對口專業,另外3人中1人父母離異,其父親長期外派到粵電下屬省外單位工作,在省外工作期間罹患肝癌;1人的父親原在粵電系統單位工作,因車禍去世;1人的父親長期肩負經營管理山區困難電廠的主要責任。
二是修訂完善人員招錄管理相關制度。修訂印發《廣東省粵電集團有限公司員工調配管理規定》《廣東省粵電集團招聘調配管理辦法》《廣東省粵電集團畢業生招聘管理規定》三項制度,分別對總部員工招聘調配、系統單位招聘調配、畢業生招聘工作進行規范,進一步嚴格人員招錄條件,強調親屬回避原則,并明確對總部及系統單位員工的子弟、親屬等視同普通應聘者,執行統一的招聘資格條件要求和招聘流程,一視同仁,競爭擇優;增補關于粵電集團外單位人員調配(即商調)的相關規定;細化人員招錄的程序,將人員招錄工作流程化、流程表單化,規定廣州地區單位人員招錄一般采用公開招聘方式;明確用人單位黨組織及集團公司相關責任部門對擬聘人選具體情況的層層審核把關責任。
三是切實落實親屬回避原則。用人單位和集團公司相關責任部門認真審核擬聘人選家庭情況,要求擬聘人選如實報告是否有親屬在總部或系統單位工作及其具體情況,扎實做好背景調查、檔案核查等工作,不得招聘與用人單位員工存在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近姻親屬關系的人員。根據《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干規定》和集團公司相關制度關于任職回避的要求,對存在家屬或親屬關系,且在同一單位領導班子中任職或者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或者其中一方擔任高管職務,另一方在同一單位任辦公室、人力資源、紀檢監察、審計、財務、采購等部門負責人(關鍵崗位)的情況,采取調整崗位、交流輪崗方式進行整改,計劃2017年6月底前完成情況梳理,2017年12月底前完成整改。
四是加強對擬聘人選的審核把關。落實擬聘人選層層審核把關責任,各用人單位通過背景調查、檔案核查等方式了解審核擬聘人選具體情況,人選意見經本單位黨委(黨支部)會議審議同意后,方可提交集團公司審批;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從嚴從細審核用人單位上報材料和擬聘人選求職材料,加強擬聘人選基本條件、招聘考核情況、在校或在職表現情況、家庭情況等的審核把關,發現不符合招聘調配資格條件、考核評價較差或違背親屬回避原則等情況的,一律不予審批通過。
(37)加強畢業生招聘關鍵環節把控。一是完善與招聘機構簽訂的保密協議,細化保密內容,明確保密責任,強化約束措施,將保密協議作為服務合同的一部分。二是加強對簡歷投遞、篩選情況的監控以及筆試試題命制、筆試考試組織、面試考核組織等招聘考核環節的監督指導;認真做好招聘工作紀實,將應聘者筆試答卷、面試記錄等按規定留存備查。通過嚴格落實責任單位、部門監控責任,防范泄密風險,確保招聘過程公平公正。
(38)修訂《章程》,配置職工董事。加強與各股東方的溝通協調,積極推動修訂集團公司《章程》關于董事會設置的相關條款,設立1名職工董事,并明確職工董事產生方式及程序。目前,雙方股東已對職工董事相關條款修訂基本達成一致。計劃2017年12月底前完成集團公司《章程》相關條款修訂,并按程序完成職工董事選任工作。
(39)規范集團公司為行業協會提供服務的行為。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2015年7月印發的《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總體方案》(中辦發〔2015〕39號)以及國家發改委等十部門于2016年12月底聯合印發的《行業協會商會綜合監管辦法(試行)》(發改經體〔2016〕2657號)等上級文件對企業人員到行業協會商會任職兼職的有關規定,企業人員到行業協會、商會任職兼職未作為禁止性規定,但明確黨政領導干部在協會商會中任職兼職的,必須符合干部管理有關規定,按照規定程序審批,且不得領取報酬和獲得其他額外利益。結合對電力行業協會等機構人員配置的歷史原由和相關政策文件的梳理情況,參考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部分工作人員由會員單位選派的做法,考慮發電行業目前面臨的嚴峻形勢以及行業協會在支持集團生產經營方面的作用,為保證集團在行業協會的話語權和影響力,確保行協及時發出行業聲音,及時反映集團訴求。一是保留3名集團公司員工在電力行業協會關鍵核心崗位(秘書長、理事會工作部主任、理事會工作部會計)任職,其余2名在電力行業協會任職的人員安排回粵電集團工作;另外,考慮到省水利發電工程協會秘書長崗位屬于兼職性質,兼職人員的主要工作在粵電集團,因此,對集團派人兼任省水利發電工程協會秘書長的方式暫不作調整。今后,如派往行業協會任(兼)職的人員換屆或改派,我集團將嚴格按上級文件要求,做好人選審批等相關工作。二是結合行業協會實際,由我集團發放集團委派到行業協會的專兼職人員的薪酬福利,相關人員不得在行業協會領取報酬和獲得其他額外利益。
(40)認真落實《干部任用條例》,注重用好各年齡段干部。一是修訂《廣東省粵電集團高級管理人員選拔任用管理辦法》,刪除原管理辦法中高管人員選拔任用有關年齡條件的要求。二是在高管人員選拔任用實際工作當中,嚴格執行上級有關規定和集團公司修訂后的高管人員選拔任用管理辦法,對擬提任人選不再作年齡要求。在今年開展的6個高管崗位人選選拔時,已取消年齡限制。三是計劃2017年6月前,按照《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關于用好各年齡段干部的要求,修訂完善《廣東省粵電集團有限公司高管后備人才管理規定》《廣東省粵電集團有限公司總部分部經理(主任)選拔任用工作辦法》《廣東省粵電集團有限公司系統單位中層人員管理規定》等制度。
(41)研究制定高管人員職級職等體系。進一步規范和深化高管人員職級職等管理,計劃2017年年底前制定高管人員職級職等管理相關制度,建立符合集團公司生產經營和改革發展需要的高管人員分級分類管理體系,并嚴格按照建立的職級職等體系開展高管人員選拔和管理使用等工作,理順目前存在的問題,確保高管人員縱向發展和橫向交流更為合理。系統單位高管人員職級職等體系建立需綜合考慮歷史原因和集團公司客觀實際,廠網分家前系統發電單位區分副廳級單位、正處級單位、副處級單位,領導班子成員級別對應單位級別確定。國有企業取消行政級別后,系統單位高管人員職級職等界定沒有相應的政策進行明確和規范。同時目前集團公司產業涉及電力、煤炭、航運、天然氣、金融、環保、投資等多個領域,產業分布較廣、行業跨度較大,且系統單位之間發展階段、規模體量、經營效益和管理難度等方面存在較大差異,以及在拓展新項目過程中,成立的二級公司、三級公司較多,部分企業股權關系和層級管理較為復雜,下一步將重點推進系統單位高管人員職級職等體系建設工作。
(42)規范系統單位選人用人工作。一是責成茂名熱電廠、云浮發電廠深刻反思,深入剖析問題根源,嚴肅認真抓好問題整改,形成專項問題整改報告上報集團公司。其中茂名熱電廠已對2016年提任的3名中層副職的工作程序和歸檔材料進行了認真自查,查明當時已按程序書面征求本單位紀檢監察部門對考察對象執行黨紀政紀及廉潔情況的意見,但由于歸檔材料收集整理工作不規范,歸檔不及時,導致巡視時未能查閱到該材料,現已按要求歸檔。云浮發電廠對提任為該廠運行部副部長的張某的人事檔案重新進行了專項審核,并對其出生日期進行了重新認定。同時,茂名熱電廠、云浮發電廠對相關責任人進行了批評教育,組織相關人員重新學習干部選拔任用相關政策文件,讓組工干部進一步熟悉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程序,提高業務水平,嚴明組織人事工作紀律。二是組織系統單位全面開展選人用人自查自糾,共自查發現選人用人問題29項,正按整改工作計劃推進落實。下一步將督促指導系統單位梳理修訂選人用人管理制度,堵塞管理漏洞,同時加強對系統單位選人用人工作的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不斷規范系統單位選人用人工作。
(43)加強集團公司領導和高管人員兼職管理。
一是減少集團公司領導兼職數量。近年來,按照上級關于規范省屬企業領導人員兼職問題的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實際工作需要,大幅減少集團公司領導兼職數量。截至目前,10位集團公司現任領導共兼任內部董事或董事長職務已縮減至21個(其中兼任董事長5個、副董事長2個、董事14個),人均兼任內部董事或董事長職務約2個;兼任社會團體、行業協會等外部職務10個,人均1個。
二是縮減內部公司董事會規模,減少高管人員兼職數量。2016年10月,制定印發《關于在深化國有企業改革中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改進子企業公司治理的實施意見》,明確“十三五”期間改進集團公司子企業公司治理目標及主要措施,提出精簡優化“內部公司”(包括各級全資企業及股東均為集團內部單位的企業)治理結構,規定內部公司原則上只設一名執行董事,不設董事會,因法律法規規定、行業監管要求、體制機制創新等需要,可以設董事會,但應盡可能控制董事會規模(一般設3名,確有需要的設5名董事)。2016年11月,集團公司召開國有股權管理2016年度工作會議,并印發《關于調整法定代表人任職主體及董事會設置相關工作的通知》,對調整部分內部公司董事會設置和董事人選選派工作進行了具體部署,并要求相關工作在半年內完成。經統計,納入此次董事會規模調整范圍的集團內部公司共40家,40家公司原有董事滿額156個,擬削減至約50個。目前已完成董事會規模調整的公司有26家,減少董事職務77個,其余14家計劃在今年5月底前全部完成調整。
三是制定印發《廣東省粵電集團外派高級管理人員行為守則》,保障和規范派出董監事人員切實履行職責。下一步,集團公司將根據上級即將出臺的省屬企業領導人員兼職管理規定精神,結合集團公司對所投資企業管控需要等實際,研究制定高管人員兼職管理辦法,進一步明確高管人員兼職情形、兼職數量,規范相關管理工作,從嚴從緊抓好高管人員兼職管理工作。
四是為進一步規范公司治理,參照部分央企和省國資委的做法,探索推行專職董事工作制度,由集團公司向全資、參股、控股企業派出專職董事,通過決策權與經營權的分離防范風險,同時減少高管人員兼職數量。該項工作計劃今年下半年開展。
(四)著力解決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及“四風”方面存在的問題
10.針對班子成員規矩意識欠缺,表率作用差的問題,我們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整改:
(44)規范辦公場所裝修裝飾。
一是成立專項工作小組,按照國有資產處置及省國資委有關實物資產轉讓的管理規定要求,制定《關于畫作物品處置工作方案》,方案提出由集團公司指導新豐江發電有限公司,按照在珠海產權交易中心進場掛牌及委托廣東省商貿集團下屬廣東華友拍賣行有限公司進行拍賣處置的方式,對通過拍買購得的黎雄才1965年的畫作《新豐江水庫》進行處置。待上級紀檢監察機關同意將該畫作的處置權交集團公司黨委后,集團公司將按方案開展相關處置工作。另一幅《綠湖春曉》畫作,委托廣州市和而不同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以新豐江水庫為背景進行創作。鑒于其主題是為了體現粵電集團“用心創造綠色能源”的企業文化理念,此畫作作為企業文化宣傳載體,繼續掛在粵電廣場A座4樓多功能會議廳會客室。
二是考慮到背景石為掛墻固定結構,如拆除石材會破壞墻體,對受損墻體要列支費用重新砌筑,為節約成本,于4月15日前對粵電廣場A座內14間辦公室(含空置房)及B座3602房的高檔背景石,采用與文件柜材質一致的板材進行永久性封蓋。
三是集團公司于2017年3月31日印發《關于在系統單位中開展現有辦公場所裝修情況自查自糾工作的通知》,組織系統單位于2017年5月前對現有辦公場所裝飾裝修情況進行自查自糾。根據自查自糾情況,將對系統單位辦公場所裝修情況開展專項檢查。
四是嚴格控制新建項目納入設計范圍的配套辦公場所的裝修標準,從嚴控制裝修費用,杜絕新建辦公場所出現豪華裝飾裝修。集團公司于3月2日印發《關于核查基建項目辦公用房面積及裝修標準的通知》,組織各基建單位參照《關于轉發〈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標準〉的通知》(粵發改投資〔2015〕34號)、《火力發電廠輔助及附屬建筑物建筑面積標準》(DL/T 5052-2016)等上級有關文件及集團公司有關規定,對本單位生產行政綜合樓等的建筑面積、辦公室面積及裝修標準開展自查自糾。集團公司領導于3月底,帶隊對博賀、中山、新會、黃埔四家基建單位進行現場檢查,提出了相關整改要求。今后,集團公司將嚴把項目初步設計關,從嚴控制招標階段辦公樓建安及裝修造價、標準,要求各項目公司加強辦公樓建設期間的工程管理,防止以設計變更等的方式提高建設標準,加大對各項目的監督檢查力度,確保辦公場所裝飾裝修勤儉節約、符合規定。
(45)規范辦公用房配置。
一是嚴格執行省屬企業負責人履職待遇標準,嚴禁集團班子成員多占辦公用房用于午休,取消集團班子成員多占辦公用房及領導層會客室的門禁使用權限,清空會客室內的所有休息物品,使其不具備休息室功能。2017年3月31日,集團公司紀檢監察部會同綜合部對集團班子成員多占辦公用房整改情況進行檢查驗收,形成驗收報告。
二是責成股份公司等系統各單位對領導班子辦公用房配置情況開展專項檢查。集團公司印發通知,要求系統單位對照上級有關規定和“三個嚴禁”(嚴禁領導班子成員變相占用會議室、會客室、接待室等功能間作為休息室使用,嚴禁領導班子成員通過不合理間隔變相擴大辦公室面積,嚴禁未經批準違規配備兩處或以上辦公用房)對領導班子成員辦公用房配置情況開展自查自糾。股份公司領導班子成員辦公用房配置已整改完畢。下一步,集團公司將對系統單位辦公用房情況組織專項檢查。
(46)規范班子成員公務用車行為。一是從2017年1月1日起,取消為集團公司副職領導配備公務用車,司機轉由車隊統一調度。二是核查集團公司領導班子成員報銷住宅車位保管費情況,對一臺公務車存在同時報銷兩處住宅車位保管費問題,由領導個人退繳其住所車位保管費1.61萬元。三是按照《廣東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全省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粵委辦〔2016〕85號),制定并落實集團公車改革方案。集團公司先后召開5次會議討論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工作,按要求于2017年2月15日向省國資委上報《粵電集團有限公司總部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實施方案》,根據省國資委反饋意見,修改完善實施方案,并于3月29日向省國資委上報《粵電集團公司關于集團總部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實施二上方案的請示》。下一步,集團公司將嚴格落實省國資委批復的實施方案,扎實推進總部及系統單位公務用車制度改革。
11.針對購買大量高檔酒水香煙等用于接待的問題,我們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整改:
(47)規范業務招待管理。
一是集團公司紀委在巡視期間已對庫存的高檔酒水、茶葉、名貴工藝品等進行了封存處理。
二是成立專項工作小組,按照國有資產處置及省國資委有關實物資產轉讓的管理規定要求,制定《關于高檔酒水等物資處置工作方案》。方案提出選聘資產評估機構對總部庫存的高檔酒水、茶葉、名貴工藝品等物資進行評估,通過產權交易機構對相關物資以進場掛牌及委托拍賣的方式進行處置。待上級紀檢監察機關同意將該批高檔酒水等物資的處置權交集團公司黨委后,集團公司將按方案開展相關處置工作。
三是根據總部《關于高檔酒水等物資處置工作方案》及上級部門意見,計劃2017年10月底前,指導監督系統單位制定本單位高檔酒水、香煙、茶葉及名貴工藝品等物資處置工作方案,完成相關處置工作。
四是健全完善集團公司總部業務招待管理辦法,嚴禁購買高檔酒水、香煙及名貴工藝品,杜絕此類行為再發生。集團公司領導先后3次組織召開會議,研究討論《廣東省粵電集團業務招待管理辦法》的修訂工作,修訂稿經集團公司黨委會、經營班子會議審議通過后現已發布。辦法嚴格規范企業經營管理活動中的業務招待行為,對業務招待的分類、招待安排、用餐地點、用餐標準、陪餐人數、招待費列支范圍、報銷要求、紀念品標準、紀念品處置、招待用品管理等細化了標準、明確了底線、強化了監督措施;明確禁止購買高檔酒水、香煙及名貴工藝品。
五是嚴格執行財經紀律,完善費用支出預算、報銷制度,強化費用支出全過程管控。制定《廣東省粵電集團有限公司費用支出預算管理辦法》,進一步規范和細化集團公司總部48項費用支出的預算管理,明確了費用支出歸口管理部門的預算管理職責、預算編制和執行要求,實現總部各項費用支出預算管理全覆蓋;修訂《廣東省粵電集團有限公司報銷管理辦法》,強化預算執行的剛性約束,細化費用支出報銷流程,增強報銷事項審批環節的控制力度,完善廉政風險內控機制。從費用的預算編制到剛性執行,從費用支出的業務事項審批到報銷環節的審批控制,確保工作流程清晰、環環相扣,各級審批人員權責明確、互相監督。
(48)做好2013年至2015年6月間接待消費高檔酒水和香煙的整改。一是配合上級紀檢監察機關對相關責任人開展紀律審查,根據巡視組提供的線索對8名相關人員開展談話調查核實,并于4日17日對其開展嚴肅批評教育。按照上級紀檢監察機關的處理意見做好后續配合和整改工作。二是在今后招待活動中,嚴格執行新修訂的《廣東省粵電集團業務招待管理辦法》,嚴格執行業務招待標準,堅持勤儉節約,力戒奢侈浪費,堅決杜絕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三是加大對業務招待的審計監督與執紀監督問責,嚴肅查處違規購買與使用高檔酒水和香煙的行為。
12.針對公款出國經費超支嚴重的問題,我們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整改:
(49)規范因公臨時出國(境)行為。一是配合上級紀檢監察機關對十八大以來,集團公司領導班子成員出國情況進行了兩輪核查。下一步將按照上級紀檢監察機關要求,繼續配合做好相關工作,并根據要求完成出國費用清退與責任追究等整改工作。二是修訂并嚴格執行《因公臨時出國(境)管理辦法》和《因公臨時出國(境)工作指南》。進一步細化出國(境)經費管理相關規定,將集團年度因公臨時出國(境)費用納入全面預算管理,嚴格控制因公出訪費用總額;增加團組負責人審核團組費用預算環節,明確團組負責人須嚴格控制出訪費用;增加集團公司財務部復核各單位上報團組費用預算環節,加強了集團公司對每一個出訪團組費用審核力度;強調出訪團組實際費用不得超預算,不得拆分,杜絕經費超支現象再發生。進一步細化出國工作內容、時間計劃、線路安排規定,增加了集團公司相關部門會簽審核因公出訪任務環節,確保出訪任務的真實性;進一步細化團組行程表相關要求,強調團組實際行程與報批行程一致性;加強對集團因公出訪團組境外活動的核查和監督,要求團組回國后,需公示公開任務執行情況、實際出訪日程、出訪報告和出訪費用等。
13.針對濫發福利和違規享受履職待遇,利用公款大批量購買購物卡的問題,我們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整改:
(50)整改公款購買、發放購物卡問題。一是認真開展巡視發現問題的核查工作。經查,集團公司總部十八大以來以職工福利名義發放購物卡或購書卡共計金額553.3萬元,稅后實際所得金額共計534.94萬元,2015年之后未出現以職工福利名義發放購物卡或購書卡的情況。系統單位2013年以來,以職工福利名義給領導班子成員發放購物卡或購書卡共計金額327.9萬元(按其稅后實際所得金額統計)。二是積極主動開展費用清退工作。根據核查情況,集團公司先后于3月15日、3月27日召開專題工作會議和黨委會,研究制定專項整改方案。集團公司領導、總部所有人員及系統單位領導班子成員(含退休、退二線及離職調離人員)全額清退以職工福利名義發放的購物卡或購書卡稅后實際所得(集團公司領導、總部部門領導、系統單位領導班子成員等一次性全額清退,考慮實際情況,總部非高管人員及退休、離職、退二線等人員在9月底前分次完成清退)。截至4月24日,總部完成退款356.77萬元,占應退款總額66.69%,還有167.8萬元將于9月底前分次完成清退,此外,有5名人員暫未退款,共涉及退款金額10.37萬元,其中2名離職人員、1名在職長期病休人員,1名退休人員因病住院治療暫無法退款(其承諾在2017年9月底前一次性全額清退),1名員工2016年10月意外死亡。系統單位領導班子成員完成退款325.87萬元,占應退款總額99.38%,另有1人部分退款,未退款金額2.03萬元。集團公司將進一步加強與相關人員的聯系,認真做好款項追繳工作。三是將總部各部門(除綜合部外)自行購買使用購物卡的情況上報上級紀檢監察機關,下一步按上級紀檢監察機關要求開展退款及責任追究工作。
(51)核查個別單位違規購買、發放購物卡和公款消費行為。集團公司紀委已完成對省風電公司有關問題的初步核查工作,已對相關責任人立案調查。下一步根據立案調查情況,予以嚴肅處理。
(52)清退違規報銷的“健康療養費”。一是即知即改,在巡視期間及時廢止職工健康療養相關制度。二是認真開展巡視發現問題的核查工作,制定專項整改方案。經核查,集團公司總部2013年、2014年違規報銷職工健康療養費共計637.8萬元,員工稅后實際所得金額共計471.84萬元,2015年之后未出現報銷健康療養費情況;系統單位領導班子成員2013年以來,違規報銷健康療養費稅后實際所得金額共計440.9萬元。根據核查情況,集團公司先后于3月15日、3月27日召開專題工作會議和黨委會研究制定了專項整改方案。三是清退違規報銷費用。集團公司領導、總部所有人員及系統單位領導班子成員(含退休、退二線及離職調離人員)全額清退2013年以來違規報銷健康療養費稅后實際所得(集團公司領導、總部部門領導、系統單位領導班子成員等一次性全額清退,考慮實際情況,總部非高管人員及退休、離職、退二線等人員在9月底前分次完成清退)。截至4月24日,總部完成退款324.64萬元,占應退款總額68.8%,還有140.53萬元將于9月底前分次完成清退,此外,有4名人員暫未退款,共涉及退款金額6.67萬元,其中2名離職人員無法聯系,1名退休人員因病住院治療暫無法退款(其承諾在2017年9月底前一次性全額清退),1名員工2016年10月意外死亡。系統單位領導班子成員完成退款435.9萬元,占應退款總額98.87%,另有1人因重病未退款、1人部分退款,未退款金額5萬元。集團公司將進一步加強與相關人員的聯系,認真做好款項追繳工作。
(53)清退額外辦理的電話費充值費用。一是認真開展巡視發現問題的核查工作,制定專項整改方案。經核查,集團公司總部2013年、2014年為總部各部門員工辦理電話費充值共計130.56萬元,2015年開始未出現辦理電話費充值的情況。系統單位領導班子成員2013年以來,違規報銷或充值通信費用共計35.39萬元。根據核查情況,集團公司研究制定了專項整改方案。二是清退額外充值或報銷的費用。總部各部門員工及系統單位領導班子成員(含退休、退二線及離職調離人員)全額清退2013年以來額外充值或報銷的通信費用(總部部門領導、系統單位領導班子成員一次性全額清退,考慮實際情況,總部非高管人員及退休、離職、退二線等人員在9月底前分次完成清退)。截至4月24日,總部完成退款93.65萬元,占應退款總額71.73%,還有34.75萬元計劃9月底前分次完成清退,此外,有4名人員暫未退款,共涉及退款金額2.16萬元,其中2名離職人員無法取得聯系,1名退休人員因病住院治療暫無法退款(其承諾在2017年9月底前一次性全額清退),1名員工2016年10月意外死亡。系統單位領導班子成員完成退款35.39萬元,占應退款總額100%。集團公司將進一步加強與相關人員的聯系,認真做好款項追繳工作。
(54)規范和完善企業補充醫療保險管理。
一是對企業補充醫療保險管理辦法執行情況進行自查。集團公司從3月起及時停止了總部企業補充醫療保險報銷,組織總部及系統單位統計匯總2013年1月以來企業補充醫療報銷情況,自查制度執行不到位情況。同時,認真學習研究國家、省市企業補充醫療保險政策文件,就企業補充醫療保險工作向政策出臺部門和上級主管部門進行溝通請示。政策出臺部門和上級主管部門認為集團公司建立企業補充醫療保險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同時建議集團公司完善醫療費補助審核審批程序,將企業補充醫療保險基金交由第三方商業保險機構運營管理,并單獨建賬。
二是清退超標準、超范圍報銷的補充醫療費用。對企業補充醫療保險管理辦法執行過程中,超標準、超范圍報銷的補充醫療費用,由相關個人據實清退,用以沖抵企業補充醫療保險基金。經核算,總部應清退超標準、超范圍報銷的補充醫療費用總計6.73萬元,已由相關個人全額清退;系統單位應清退超標準、超范圍報銷的補充醫療費用總計23.83萬元,已由相關個人全額清退。
三是修訂完善企業補充醫療保險管理辦法。根據政策出臺部門意見以及省國資委對企業補充醫療保險的管理要求,結合其他省屬企業的做法和集團公司補充醫療保險管理辦法的執行情況,修訂完善《廣東省粵電集團有限公司補充醫療保險管理辦法》。在辦法中進一步嚴格醫療費補助范圍、條件及審核審批程序,明確定點藥店購藥申請補助須提供發票和購藥小票,購買中藥申請補助的,須同時提供發票、購藥小票和定點醫療機構處方(或病歷);非選點醫院門診就醫申請補助須同時提供發票(或財政收據)、門診病歷(或門診處方)。參照其他省屬企業做法,明確將企業補充醫療保險基金交由第三方商業保險機構運營管理,并單獨建賬;細化集團相關部門管理職責,增設企業補充醫療保險基金監督委員會,監督企業補充醫療保險基金的運營管理。管理辦法修訂完成后,將按要求報省國資委備案,備案同意后發布并嚴格執行。
(55)整改總部部門正職違規使用公車問題。一是自2017年1月1日起,明確禁止以任何形式為總部部門領導及系統單位領導班子成員配備公車,嚴禁公車私用。二是自查2015年1月以來,總部部門正職人員及廣州地區直屬公司領導班子成員(含退休、退二線及離職調離人員)使用部門車輛用于上下班情況,由相關個人清退違規使用公車所產生的油費、路橋費、停車保管費共計19.73萬元。有1名已離職的原廣州地區直屬公司領導未退款,涉及金額1.57萬元,下一步將加強與其聯系,認真做好款項追繳工作。三是組織系統其他單位梳理2015年1月以后,領導班子成員(含退休、退二線及離職調離人員)除上下班之外的公車私用情況,根據梳理情況研究制定整改措施。
(五)著力解決燃料采購廉潔風險較大、“多種經營企業”監管缺失的問題
14.針對巨額燃料采購缺乏集體決策的問題,我們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整改:
(56)加強燃料采購計劃管理,完善招標采購決策程序。
一是即知即改,完善燃料采購管理制度。巡視期間,集團公司在梳理總結集團燃料采購管理中存在問題的基礎上,結合相關單位反饋意見,全面修訂《廣東省粵電集團燃料采購管理辦法》,重新定位燃料采購管理委員會的決策與監督職能,下放合同審批權限,明確對燃料采購計劃及方案進行合并編制和審批,規范年度、季度、月度采購計劃及方案的審批決策程序。燃料公司根據新修訂的燃料采購管理辦法,修訂《煤炭采購管理標準》《煤炭招標采購實施細則》等5項制度,完善燃料采購、招標、保證金保函和供應商管理等流程,加強燃料采購工作的規范性。
二是嚴控現貨,強化燃料采購計劃管理。燃料公司制定《煤炭采購計劃及方案管理標準》,明確對現貨采購進行全年總量控制,規范煤炭采購計劃及方案的原則、內容、類別、依據、時間要求和審批流程。在確保燃料安全經濟供應的基礎上,嚴格按照年度、季度和月度現貨采購比例執行;如因客觀供需情況變化確需調增年度現貨采購總量時,重新報批后執行。
三是健全燃料公司招標采購決策機構及運作機制。取消燃料公司招標采購領導小組,明確燃料公司黨支部委員會為煤炭采購業務前置審議機構、經營班子為決策機構,按照“先黨內、后提交”的原則,進行煤炭采購計劃和方案的集體決策;將煤炭采購業務納入“三重一大”管理范圍并嚴格執行集體決策制度,巡視反饋后召開的11次煤炭采購會議,均按要求進行集體研究決策,同時做好會議記錄并形成會議紀要。
15.針對燃料采購價格議價以及服務類項目采購存在廉潔風險的問題,我們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整改:
(57)建立燃料陽光采購及全程留痕監督機制。一是現貨采購取消比價協商。廢止《燃料公司煤炭比價協商采購實施細則》,修訂《煤炭采購管理標準》,在現貨采購中取消比價協商及掛牌價采購方式,全面推行招標采購。二是梳理排查廉潔風險點。組織燃料公司對燃料采購過程中的燃料采購計劃、供應商評級、供應商選擇、合同簽訂、驗收、結算等環節存在的廉潔風險點進行梳理排查,針對風險點制定《燃料公司廉潔風險管控實施辦法》,明確廉潔風險管控的機構與職責、管控內容、管控方式和責任追究等內容。三是建立陽光采購及全程留痕監督機制。制定《燃料公司煤炭采購談判管理標準》,加強燃料公司商務談判管理,規范采購協商談判相關事項,明確規定燃料采購商務洽談必須二人或以上參加。修訂《燃料公司煤炭招標采購實施細則》,進一步完善煤炭招標采購模式,取消二次還價環節,明確燃料采購只接受電子郵箱報價的方式,同時加強燃料采購過程資料的檔案管理。制定《燃料公司記錄管理標準》,對供應商篩選、采購公告發布、限價、授權、集體討論等過程,明確記錄目的、記錄范圍、記錄形式以及保存使用等相關要求;對粵電燃料調度中心和新設立的兩間招標現場安裝專業的錄音錄像設備,做好過程監督,防范實際工作中廉潔風險。
(58)規范服務類項目采購和籌融資擔保行為。一是建立服務類項目采購內控制度。制定《廣東省粵電集團有限公司后勤綜合采購管理辦法》和《廣東省粵電集團信息化項目招標管理辦法(試行)》,對采購申請審批、采購方式選擇、采購工作程序、采購結果審批等全過程進行規范,完善采購的集體決策程序。制定《集團公司服務機構選聘管理辦法》和《集團公司服務機構評審專家庫組建與運作實施細則》,規范第三方中介服務機構選聘工作,明確集團公司對服務機構選聘中有關評審專家庫的組建方式和使用程序,強化選聘工作的內部控制,保障服務機構選聘工作公開、公平、公正。二是健全籌融資擔保內控制度。制定《廣東省粵電集團融資機構選聘工作指引》,在兼顧資金安全的前提下,統一規范集團公司融資機構選聘工作流程,明確融資機構評選核心要素和評分標準,確保融資機構選聘符合集團公司利益最大化原則。修訂《廣東省粵電集團擔保管理辦法》,完善擔保審批程序和流程,預防擔保風險。
16.針對多種經營企業監管缺失的問題,我們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整改:
(59)規范涉多經企業關聯交易行為。
一是對沙角C電廠和黃埔電廠下屬多經企業存在的有關問題進行核查和處理。責成沙角C電廠對2013年以來利用“多經企業”套取資金的情況進行自查,相關費用26.46萬元已全部退款到多經公司,2017年4月10日集團紀委核查小組到沙角C電廠進行核查并對相關人員(共6人)作批評教育處理。2017年3月7日集團紀委核查小組對黃埔電廠下屬多經企業有關問題進行了初步核查,4月12日至14日根據新線索作進一步補充調查,對黃埔電廠下屬廣州恒達資源綜合利用公司、廣州黃電投資公司違規購買保險理財產品問題,給予2人誡勉談話、給予3人批評教育。
二是組織系統單位對多經企業相關成本、費用列支不合規問題進行自查。結合巡視反饋意見和集團管理實際,及時編制《關于開展多經企業成本費用違規列支問題自查自糾工作的方案》,下發《粵電集團公司關于開展多經企業自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系統單位對多經企業2013年1月至2016年12月違規列支成本、費用情況進行自查,于2017年4月30日前上報自查結果。下一步集團公司將根據系統單位自查情況,組織人員對自查過程發現的典型問題進行現場核查,形成多經企業自查工作報告,提出完善多經企業管理的相關意見及建議,報集團公司決策后執行。
三是加強系統單位薪酬管控。明確從2017年起,嚴禁系統各單位將本該由主業承擔的人工成本轉移到多經企業支付。修訂《廣東省粵電集團有限公司薪酬管理辦法》,增補對借工、勞務派遣用工等多種形式用工的管理原則,明確對系統單位薪酬管理情況的監督檢查及違規處罰措施。通過信息化手段建立系統單位在崗職工工資發放臺賬,要求系統單位從2017年1月起按季度報送在崗職工工資發放情況,集團公司定期進行抽查,加大對系統單位員工工資列支及支付合規性的監督管理力度。
四是規范關聯交易行為。集團公司緊扣巡視反饋意見反映的問題,組織系統單位對涉多經關聯交易情況進行梳理,在統計分析多經企業2015至2016年度共1155項涉多經關聯交易合同的基礎上,經多次討論,制定出《廣東省粵電集團涉多經企業關聯交易管理辦法》。該辦法明晰集團總部和系統單位的職責分工,明確涉多經關聯交易的信息滾動跟蹤及年度專項審計等工作機制,強化了集團對涉多經企業關聯交易的監管;在參考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的基礎上進一步嚴格要求,確保涉多經關聯交易價格公允;確定“價補分離、規范有序”原則,避免涉多經關聯交易出現價補混淆、難于監管風險。下一步集團公司將按管理辦法對涉多經企業關聯交易嚴格監督,防范違規利益輸送行為。
(60)自查涉嫌利用“多經企業”進行關聯交易為個人謀取私利的問題。結合巡視反饋意見和集團管理實際,于2017年3月16日印發《粵電集團公司關于開展多經企業自查工作的通知》,組織系統單位對多經企業2013年1月至2016年12月違規列支成本、費用情況進行自查。下一步集團公司紀委將對自查工作中發現的個人謀取私利情況進行核查,并根據核查情況,按有關規定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理。
四、舉一反三,防微杜漸,組織系統單位對照巡視反饋意見開展問題查擺和整改
(一)深入動員部署。2月22日巡視情況反饋大會上,集團公司黨委要求各基層黨組織主動作為,扎實盡責,全面抓好巡視整改工作。巡視意見反饋后,集團公司黨委及時研究部署,第一時間向系統單位下發《關于迅速開展省委巡視反饋意見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系統各單位立即成立巡視反饋意見整改領導機構,迅速組織開展巡視反饋意見整改工作,確保與集團公司巡視整改工作思想統一、步調一致。3月29日,集團公司黨委組織總部部門主要負責人和系統單位黨政正職召開推進落實巡視整改工作會議,督促系統單位全力以赴從嚴從實推進落實巡視整改工作,并就違規發放購物卡、購買高檔招待用品等12個專項問題的具體整改要求進行了重點部署,進一步明確任務,壓實責任。
(二)迅速開展整改。系統各單位高度重視,及時召開專題黨委(黨支部)會議學習傳達巡視反饋意見和巡視相關文件精神,研究部署巡視整改工作;加強組織領導,成立由本單位黨委(黨支部)主要負責人擔任組長的巡視反饋意見整改工作領導小組,迅速行動,舉一反三,深入開展自查自糾。針對巡視反饋和自查發現的問題逐一細化,建立問題整改清單,形成《巡視反饋意見分項整改臺賬》,明確整改任務、整改措施、整改期限、責任領導和責任部門,并逐項制定整改工作推進計劃。55家系統單位共梳理出具體問題1126個,提出整改措施1981項。按照巡視整改工作計劃和集團公司工作要求,每周進行一次盤點,緊盯目標,突出重點,全力推進巡視整改。
(三)加強督促檢查。建立系統單位巡視整改工作周報告機制,系統各單位每周五定期報送巡視整改進展情況,反饋各項整改任務完成情況。集團公司巡視整改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和總部職能部門,通過現場指導檢查、書面通知、日常工作溝通等方式,加強對系統單位巡視整改工作的檢查、指導和督促,確保各項整改工作按計劃有序推進。
五、全面從嚴治黨走向嚴緊硬,巡視整改取得階段性成效
兩個月來,集團公司充分運用巡視組開出的政治診療“藥方”,切實履行“兩個責任”,扎實開展整改工作,達到“治病防病、強身健體”的成效。
(一)“四個意識”進一步牢固。集團公司黨政領導班子成員通過黨委會、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和專題民主生活會等方式,全面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大及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黨規黨紀、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路新戰略,及時學習并領會習近平總書記對廣東工作重要批示的重大意義和精神實質,進一步堅定理想信念,提高黨性覺悟;增強“四個意識”,堅定政治方向,進一步做到在黨愛黨、在黨言黨、在黨憂黨、在黨為黨;嚴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樹立清風正氣;勇于擔當敢于負責,強化宗旨觀念。全體黨員通過黨支部集中學、自學和集中討論等方式,用理想信念給精神“補鈣”,用黨員標準規范言行。
(二)全面從嚴治黨走向嚴緊硬。巡視整改以來,集團公司黨委把黨的領導融入集團公司各項工作中,黨的領導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進一步明顯,“兩個責任”進一步強化;指導基層成立黨委4個,按時換屆2個,確保企業發展到哪里,黨的建設就跟到哪里,戰斗堡壘作用就體現到哪里;集團公司總部機關黨支部開展“三會一課”40余次,系統單位黨支部開展“三會一課”1260余次,黨的組織生活進一步規范;執行中央“八項規定”和“六項紀律”更加堅決,修訂相關制度6項,并嚴格執行,杜絕違紀違規行為;加強監督執紀問責,修訂紀檢監察工作制度8項,充分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
(三)干部隊伍凝聚力進一步提升。通過巡視整改,各級黨組織的凝聚力、戰斗力和執行力得到提升,貫徹執行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態度更加堅決。各級黨政領導班子貫徹落實民主集中制更加規范,民主決策氛圍更加濃厚;班子成員對自身要求更加嚴格,領導人員發揮示范帶頭作用更加明顯。黨員干部的思想認識進一步提高,黨性修養進一步加強,責任擔當進一步強化,履職能力進一步提升,干事創業的熱情進一步激發。
(四)實現巡視整改與生產經營兩不誤、兩促進。整改期間,集團公司黨委把巡視整改工作與加強黨的建設、促進改革發展、強化內部管理等工作結合起來,與落實集團公司“十三五”發展戰略,完成企業年度工作目標結合起來,做到兩不誤、兩促進,集團公司安全生產、經營管理和改革發展得到有力促進和加強。2017年第一季度累計實現上網電量248.0億千瓦時,同比增長15.6%,營業總收入96.8億元,同比增長15.1%,實現2017年的良好開局,為全年經營目標的完成奠定了堅實基礎。
六、鞏固和深化巡視整改成果,推進粵電集團健康持續發展
集團公司黨委清醒地認識到,目前的整改成果還只是階段性的,對一些比較復雜和系統性的問題,要保持力度不減,尺度不松,以久久為功的韌勁和弛而不息的精神,進一步在健全制度、統籌各方、長效治本上下功夫。接下來,集團公司黨委將對已整改的具體問題和已落實的整改任務,組織定期或不定期檢查,鞏固已取得的整改成效,堅決防止問題反彈;對尚未完成整改的31個問題和44項整改任務,按照既定整改時限和整改措施,緊盯不放,善始善終,持續跟蹤督辦,直至整改完畢;集團公司黨委班子成員將繼續加強對巡視整改工作的領導,強化指導和督促檢查,推進整改落實;總部各部門及系統各單位將全面落實集團公司黨委要求,進一步做到守土盡責,對照巡視反饋問題整改臺賬逐一整改,對賬銷號。巡視整改工作情況將列為各級黨組織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和黨委書記述職評議的重要內容。
集團公司黨委將以這次巡視整改為新的起點,推進“兩學一做”學習教育常態化制度化,更加緊密地團結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周圍,更加自覺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貫徹落實《中共廣東省委關于深入推進全面從嚴治黨的決定》,研究制定《粵電集團公司黨委關于深入推進全面從嚴治黨的實施意見》,全面落實管黨治黨責任,把全面從嚴治黨引向深入,切實發揮企業黨組織的領導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
集團公司黨委將把巡視整改成果轉化為改革發展的動力,以整改促改革、以改革促發展。貫徹“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新發展理念,以“四個堅持、三個支撐、兩個走在前列”統領工作全局,進一步理清發展思路,完善發展戰略,謀劃發展舉措,努力打造集傳統能源和新能源于一體、具有突出競爭能力、躋身國家能源企業前列的全國性大型能源企業集團,以良好業績迎接黨的十九大和省第十二次黨代會勝利召開。
歡迎廣大干部群眾對巡視整改落實情況進行監督。如有意見建議,請及時向我們反映。聯系電話:020-85136120;電子郵箱:YDJTRSFB@163.com;郵政編碼:510630;地址:廣州市天河區天河東路8號粵電廣場A座17樓。
中共廣東省粵電集團有限公司委員會
2017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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