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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一物管員查違規裝修意外墜亡,業主被判賠65萬擔7成責

據錢江晚報6月29日報道:浙江衢州市的袁先生開始違規裝修時,一定不曾想過,自己裝修新房,會鬧出人命。
幾年前,袁先生買下了兩套頂樓大戶型房。房子到手后,袁先生就開始動手打造他理想中的江景豪宅。沒想到,他裝修動靜太大,引來鄰居投訴。接到投訴后,55歲的物業管理人員鄭女士去他家檢查違規裝修時,卻意外一腳踏空,從7樓閣樓摔至6樓,當場死亡。
為此,物業公司將業主告上了法庭,要求業主賠償損失935233.32元。
日前,衢州市柯城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袁先生等四人承擔物業人員鄭女士死亡的70%責任,支付物業公司已賠償給死者鄭女士的賠償款65萬余元。
上門檢查違規裝修不慎墜落身亡
48歲的袁先生于2012年買下衢州市郊某小區某幢住宅樓同一單元的兩套六樓頂樓房,即601房和602房。袁先生稱,售樓公司在合同中承諾,頂樓住戶擁有該單元閣樓通道的管理權,業主可以根據需要自主進行敲墻、開門改變內部結構等。袁先生決定把兩套六樓房子和七樓的閣樓合為一套,成為一個超大戶型復式豪宅。
2014年3月房子交付。裝修開始后,2016年6月16日,袁先生將閣樓靠近公共通道處的墻體打破,想做個走廊把兩個閣樓連為一體。打通墻體的巨大噪聲和震動引發了其他住戶的強烈投訴,也引起了物業的重視。
55歲的鄭女士退休后被物業公司返聘做了一名物管,物業公司評價她“做事認真負責一絲不茍”。
2016年7月22日上午8時30分,鄭女士到袁先生正在裝修的房子檢查。她看到7樓的外墻體已被打穿,還做了兩個木門。木門沒有上鎖,門后堆了兩袋砂石頂著。鄭女士搬開砂石,打開門,想去看個究竟。不料從閣樓門洞處摔至六樓樓梯井平臺上,當場死亡。
物業公司得知此事后立刻報警。衢州市公安局柯山分局的民警趕到現場,經調查,鄭女士之死屬于意外死亡,不屬于刑事案件。
法官判業主擔七成責任
物業公司認為,業主違規裝修,造成其員工墜樓身亡,有重大過錯,侵害了鄭女士的生命健康權,遂將袁先生告上法庭,要求賠償損失935233.32元。但袁先生認為,死者鄭女士是在履行職務過程中發生的意外,造成的損失應由物業公司承擔。袁先生的代理律師則認為,按照銷售合同約定,袁先生擁有閣樓通道管理權。在裝修過程中,閣樓通道門雖未鎖,但門后用兩大袋砂石頂住,外人一般很難進入。
庭審結束后,柯城法院一審判決,袁先生等四人承擔物業人員鄭女士死亡的70%責任,支付物業公司已賠償給死者鄭女士的賠償款65萬余元。
審理本案的法官童建國說:“根據法律規定,建筑物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對建筑物負有維護、管理以及安全保障的義務,未盡義務造成他人損害應承擔賠償責任。”本案中,袁先生及其家人在裝修過程中,將公共通道兩側墻體打通,造成閣樓內預留的樓梯井外露,給公共安全留下了巨大隱患,造成他人損害要承擔賠償責任。根據法律規定,公司員工在履行職責過程中死亡,公司應承擔賠償責任,但其承擔賠償責任后可向實際侵權人追償。
衢州市正揚法律事務所律師楊娜認為,本案物業公司在賠償后再要求袁先生等人賠償具有法律依據。但鄭女士作為物業管理人員,已多次到達現場查看,對現場情況已清楚,應盡必要的注意義務。物業公司對員工也應盡管理教育之責。所以,她認為本案事故的發生各方均有責任。
(原題為《檢查違規裝修一腳踩空 物管在業主家意外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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