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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門檻調整:500萬證券類資產標準修改為金融資產標準
新三板參與門檻作出調整。
6月28日晚間,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股轉公司(以下簡稱:全國股轉公司)發布關于修訂《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細則》的公告,其中明確指出包括社保基金、QFII、RQFII等機構投資者可以申請參與掛牌公司股票公開轉讓;此外,對新三板門檻作出調整,將五百萬證券類資產標準修改為金融資產標準。
根據新規,證券公司資產管理產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產品、期貨公司資產管理產品、銀行理財產品、保險產品、信托產品、經行業協會備案的私募基金等理財產品,社會保障基金、企業年金等養老金,慈善基金等社會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RQFII)等機構投資者均可以申請參與掛牌公司股票公開轉讓。
全國股轉公司相關負責人表示,新三板市場對自然人投資者準入實行多維標準。根據《管理辦法》相關要求,本次對自然人投資者的準入要求主要做了以下調整完善:
一是根據《管理辦法》第十四條要求,將自然人投資者準入資產規模的計算要求由“前一交易日日終”的時點指標修改為“最近10個轉讓日日均”的區間指標。
二是在維持“500萬元”資產門檻要求不變的基礎上,根據《管理辦法》第八條中專業自然人投資者的資產口徑,將自然人投資者準入的資產指標由“證券類資產”標準修改為“金融資產”標準。
三是參照《管理辦法》第八條中有關專業自然人投資者的投資經歷和工作經歷要求,將“證券投資經驗”修改為“證券、基金、期貨投資經歷”,將“專業背景或培訓經歷”修改為“金融從業經歷”,以更加客觀、全面地衡量投資者的投資經歷和金融專業知識水平。
2016年12月12日,中國證監會發布了《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并將于2017年7月1日起施行。為貫徹落實相關要求,做好與《管理辦法》的銜接,全國股轉公司對現行《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細則(試行)》予以相應地修訂或補充。
就全國股轉公司隨后給出的進一步強調來看,500萬標準并未降低,這也意味著對專業投資者的高標準、嚴要求并未改變。相關人員補充解釋,本次細則的調整,將使新三板市場投資者準入條件更加科學、全面、細致、合理。
就本次對機構投資者準入要求作出的調整,全國股轉公司表示,本次將法人機構投資者的準入資產規模認定標準由“注冊資本”變更為“實收資本或實收股本”,以與合伙企業準入資產規模認定標準“實繳出資”一致,確保規則的公平性。
值得注意的是,主辦券商在認定法人機構投資者的實收資本或實收股本,或者合伙企業的實繳出資時,應以“會計師事務所最近90日內為其出具的驗資報告或為其出具的最近一期審計報告”為準,確保認定依據的公允性和時效性。
根據《管理辦法》等規則的實施要求,2017年7月1日前已開通新三板交易權限的投資者,可繼續參與掛牌公司股票交易。
全國股轉公司方面表示,投資者適當性管理是一項持續的、動態的工作。由于市場發展的連續性和風險的復雜性,為使投資者的風險承受能力與產品或服務的風險相匹配,避免投資者進行超出其風險承受能力的投資,本次修訂明確主辦券商自為自然人投資者開通權限之日起每12個月內至少對其進行一次持續評估,并在自然人投資者前5個轉讓日日均資產低于申請開通權限時準入資產規模要求的60%時,履行特別的注意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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