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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日報刊文:治理野雞大學和虛假大學,職能部門應主動擔責
廣東省教育廳日前公布了掛著“廣”字頭的一批“野雞大學”的名單。記者調查發現廣州市內多所“虛假大學”冒用正規學校的曾用名,通過開設假高校網站提供站內證書查詢欺騙求購者或用人單位,最終銷售假畢業文憑坐收暴利。一張“文憑”3200元,12所“大學”任選,并宣稱可上網永久查詢,儼然成為一條成熟的利益鏈條(6月27日《南方都市報》)。
正值一年一度的高考季、畢業季,學生和家長的期待都寄托在大學錄取通知書或畢業證書上。然而,就有一些不法分子盯上了這種美好期待,通過非法招生、售賣學歷等手段牟取暴利,做成一門特殊的非法生意。
不少人認為“野雞大學”和“虛假大學”是一個意思,筆者發現,實則不然。“虛假大學”是完全子虛烏有的,沒有登記備案,沒有實體校區,只有看似真實的學校網站,本質是售賣假文憑的店鋪“網絡化”;而“野雞大學”則多以民間辦學的形式存在,在工商部門登記注冊,以大學名義招生,學制學歷也和普通高校相似,畢業時也頒發所謂的學歷文憑,但這張畢業證書并不被國家認可,因為這些學校并不具備頒發學歷文憑的資質。
兩種教育騙局中都有虛假和欺騙的成分,經常被混為一談,但近年來兩者之所以屢禁不止,媒體謂之“打不死的小強”,卻恰恰與概念混淆相關,因為兩者對應的監管部門和責任部門并不相同。
“虛假大學”主要靠虛構學校網頁,偽造學校印章制作學歷學位證明并販賣,其實是裹著大學外衣的網絡詐騙違法犯罪行為。對此,依照相關法律,涉及刑事犯罪的,應由司法部門查處;涉及制作虛假網站的,應由網信部門清理;涉及公司超范圍經營或虛假宣傳的,應由工商部門治理。所以,教育部門雖然近年來幾乎每年都曝光“虛假大學”名單,警示公眾不要購買虛假學歷證書,但也僅能起到“警示”作用,其并無直接“下手”查處的權力。因此,要打擊“虛假大學”,更需要上述責任部門齊抓共管。
而“野雞大學”的地位則稍顯尷尬。因為校園和師資確實存在。但這類學校的招生資格受限,并不能完全與高考統招接軌。一些生源困難的學校遂在招生時虛假承諾可授予正規高等教育學歷,但當學生結束學業時卻無法拿到國家承認的文憑,對學生乃至整個家庭造成極大打擊。可見,在“野雞大學”的治理上,教育部門顯然無法置身事外。民辦高校如何分類和管理?哪些學校有資格發放合規文憑?非法招生的學校如何處理?綿延多年的“野雞大學”騙局如何根治?這些問題,都需要給予更加確切的回應,拿出更有力的舉措。
教育領域的這兩大騙局早已不是新鮮事,公眾現今更期待的是如何將其徹底解決。在大學的監管和問題的治理上,各部門應摒棄光靠學生和家長擦亮眼睛識別的思維,主動承擔分內職責,形成打擊合力,才能將“野雞大學”和“虛假大學”徹底清除。
(原題為《清除“野雞大學”“虛假大學” 應先明確責任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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