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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刊文評樂清市民辦喪事受限:政府對民俗應有敬畏之心
“喪事殯期原則不超過3天”“擺放的花圈、花籃、花匾總數不超過4個”“屬于市區喪事集中辦理范圍內的,遺體24小時內送至市殯儀館存放……”浙江樂清市政府日前下發《關于在全市范圍內開展喪葬禮俗整治工作的通告》,將從7月起施行。按照《通告》要求,市民操辦喪事需遵守“五不超”“五禁止”。(澎湃新聞網6月27日)
如何給逝世的親人治喪祭祀,屬于民俗的范疇,而又植根于慎終追遠的文化傳統。《禮記·祭統》即有言:“孝子之事親也,有三道焉:生則養,沒則喪,喪畢則祭。”
據樂清市喪葬禮俗整治辦介紹:“大操大辦喪事的現象在樂清時有發生”,“辦喪事通常要5~7天,喪期內每天擺10桌酒席,出殯時至少30桌,花費十幾萬元甚至上百萬元。農村流行擺流水席,還要做法事、請樂隊,占道搭棚、鋪張浪費,有人還賭博,影響社會風氣”。民俗雖非一成不變,但其移易也歷來是順乎自然、潛移默化的,壓根兒不可能在出臺禁令以后,收取立竿見影之效。所以,要求治喪從簡,也就只能是止步于倡導,而不是強力干預,否則,只怕會適得其反,“抽刀斷水水更流”。
如果該通告只針對黨政機關公務人員,以防范其斂財腐敗,以及要求其以身作則,為市民表率,也就罷了;可是,要求是針對全體市民的,那就未免有唐突民俗文化規律之嫌。并且,權力之手伸入私域,也有侵犯市民自由之嫌。政府還是要多一點對民俗文化和公民權利的敬畏之心。
“五不超”中的“喪事殯期原則不超過3天”“擺放的花圈、花籃、花匾總數不超過4個”,若有逝者親友遠道奔喪,3天時間不夠用,怎么辦?至于花圈、花籃、花匾等,那也多是賓客表達對逝者的緬懷追思之情的,本當大可送來多少,擺放多少,主家又豈有只擺兩對(4個),厚此薄彼之理?豈非太失禮?
似此量化設限的“喪事殯期原則不超過3天”“擺放的花圈、花籃、花匾總數不超過4個”“出殯鼓樂隊規模不超過13人”等規定的出爐,難道之前就沒考慮,如有違禁行為,如何去查處?這查處成本又將有多大?所以,這完全就是拍腦袋的產物,而且這腦袋拍得不輕!
在現代社會治理的背景下,沒有官員再自稱父母官,視民眾為子民,這“五不超”“五禁止”通告,卻透出濃濃的“父愛主義”的全能政府味兒。“在公民,法無禁止即自由,在公權,法無授權即禁止”,已經成為社會常識,“五不超”“五禁止”通告涉嫌權力越界。
以“五不超”“五禁止”來對市民治喪設限,應是一種設置行政許可行為。但是,《行政許可法》第12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能夠自主決定的事項,可以不設行政許可”;而哪怕是臨時性行政許可的設置,按該法第15條規定,至少要由省級人民政府頒發的規章設定。樂清市僅是縣級市,出臺限制公民權利的喪葬禮俗整治規定,可能是越權濫設行政許可,理應及時糾正。
(原題為《權力干預民俗要多一點敬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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