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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欣泰電氣股票終止上市,將一退到底無法重新上市
深交所6月23日公告,丹東欣泰電氣股份有限公司(欣泰電氣,300372)因欺詐發行于2016年7月5日受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公司股票自2016年9月6日起暫停上市。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14年修訂)》第13.4.1條第(十二)項、第13.4.11條的規定,經深交所上市委員會第77次工作會議審議通過,深交所于2017年6月23日決定公司股票終止上市。
公司股票交易將自2017年7月17日起進入退市整理期,若公司提出復核申請,自深交所上訴復核委員會作出維持終止上市決定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公司股票交易進入退市整理期。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限為三十個交易日,公司證券簡稱將變更為“欣泰退”,股票價格的日漲跌幅限制為10%。退市整理期屆滿的次一交易日,深交所將對公司股票予以摘牌。深交所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風險,理性投資。
欣泰電氣是創業板第一家退市的公司,也是中國資本市場第一家因欺詐發行而退市的公司。根據深交所相關規定,創業板沒有重新上市的制度安排,而且欺詐發行具有違法行為不可糾正、影響不可消除的特征,也不符合重新上市的要求。欣泰電氣將一退到底,無法重新上市。
深交所相關負責人表示,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是資本市場重要的基礎性制度,對于凈化市場環境、優化資源配置、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發揮著重要作用。深交所將嚴格按照依法全面從嚴監管的工作要求,堅決執行退市制度,對于依法應當退市的公司采取“零容忍”態度,確保“出現一家、退市一家”,切實有效維護市場運行秩序。
深交所相關負責人表示,下一步,深交所將切實擔負起退市工作的主體責任,依法、平穩、妥善做好欣泰電氣退市工作。具體包括:多渠道揭示退市風險;督促欣泰電氣做好退市工作;強化投資者權益保護工作,積極妥善地處理投資者咨詢、投訴、來訪等工作;做好退市整理期交易監控;對相關股東的持股進行限售;督促保薦機構實施先行賠付方案;做好公司股票摘牌及與股轉系統銜接等工作。
附:關于丹東欣泰電氣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終止上市的公告
日期: 2017-6-23
丹東欣泰電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欣泰電氣”或“公司”)因欺詐發行于2016年7月5日受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公司股票自2016年9月6日起暫停上市。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14年修訂)》第13.4.1條第(十二)項、第13.4.11條的規定,經本所上市委員會第77次工作會議審議通過,本所于2017年6月23日決定公司股票終止上市。
自本所作出公司股票終止上市的決定后十五個交易日屆滿的次一交易日(2017年7月17日)起,公司股票交易進入退市整理期。若公司提出復核申請,自本所上訴復核委員會作出維持終止上市決定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公司股票交易進入退市整理期。退市整理期屆滿的次一交易日,本所對公司股票予以摘牌。
本所要求公司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做好終止上市以及后續有關工作。
深圳證券交易所
2017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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