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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兩男子殺人潛逃23年追訴期已過最高檢核準追訴,均獲刑
澎湃新聞記者 王選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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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21日,澎湃新聞從福建省檢察院官方微信號了解到,發生在23年前的一起惡性搶劫殺人案兩名犯罪嫌疑人,經福建省三明市尤溪縣人民檢察院逐級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追訴后,近日被法院分別判處無期徒刑和有期徒刑十年。該案系三明市首例因超過追訴時效又核準追訴的案件。
1994年2月9日凌晨,打牌輸了錢的犯罪嫌疑人郭某等兩人,以買煙為由叫醒本已關店的同村一家食雜店老板開門,趁老板不備之際,將其控制并索要錢財。因被害人反抗,兩人將食雜店老板殺死并殘忍地用匕首將被害人眼睛捅壞。兩人在食雜店搶得480元,均分后長期潛逃。
2016年2月29日,郭某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同年3月1日,另一名同伙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尤溪縣人民檢察院對此案審查后認為,該案發生在1994年,根據刑法從舊兼從輕原則,應當適用1979年刑法。兩名嫌疑人在案發后潛逃,至被歸案時已經22年,超過了20年追訴時效。但該案性質惡劣,手段殘忍,后果特別嚴重,法定最高刑為死刑,雖已超過追訴期限,但社會危害性和影響依然存在。該案對被害人家屬造成極大傷害,被迫搬離村莊。案發后該村人人自危,一片恐慌,村民之間相互猜疑。如果不追訴,將嚴重影響社會穩定并可能產生其他嚴重后果。
據此,尤溪縣檢察院檢委會決定對該案進行追訴,并逐級報請三明市檢察院、福建省檢察院同意,最后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郭某等兩名犯罪嫌疑人被移送三明市人民檢察院審查并提起公訴。最終,三明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以搶劫(致人死亡)罪分別判處投案自首的郭某有期徒刑十年,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的同伙則被判處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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