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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云港公安局原紀檢組長被降級:未及時發現班子成員違紀違法
7月25日,江蘇連云港市紀委召開紀檢監察干部違紀案例通報新聞發布會,該市紀委副書記、市監察局局長、市委巡察辦主任蘇士軍公開通報兩起紀檢監察干部違紀典型案件。其中,連云港市公安局原紀檢組長、黨委委員王統躍“榜上有名”。
據通報,2009年10月至2015年3月,王統躍任連云港市紀委派駐市公安局紀檢組長、黨委委員期間,履行監督責任不力,對市公安局黨委全面從嚴治黨及在落實黨風廉政建設情況實施監督方面“失職失責”,未能及時發現市公安局黨委班子成員及其他黨員干部違紀違法行為,市公安系統多名領導干部因腐敗問題被查處,在社會上造成嚴重不良影響。
此外,王統躍還存在低于市場價格購買住房1套、給予黨和國家工作人員財物等問題。2017年7月,王統躍受到留黨察看二年、行政撤職處分,由正處級降為正科級非領導職務。
至此,連云港市公安系統多名原領導干部腐敗案得以公開呈現。
據澎湃新聞(www.kxwhcb.com)此前報道,2014年6月至2015年4月,不到一年的時間,江蘇連云港警界連發“地震”,包括連云市港副市長、公安局長陸云飛,市公安局副局長公方才、市公安局副局長陶緒言等高官紛紛落馬。目前,這三名警界前官員案已陸續進入司法審判階段。
其中,2016年11月22日,原副局長陶緒言因受賄320余萬元,被連云港市中級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0年。其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二審對其維持原判。
今年3月27日,原副局長公方才于因受賄145余萬元,被連云港市中院一審判處期徒刑四年,目前判決已生效。
澎湃新聞記者從判決書獲悉,公方才、陶緒言在斂財手法上頗有相似之處。
比如,這兩名公安副局長都被認定借助職權,通過給相關企業在業務經營、車牌照辦理等方便提供幫助,從而收受“好處”。
此外,二人還向下屬大肆“賣官”,通過關照下屬職務晉升、崗位調整,收取賄賂。不過,對于這條斂財門路,公方才和陶緒言一致否認是受賄。
公方才辯稱,接受下屬的財務,只是逢年過節正常的禮尚往來。而陶緒言則在上訴中說,下屬單位送的過節費,凡是低于3萬元的錢物,都不應屬于受賄。不過,這些辯解沒有得到法院的采納。
提拔下屬收錢
公方才曾先后歷任原連云港公安分局局長、連云港市公安局副局長等職。
他的腐化,是從1998年開始的,此時他上任原連云港公安分局局長不久。
當年,其下屬王某為了“自我進步”能得到公方才的關照,開始向其“上貢”。隨后的10年里,在春節或中秋節前到公方才的辦公室送禮,便成為王某的習慣。經法院查明,王某分11次送給公方才共計1.1萬元。
作為回報,公方才把王某從墟溝派出所,調到連云港市公安局開發區分局當領導。
澎湃新聞記者從判決書中注意到,隨著個人的升遷和權力的擴大,下屬職務晉升、人事調整漸漸成為公方才的斂財通道。
比如,因為多次關照程某職務調整,并順利將其升為該市開發區分局治安警察大隊副大隊長,公方才分7次共“笑納”5.2萬元。
2010年至2012年,時任交通巡邏警察支隊開發區大隊大隊長張某海為感謝公方才工作上的關照,先后42次向其送了10.2萬元。2015年6月12日,曾任連云港市交巡警支隊政秘科科長的張某海也因涉嫌受賄罪被立案調查。
根據公開的判決書,澎湃新聞記者梳理發現,向公方才送錢財的下屬人員共計10多人,主要集中在連云港市公安局開發區分局、交通巡邏警察支隊、治安警察支隊、刑事警察支隊等單位,所送財物共計42多萬元。
公方才利用對下屬職務晉升的職權輸送人情,把收禮當作理所應當的“回報”,因此,他認為這是禮尚往來,并非受賄。
陶緒言在上訴理由中也持有類似觀點,他將下屬送禮、請求提拔視為“福利”。
曾歷任連云港市公安局后勤管理處處長、交巡警支隊支隊長、市公安局副局長等職務的陶緒言,也將貪腐的手掌伸向該市交巡警支隊下屬的多數大隊。
判決書顯示,為“追求進步”向陶緒言送禮、行賄的人包括:開發區大隊、高速一大隊、高速二大隊、高速四大隊、高速五大隊、事故處理大隊、車管所、特勤大隊、卡口大隊等大隊相關干部。他們向陶緒言“上貢”的金額少的數千元,多則幾萬、十幾萬元。
插手拆遷撈錢
公方才、陶緒言在公安系統任職期間,有求于他們的企業主眾多,為他們權力尋租創造了不小的空間。
其中,連云港一些娛樂會所和酒店企圖通過利益輸送,攀附公方才這棵“大樹”,獲取保護與關照。
判決書顯示,連云港某明珠大酒店老板尚某自2003年起,就通過送錢與公方才交好。
至2012年,尚某經營的大酒店門前進行BRT道路改造,他找到公方才(當時公方才兼任連云港市BRT工程建設指揮部副總指揮長),希望將BRT道路北移,獲得同意。
澎湃新聞記者從判決書及起訴材料發現,在這10年間,尚某為維護與公方才的關系,共向其送了11.5萬元。
公方才還因插手拆遷糾紛而獲利豐厚。據連云港中院審理查明,2004年至2006年,因為幫助一家房地產開發商處理拆遷糾紛,先后2次收受該開發商所送人民幣12萬元。
甚至,公方才還會為一些珠寶首飾店的促銷活動出警維持秩序,并受賄老板王某的送的現金2萬元、購物卡1萬元以及觀音掛件1個。
女兒留學找企業老板贊助
公方才、陶緒言的刑事判決書顯示,二人均曾利用職務便利,通過在車牌照辦理、駕校業務、案件處理等方面為他人提供幫助,謀取利益。
相較而言,曾作為交巡警支隊支隊長的陶緒言,相關人員請托其關照這一事宜則更為集中、頻密。
與此同時,憑借擔任市公安局后勤管理處處長、交巡警支隊支隊長等職務,陶緒言還的貪腐手法多樣,比如警服采購也能收回扣。
2005年至2009年,陶緒言先后10次收受鹽城一家服裝有限公司老板所送現金2.8萬元。收錢后,陶在服裝定制采購、貨款支付等方面對該公司進行“照顧”。
2013年11月,陶緒言還以明顯低于市場的價格,從萬聯集團所屬的萬潤房地產開發公司處購買了商品房一套。當時,該房產的市場價值約為88萬元,而陶僅支付了31萬余元。陶緒言則為該集團在港城駕校轉讓、二手車經營等業務上提供幫助。
此外,2014年5月,陶緒言找到一家企業老板,說女兒要去美國留學了,大概需要100多萬元,問這個企業老板陳某能否“再贊助50萬元”。陳某一口答應,第二天,他從家中拿出100萬元裝到一個Gucci手提包里給陶送去。其中,50萬元是歸還陶緒言之前的“理財本金”,另50萬元是贊助陶的女兒的留學費用,以此來感謝陶緒言在干交警支隊支隊長時對其的“幫助”,并希望繼續維持與陶的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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