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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人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被判刑,警方:表達訴求應合理合法
澎湃新聞見習記者 李佳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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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我一定不會再做這種違法的事情,一定要合法、理性地表達自己的利益訴求。”面對法院判決,柯某等人悔恨不已。
2017年6月7日,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二審判決:被告人柯某因涉嫌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徐某、錢某因涉嫌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陳某因涉嫌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
據悉,2016年9月中旬,柯某、徐某等四人為達到拿回個人投資理財損失的目的,通過在微信群發布通告等方式召集會議,共同策劃在黃浦區南京東路聚集“維權”,并通過喊口號、舉標語等方式擴大社會影響。經多次串聯、策劃,9月24日下午,柯某等四人帶頭參加南京東路世紀廣場聚集活動,在現場號召并聚集逗留人員達數百人,采用舉標語、喊口號等方式進行所謂的“維權”,其間拒不服從公安機關勸阻,引起大量群眾圍觀,導致南京東路世紀廣場及周邊秩序一度嚴重混亂。
經上海公安機關進一步偵查取證,柯某因涉嫌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于2016年9月28日被依法刑事拘留;徐某、錢某、陳某因涉嫌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于同年10月12日被依法刑事拘留。
警方提醒廣大市民群眾:法律保護公民依法信訪、理性訴求的權利。只有遵守法律法規,不損害國家、社會、集體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權利,自覺維護社會公共秩序和信訪秩序,合理訴求才能夠更好地實現。同時告誡不法人員,任何滋事擾序、以身試法的行為,都將受到法律的嚴厲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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