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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淹小區車庫后40余萬修繕費誰付?業主物業對簿公堂終和解
天降暴雨致水淹車庫,設施修繕費用誰來承擔?
2013年,上海嘉定城市岸泊小區地下車庫內的機動車、非機動車因暴雨遭遇“滅頂之災”,車庫設施也不同程度受損。修繕工作基本完成后,40余萬元修繕費用由誰承擔,小區物業與業主沒有達成一致意見。2016年9月,雙方為此對簿公堂。
近日,澎湃新聞(www.kxwhcb.com)記者從嘉定區人民法院獲悉,城市岸泊小區業主大會向物業公司給付維修費的40%,計16萬余元。
2013年10月8日,受雙臺風影響,上海普降大暴雨,嘉定地區雨量尤為集中。位于嘉定區江橋鎮的城市岸泊小區周邊的市政河道青龍江、虬江河及其支流河水水位暴漲,最終河水沒過堤壩涌入小區。倒灌進的河水 “吞噬”了小區內地勢較低的地下車庫,導致80余部機動車、400余部非機動車遭遇“滅頂之災”,地下車庫及電梯井內設施也遭受不同程度損壞。
在相關職能部門的積極協調下,涉事各方在較短時間內就車輛理賠問題達成了共識。為使受損地下車庫及電梯盡快恢復正常使用,業主委員會與物業公司也做了多番溝通,最終雙方形成合意,由物業公司先行采取措施對因受災而損壞的設施予以修復,并墊付維修費用,待明確雙方責任后各自分擔相應費用。
截至2014年2月,因受災而損壞的設施大部分已修復完畢、恢復正常使用。然而物業公司為此支出的40余萬元花費該從何走賬,是由物業公司自擔,還是由小區業主分攤,卻成為擺在大家面前的一道難題。雙方各執己見,最終案件進入司法程序。
庭審中,物業公司請求法院判令業主大會向其支付各項費用共計四十幾萬元。
其認為,涉事小區地下車庫遭水淹的原因系天災,屬不可抗力,其已采取了必要且合理的防范措施,但客觀上仍然無法防止地下車庫因河水倒灌而遭受水災,不存在管理責任,因此不應當承擔受災設備的維修費用。該維修費用應當從小區維修資金中列支,因搶險救災而額外發生的費用也應當由全體業主承擔。
業主一方則認為,各項損失的產生系因物業公司沒有采取積極有效的措施而起,物業公司應當承擔修繕義務,不應將責任轉嫁給業主。而對物業公司提出的部分直接維修費用和間接維修費用,業主大會也不予認可。
此外,自事發至本案訴訟發生已時隔近三年,部分房屋的產權也因交易而發生變更。新購房的業主認為損失發生在其購房前,其沒有義務分攤維修費用,因此對物業公司的訴請反響尤為強烈。這也進一步加大了法院處理矛盾糾紛的難度。
由于本案的審理結果事關小區全體業主的切身利益,且原、被告雙方矛盾分歧較大,因而從受理案件伊始,承辦此案的楊姓法官就高度重視,專程至事發小區實地走訪調查,并召集物業公司及小區業主代表開展調解工作。此外,還邀請事發小區所在地的居委會主任、房管局工作人員、司法所調解員等協助法院做物業公司及小區業主的思想工作。
最終,雙方達成調解協議,由業主大會承擔40余萬元維修費中的40%,計16萬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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