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漲知識|尋求領事保護先得弄清界限:哪些事項不屬于領保范疇
“大使館嗎?我剛出機場,來接我的人聯系不上了,能不能派輛車來接我去酒店?”
“王領事,我已到機場準備回國,手機忘在酒店了,你們能不能幫我去酒店拿回并寄回中國?”
“我入關時忘了申報,結果自帶的食品被海關扣了,你們能不能來機場交涉一下,幫我把它們要回來?”
“我買東西和幾個當地商販吵上了,他們不讓我走,請你們大使館馬上幫我報警并派人來保護我!”……
類似的協助請求,經常會出現在中國駐外使領館領事保護熱線電話之中。一位從事領事保護工作的外交官朋友曾向筆者感嘆:“在國外做領保工作,有時感覺自己就像國內基層的公安片警,領保值班電話就像國內的110,同胞們的求助五花八門。”他還告訴我,雖然很多事情完全超出領事保護和協助工作范疇,但一些同胞對此很難理解,總認為使領館是在推卸責任,更有甚者最后甩出一句,“你們大使館怎么什么都做不了,要你們有啥用?”
“有困難,找使館”,這已成為海外中國公民的一種慣性思維。應當說,這種慣性思維的背后,有其客觀的現實需求。當前,中國公民大量走出國門,在紛繁復雜的海外環境下,很多同胞的國內經驗和資源完全用不上,經常兩眼一抹黑,遇到困難只能找使領館。更重要的是,外交部門和駐外使領館長期堅持“外交為民”,工作深得人心,也使得駐外使領館在公眾心目中有了較強的公信力。在公眾看來,使領館是最值得信賴的依靠。
但同時公眾也應當認識到,領事保護是有限的。一方面,領事職務的具體范圍受到國際法、駐在國法律以及雙邊條約等一系列限制,并不是所有的事情都可以得到駐外使領館的領事保護與協助。外交部公布的《中國領事保護和協助指南》,明確列舉了領事官員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包括為公民申辦簽證、仲裁糾紛、提起訴訟或留宿使館等)。一個領事官員不論出于何種目的,如果貿然承擔超出職務范圍的協助請求,容易引發復雜的法律爭議,甚至可能違反國際法和雙邊條約,產生嚴重后果。
更重要的是,領事保護工作的具體成效,也往往會受到駐在國社會及法律環境、外方當局和主管官員的執政水平、具體案件本身等很多人為的或不可抗力的因素限制,不可能指望領事官員一出手,所有問題就迎刃而解。而且,如果當事人自身存在一定問題,像那位忘記申報導致物品被扣的人士那樣,則更會增加領事官員的工作難度。
因此,在領事保護工作的有限性與公眾的樸素期望之間,必然會出現矛盾。要解決好這樣的矛盾,就需要從公眾的“需求側”和外交部門的“供給側”兩方面來入手,善加引導和必要調整。
作為海外中國公民,應對自身的權利和義務有著正確的認識。在國外,使領館絕不等同于把國內政府搬到了當地。遇到所有問題,都需要在駐在國特殊的社會環境下進行考量,更需要嚴格依照國際法特別是駐在國法律法規來解決。不能指望聯系上了使領館,所有麻煩都會迎刃而解,也不能因為協助請求未得到滿足,就遷怒于領事官員?!白灾?,天助之”。對自己最好的保護,就是自身做足功課,去充分了解所在國情況,深入分析可能遇到的海外風險,學會掌握各種自我防范和應急處理的技巧和能力。
而作為外交部門和駐外使領館,要不斷提高工作能力,豐富工作手段。近年來,外交部開通12308熱線電話,駐外使領館建立領保聯絡員制度等就是有益的舉措。同時,外交部門也需要通過宣傳教育、制度設計甚至推動立法等手段,來對領事保護與協助的職能進行更加清晰的界定,向公眾劃出更加清晰的工作界限。對職責范圍之內的事情,理當全力以赴,積極協助。而對力有不逮之請,應以負責任的態度向公眾進行充分解釋,并利用自身的工作經驗,給予當事人一個合理的、可操作的指引。
駐外使領館的大門會始終向所有海外中國同胞敞開。在期待海外中國公民更加理性、客觀看待領事保護的同時,我們也期待使領館除了繼續做好職責范圍內的扶危救難、協助維權之外,能更加積極地承擔起教育和引導責任,寬容對待同胞提出的各種合理的、不合理的訴求,積極為他們答疑解惑,指點迷津,幫助他們提高自助自救的能力。
在有限的領保工作之中,充分展示領事官員忠于祖國、服務人民的無限情懷,引導和扶助廣大中國公民以更加成熟、自如的狀態在海外駐足、發展,這才是當代中國領事保護工作的理想境界。(原題為《尋求領事保護 先得弄清界限:哪些事項不屬于領保范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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