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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創新|瑞士的住房合作社能推廣到全世界嗎

聯合的社區資源能否緩解全球性的住房緊缺?一群瑞士住房合作社說,他們相信自己能夠在狀況不佳的公共投資之外,提供替代方案。他們還認為,跨國私有銀行的動機頗成問題。
從今年開始,一個稱為“人居社會化生產平臺”(The Social Production of Habitat Platform)的合作團體,計劃通過“團結基金”(financial solidarity mechanism)的機制,將他們的資金投入塞內加爾和尼加拉瓜的項目。這些行動參照的是瑞士的模式,瑞士是住宅合作社風行的全球之都。
一個日內瓦的NGO組織urbaMonde在協調這個平臺,urbaMonde的西里爾·羅耶斯(Cyril Royez)稱:“我們的想法是:你能從這個平臺獲得五大洲的人際網絡,而他們也真心愿意提供一份力量。”
這個平臺是“人居三大會”后應運而生的,羅耶斯將平臺的角色描述為“影響力投資者”(impact investor)。平臺最初的項目是支持塞內加爾的一群儲蓄社,下一年會資助尼加拉瓜的住房合作社。
羅耶斯無法給出實際需要的金額,不過他相信按比例增加是可能的。他指出傳統的住房集資并不充足,羅耶斯稱,“實驗階段的規模十分小,但潛力巨大。金融機構有著龐大的資金,但這些資金并不會流向需要它們的地方。”
聯合國估計,到2025年世界需要10億新住房,這意味著每年要投入大約6500億美元進行建設。絕大部分新房需求屬于迅速城市化的發展中國家,那里的既有的住房集資模式完全跟不上人們的需求。
比如,由于貧窮國家往往缺乏房產抵押市場,私有企業通常不愿意進行投資。即便有外國資金的協助,公共部門也缺少足夠的能力管理如此大型的公共住房項目。
團結基金
回過來談談“人居社會化生產”。這種理念認為:每個社區應當根據居民自己的規格,建設社區的住房和居住小區,而不是依賴私有市場的風潮和頂級住宅設計師的個人趣味。
理念的提倡者相信,“社會化生產”有潛力向社區提供最理想的居住方式,無論住戶是蘇黎世中產階級的合作住宅居民在四層公寓樓里使用共享公共空間,還是約翰內斯堡貧民窟居民想把泥路升級成鋪磚道路。
去年,世界各國在厄瓜多爾基多舉行的“人居三大會”上同意推進“住房的社會化生產”。他們在大會通過了展望未來20年的《新城市議程》。
住房問題的行動者為這個成果歡呼雀躍。之后,聯合國呼吁NGO參與這個志愿性質且沒有強制性的20年城市化戰略,期待他們能夠將其變為現實。在2014年建立的“人居社會化生產”平臺上,各個NGO作出了承諾。這個倡議目前引來了世界六個不同地區的住房團體合作,由urbaMonde進行協調。
最新的團結基金機制是他們努力下形成的極有意義的成果,在此之前,平臺的關注點是組織各種會議,頒發各種獎項。
那資金從何而來呢?幾十年來,瑞士兩個主要的住房合作社維護著“團結資金”,他們從各個合作社的建筑中收取小額資金,積少成多。合作社也可以從金庫中貸款,用于新的住房建設、維修和土地購買。
這些觀念促進了瑞士住房合作社的興盛。在21世紀初,蘇黎世近四分之一的新建住房單元來自合作社。2008年,由于私有抵押市場的投機活動,世界陷入金融危機,全球的房地產項目普遍陷入停滯,合作社卻在這座瑞士最大的城市建造了1000個單元。蘇黎世的一個住房合作社還贏得了今年的世界人居獎。
在日內瓦,一個法語縮寫為Codha的非營利住房開發商,從合作社的居民那里募集了300萬美元的資金。組織者認為這項投資能在這座全球房價最高的城市,建造600套新的經濟適用房。
住房社會化生產還有哪些案例呢?住房社會化生產平臺希望,世界各國能利用好如下三種社會化生產的手段:
1)社區土地信托住房(Community land trusts)
社區土地信托住房(CLT)是非營利組織擁有土地,建設當地的永久性經適房。典型的CLT實現了土地所有者和和建筑所有者的分離。如此,個人所有者可以買入房子,但他們只能租賃土地。
排除了土地價格,自然大大減少了住房成本。此外,如果房屋所有者要出售房屋,房屋的地租限制了所有者在公開市場出售房屋。房屋所有者只能按照之前定死的包含地租的再次出售價格,賣給中低收入的家庭。
通過這種方法,房屋所有者就很難把住房當作金融投資,只能作為居住的地方。和傳統的私有房屋一樣,房屋所有者依然可以進行房屋抵押貸款,他們也能改造房屋,但必須支付不動產稅。他們還能參與CLT的委員會,一道決策土地信托基金的運作。
CLT在美國最為普遍。最大的CLT是佛蒙特州柏林頓的張伯倫住房信托(Champlain Housing Trust),有超過1000個家庭參與,資產達到了3億美元。
2)住房合作社(Housing cooperatives)
住房合作社是一種民主化運營的組織,持有和管理住房,通常是非營利的性質。與CLT不同,住房單元的所有權不歸社員,而歸合作社。只要社員持有合作社的股份,就可以使用住房單元。
典型的合作社是多家庭的住宅建筑,附帶個人公寓和共用公共空間。社員可以在公開市場出售他們的股份,但是,獲得合作社的股份的貸款可比獲得傳統的住房貸款難度更大,有時候會導致住房合作社的價格低于市場價格。
蘇黎世的住房合作社傾向于將租房價格定為市場價格的70-80%,民主的管理結構促成了房屋維護、居住規范和經濟事務上的集體決策。瑞士和烏拉圭是住房合作社的全球引領者。
3)自建房和擴建房(Self-built or incremental housing)
在發展中國家,城市貧民往往發現公共住房難以獲得,他們也沒有錢買房。他們只好自行建房,或者擴建住房,這往往要耗費大量的時間。
除了個人努力,世界各個社區的互助能使得自建和擴建更加容易。資源聯合則可以購買大宗建材,匯集更多勞力,比如澆筑地基和加蓋樓層的時候。
在巴西的貧民窟,這種集體協作稱為mutirao。因為是非正式的,需要NGO幫社區進行組織工作,在非洲、印度和拉美有不少此類的NGO,如貧民窟居住者國際(Slum/Shack Dwellers International)會組織社區建立儲蓄社,來為長期改善項目和合法購買土地籌款。雖然進展緩慢,但他們的長期艱苦工作正在逐漸發揮作用。
(本文編譯自citiscop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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