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閻晶明:建議每千字80至300元的基本稿酬標準至少漲一倍
今年全國兩會期間,全國政協委員、中國作家協會副主席閻晶明提交了一份“建議提高基本稿酬標準 激發作家更多創作動力”的提案。
3月9日,閻晶明在接受紅星新聞記者采訪時表示,提案中的“基本稿酬”,是指“在文學刊物、報紙副刊上發表文學作品,以及出版社出版文學著作的稿酬標準。”

閻晶明 視覺中國 圖
據閻晶明介紹,1958年,我國第一次明確稿費標準——每千字4元至15元;隨后,稿費標準在1980年、1984年、1990年和1999年進行了四次提升,原創作品的稿酬標準達到每千字30元至100元;此次修改之后直至2014年,國家版權局與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聯合發布《使用文字作品支付報酬辦法》,基本稿酬標準才再次提升,原創作品為千字80元至300元。而這一規定至今仍然適用。
閻晶明提案認為,從表面上看,這些年來稿費標準是不斷提升的,但作家們的收入卻在縮水。據媒體報道,1958年國企職工月均工資是45元。按照這一標準換算,如果一個作家能拿到千字15元的稿費,發表3000字的文章就能賺到普通人一個月的工資了。而到現在,智聯招聘第三季度在線數據顯示,2021年第三季度全國平均薪酬達9739元/月,工資較1958年翻了216倍,而基本稿酬標準最高值卻僅僅提升了20倍。這些年來,物價水平不斷提高,而稿酬標準卻始終沒有跟上時代發展的步伐。
提案指出,稿酬不僅為作家提供物質上的支撐,還從精神層面對作家的創作起到極大的激勵作用,體現了對作家創作的尊重。提高作家稿酬標準,提升作家創作活力,是營造全社會尊重版權、尊重創作良好氛圍的需要,是繁榮發展社會主義文學的需要,更是激勵文學為建設社會主義文化強國、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作出更大貢獻的需要。因此,建議國家版權局對《使用文字作品支付報酬辦法》進行修改,將基本稿酬標準在當前標準下至少提升一倍。

閻晶明 人民日報視頻截圖
在閻晶明看來,稿酬是作家創造性勞動的必要回報。近年來,我國作家稿酬略有提高,但相對而言整體仍然偏低,和我國經濟社會發展水平不相符,“當然,各地情況不一,不能一概而論,但就總體情況而言,稿酬偏低的現象是一種客觀存在。”
言及稿酬偏低的原因,閻晶明坦言,文學刊物是發表文學作品的主陣地,是培養文學人才的重鎮,當前,絕大多數文學刊物生存有很大壓力,所以稿酬方面多處于有心無力的狀態。“有的刊物可能在稿酬方面不太平衡,比如名家、頭條的稿酬略高,大量的稿件稿酬相對很低。”
提案建議“將基本稿酬標準在當前標準下至少提升一倍”,“一倍”是基于怎樣的考量?對此,閻晶明表示,“‘一倍’是在現行的標準上提出的建議,是初步的呼吁。”
閻晶明同時表示,提交該提案,“是希望有關方面從整體上對文學刊物、報紙副刊都能給予重視,在經費上能給予支持,促進文學創作,體現對作家創造性勞動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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