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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媒盤點紀檢干部監督管理實招:一案雙查、加強借調人員管理
管理監督不能大而化之,必須落實落細,盯住人看住事。《工作規則》針對監督執紀工作中可能發生問題的關鍵點、風險點,突出“人”這個關鍵因素,不僅在線索處置、談話函詢、立案審查、審理等各個環節嵌入式地明確嚴格審批權限、全程留痕等監督措施,而且專設“監督管理”一章,健全內控機制,強化監督制約,以此管住大多數,懲治極少數。讓我們一起看看《工作規則》列出了哪些加強自我監督、盯住監督執紀權、管好自己人的實招。
在審查組設立臨時黨支部
王岐山同志在十八屆中央紀委六次全會工作報告中強調,要加強巡視組、專案組臨時黨支部建設,以黨的建設帶動各項工作。《工作規則》第四十五條明確提出,“審查組應當設立臨時黨支部,加強對審查組成員的教育監督,開展政策理論學習,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及時發現問題,進行批評糾正”。把臨時黨支部建在審查組上,既是嚴肅黨內政治生活、加強監督管理的必然要求,也是提高審查組攻堅克難能力、以黨建促工作的有力保障。一方面,通過發揮臨時黨支部的戰斗堡壘作用,可以加強對審查組成員的政治領導、紀律監督和教育管理,確保執紀審查工作順利開展;另一方面,通過組織生活、談心談話等,可以讓審查組成員“找到組織”、凝心聚力,有效預防苗頭性問題,及時消除負面影響,鏟除“思想病灶”,防止黨員游離于組織之外。
【實踐掠影】
“大家拋家舍業,四處奔波,工作不分晝夜,很辛苦。但是我們工作性質特殊啊,說不定什么時候就突然有新的任務,大家一定要有紀律觀念,外出要請示報告。”說話的人是黑龍江省佳木斯市紀委副書記許有昌,但此時他卻是以“3·5”審查組臨時黨支部書記的身份跟黨員同志談話。今年3月,經佳木斯市紀委機關批準,第一紀檢監察室在組織審查一件問題線索時,正式成立了“3·5”審查組臨時黨支部。臨時黨支部通過組織生活會、談心談話、設立紀律督察小組等形式,增強了審查組成員的大局觀念、紀律意識,并摸索出“審查統一指揮、信息統一管理、力量統一調配、裝備統一保障”的工作機制。實踐證明,臨時黨支部,作用不臨時。
打聽案情和說情干預登記備案
專題片《打鐵還需自身硬》披露了這樣一個細節:在廣東省茂名市紀委立案查處化州市紀委原書記陳重光時,廣東省紀委原副書記、監察廳原廳長鐘世堅曾打電話給茂名市紀委書記肖葉,讓其“不要把事情搞大”。類似這樣的不是個例。在監督執紀實踐中,有的紀檢干部執紀違紀,打探消息、跑風漏氣、說情抹案,有的則用權力小杠桿撬動大利益,甘愿被別有用心之人“圍獵”,造成了嚴重后果和惡劣影響。如何扎牢制度籬笆,有效防止類似事件發生?《工作規則》在第四十六條作出明確規定,“對紀檢干部打聽案情、過問案件、說情干預的,受請托人應當向審查組組長、執紀審查部門主要負責人報告并登記備案。發現審查組成員未經批準接觸被審查人、涉案人員及其特定關系人,或者存在交往情形的,應當及時向審查組組長、執紀審查部門主要負責人直至紀檢機關主要負責人報告并登記備案。”嚴格執行登記備案制度,把執紀審查可能失密泄密的風險降到最低,既是對紀檢干部的嚴格要求,也是真正的關心愛護。如同茂名市紀委書記肖葉的做法,他頂住壓力,把鐘世堅干涉辦案的問題直接向省紀委書記作了報告,促成了案件一查到底。
【實踐掠影】
日前,江蘇省泰州市紀委出臺《泰州市紀檢監察干部插手干預監督執紀工作責任追究暫行辦法》,明確對紀檢監察干部插手干預、打探案情等10種具體情形予以登記備案,并根據情節輕重嚴肅處理。有關情形包括:非履職需要打聽過問監督執紀工作情況的;違規探詢、說情打招呼的;未經批準接觸當事人及其特定關系人的;未經批準向當事人及其特定關系人傳遞有關材料、信息的;未經批準對當事人給予特殊關照的;未經批準要求提供有關監督執紀工作的文字、圖片、音像、數據等材料的;對監督執紀工作人員進行威脅或恐嚇的;應當回避而未主動提出的;以聽匯報、作批示等形式越權對監督執紀工作提出傾向性意見,或者明示、暗示壓件不辦、壓案不查的等。
加強借調人員管理
面對繁重任務與人手緊張的矛盾,紀檢機關從其他單位或下級紀檢機關借調人員參與執紀審查工作的現象較為常見。然而,一旦監督管理不到位,就可能出現隨意借調、連續借調、借而不管等問題,特別是一些人員長期借調形成“熟人團”后,更給執紀審查工作帶來巨大風險。據媒體報道,河南省駐馬店市人民檢察院原檢察官陳杰多次借調省紀委參與專案工作,伙同省紀委紀檢監察三室原副主任潘峰大肆收受賄賂,造成惡劣影響。《工作規則》除了在第二十九條明確借調人員“一般安排從事輔助性工作”、在第四十七條規定選用借調人員“應當嚴格執行回避制度”外,更是在第四十八條對借調人員管理作出詳細規定,強調“審查組需要借調人員的,一般應從審查人才庫抽選,由紀檢機關組織部門辦理手續,實行一案一借,不得連續多次借調”。落實這些規定,將有效防范借調人員以案謀私等行為,防止形成固定的辦案圈子,斬斷可能存在的潛在利益關系。
【實踐掠影】
“明確借調人員準入條件,規范審批手續,完善保障措施,強化各部門監管責任和安全保密等紀律要求。”近日,湖北省紀委針對過去借調人員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環節,出臺文件規范,加強對借調人員的管理,明確了誰來借、怎么借、怎么管以及鑒定材料出具歸檔等關鍵問題,有效解決各種非組織借調行為,維護借調人員管理工作紀律。
強化脫密期管理
相對于一般公務員和黨員領導干部,監督執紀干部有更加嚴格的保密要求,必須把保密作為監督執紀工作的生命線和不可撼動的底線。《工作規則》除了在第四十九條對嚴格執行保密制度作出規定外,第五十條還專門規范了脫密期管理制度,成為一大亮點。一方面,《工作規則》規定紀檢機關涉及監督執紀秘密人員離崗離職后,應當嚴格履行保密義務,不得泄露相關秘密;另一方面實行脫密期從業限制,規定監督執紀人員辭職、退休3年內,不得從事與紀律檢查和司法工作相關聯、可能發生利益沖突的職業。加強脫密期管理,防范監督執紀的核心機密因為人員流動而流失,讓保密責任與離崗離職的紀檢干部如影隨形,這是紀檢機關抓早抓小、踐行“四種形態”的創新舉措,是履行好主體責任、管好自己人的具體體現。
【實踐掠影】
“我承諾遵守脫密期管理規定,嚴格履行保密義務,堅決保守紀檢監察工作未公開工作內容的線索、案情……”近日,貴州省貴定縣紀委27名離崗紀檢干部集體向組織作出脫密期保密承諾,并逐一簽訂了《脫密期保密承諾書》,主要內容包括明確脫密期限、及時清退所持有和使用的全部涉密載體和涉密信息設備、及時辦理移交手續等。貴定縣紀委還組織召開離崗紀檢干部座談會,組織學習《保密法》《公務員法》中關于保密工作要求的相關內容。通過離崗打招呼、集體作承諾、簽訂保密承諾書等形式,離崗紀檢干部受到再教育,正如縣紀委原副書記、監察局原局長桂德君所說:“不僅體現了組織對我們的關心和愛護,也讓我時刻謹記自己曾是紀檢人的責任和擔當。”
開展“一案雙查”
責任追究是監督管理的應有之義,沒有責任追究,監督管理便形同虛設。《工作規則》既防患于“未然”,也不放過“已然”,除了對如何防控風險作出規定,還在第五十三條明確了對紀檢干部的違紀行為應當如何處理。特別是在第五十四條引入“一案雙查”對失職失責行為進行問責,規定對審查結束后發現立案依據不充分或者失實,案件處置出現重大失誤,紀檢干部嚴重違紀的,既追究直接責任,還應當嚴肅追究有關領導人員的責任。這就督促紀檢干部在立案審查前做實做細初步核實等基礎工作,在立案審查后嚴格依規依紀處置,在廉潔自律上嚴格要求。
【實踐掠影】
2016年2月,在對四川省委原副書記、原省長魏宏立案審查的同時,中央紀委成立調查組,對魏宏和四川省資陽市原市委書記李佳案件開展了“一案雙查”。經查,檢察機關、公安機關有3名領導干部從中幫助兩人串供。此外,還查出四川省紀委調查李佳案的負責人李世成曾三次和李佳單獨見面,同時省紀委存在違反程序和規定的問題。李世成受到黨內警告處分,四川省紀委被責令以此為契機,對全省執紀工作展開專項檢查,對發現的問題進行整改。
(原題為《<工作規則>解讀之十二 加強對紀檢干部的監督管理有哪些實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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