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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生實習待遇不公?丁光宏代表:應有安全保障,且同工同酬
同一起因工作發生的傷害事故,在職職工可獲得工傷保險待遇,但實習學生、學徒難以得到同等賠償,怎么破解?
2022年全國兩會,全國人大代表、民盟中央常委、民盟上海市委專職副主委、復旦大學教授丁光宏建議,在修訂《職業教育法》的過程中,應將在校生參加實習等社會活動的安全保障、職業傷害保險機制,作為法律的一部分予以考慮。
丁光宏表示,接受職業教育人員參加相關生產實踐,是實現職業能力養成這個最核心目標的必經環節。近20年來,是我國勞動力人口增長的升頂階段,相關的職業學校教育和在校生參加社會實踐的活動大幅度增加。
實踐當中,因工作發生傷害事故后,在職職工可獲得工傷保險待遇,除了醫療費、護理費、一次性傷殘賠償金之外,還可在失業時獲得一次性就業補助金。
而“在校生”參加生產、提供勞動過程中發生的傷害事故,卻一直被當作普通民事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處理,以企業、校方和“在校生”的三方爭議,交由普通民法調整和理賠。其合法權益保障不完整、不充分。
丁光宏稱,根據《中國裁判文書網》上的檢索,近三年來關于在校生生產實踐過程中傷害事故處理爭議的案例,只有極少數的在校生得到了等同于在職員工工傷事故的賠償。
目前,《職業教育法》正在修訂當中,本次立法草案中多次出現建立“產教融合、校企合作”、“聯合招收學生以工學結合方式進行培養”等等機制內容,可見未來還會有更多“在校生”進入企業當中。
對此,丁光宏提交關于修訂《職業教育法》的議案,提出在立法中考慮在校生參加實習等社會活動的安全保障。
丁光宏建議,首先,明確國家建立職業學校教育在校生參加生產實踐期間的職業安全保障機制,或者職業傷害保險機制。鼓勵相關職業學校、接納受職業教育人員從事生產實踐和技能訓練活動的企業,通過商業保險化解風險。
其次,明確校企雙方責任義務,完善相關教育體系。明確企業對所招收進行社會實踐的“在校生”(包括實習、見習、當學徒等等),負有更嚴格的“安全生產教育和技術培訓”義務,而且應當是“校企同責”,相關職業教育學校也必須承擔“安全生產教育和技術培訓”義務。
第三,建立實習“負面清單”,杜絕“打工受騙”現象重演。對在校生所從事的企業生產活動,建立“負面清單”,明確不得從事的生產活動。明確相關企業對招收進行社會實踐的在校生,必須執行“同工同酬”制度,從制度上解決當前時有發生的“大學生假期打工受騙”的社會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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