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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上評|嚴懲拐賣犯罪,用死刑守衛底線
拐賣婦女、收買被拐婦女,這種既古老又綿延至今的罪惡,讓民眾義憤填膺。民有所呼,法有所應。3月8日,兩高工作報告回應民心,強調嚴懲拐賣犯罪。對于罪惡,絕不容忍。
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報告強調,嚴懲性侵、拐賣婦女兒童和收買被拐賣婦女兒童等犯罪,強化對被拐賣婦女兒童的司法保障。對殘害婦女兒童、老年人等挑戰法律和倫理底線的犯罪,論罪當判死刑的,依法判處并核準死刑,堅決維護法治權威。
最高人民檢察院的工作報告強調,追訴拐賣人口犯罪將繼續從嚴;同時與有關部門形成合力、綜合整治,對收買、不解救、阻礙解救被拐賣婦女兒童犯罪堅決依法追訴、從嚴懲治。
這些話既是重申,也是表明強烈態度,釋放出從嚴打擊拐賣犯罪的強烈信號。
刑法規定,拐賣婦女、兒童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最高刑為死刑,并處沒收財產。拐賣婦女、兒童,又對被拐賣的婦女、兒童實施故意殺害、傷害等行為,構成其他犯罪的,該數罪并罰就數罪并罰。
雖然我國目前從嚴把握死刑的適用條件,但是對殘害婦女、兒童等挑戰法律和倫理底線的犯罪,最高人民法院亮出了鮮明的態度:“論罪當判死刑的,依法判處并核準死刑”,這是向以身試法者發出的“死亡警告”。
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收買被拐賣的婦女的行為,很可能伴隨強奸、故意傷害、非法拘禁、侮辱等行為,要逐一調查,該數罪并罰就數罪并罰。對于不解救、阻礙解救被拐賣婦女兒童犯罪,也應當堅決查處。最高人民檢察院的態度正是“堅決依法追訴、從嚴懲治”,這將改變以往出于種種顧慮導致有些案件處理偏軟的狀況。
最高人民檢察院的數據顯示,2000年至2021年,檢察機關起訴拐賣婦女兒童犯罪從14458人降至1135人,年均下降11.4%;起訴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犯罪由155人增至328人。這一方面顯示出,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和治安狀況改善,拐賣婦女兒童犯罪在下降,另一方面也顯示出,對于歷史積案的處理,寬嚴相濟,當嚴則嚴。
此外,根據2021年4月9日印發的《中國反對拐賣人口行動計劃(2021-2030年)》,研究論證對反對拐賣人口專門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推動將反對拐賣人口法納入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
打擊拐賣婦女還需要源頭治理、系統治理,在此前的徐州豐縣事件的激烈討論中,“買賣同罪同罰”成為輿論場里的最強音。人是萬物的尺度,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如果有時候的處罰比買動物類、植物類犯罪還輕,那會導致刑事評判失去恒定的標準,有悖于公認的正義常識。
徒法不足以自行,關鍵在于執行、落實。即使根據現有的法律法規,已經可以打擊拐賣婦女、兒童行為和收買行為,關鍵在于執法。期待兩高的表態,將有力推動懲治拐賣婦女兒童和收買被拐賣婦女兒童等犯罪,提升民眾的安全感,用死刑守衛底線。
(作者系江蘇法德東恒律師事務所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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