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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州出臺房產調控新政:開盤項目未經批準不得調價或取消優惠
6月1日,溫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和市國土資源局聯合發布《關于加強住房和用地供應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明確要求已開盤銷售的項目未經價格主管部門批準不得隨意調整價格或取消優惠幅度;未開盤銷售的商品住房項目要合理定價,對報價明顯高于周邊在售項目價格和本項目前期成交價格且不接受指導的商品住房項目,暫不核發商品房預售許可(現售備案)證書。
溫州市房屋交易與產權管理中心今年3月公布的《2016年溫州樓市白皮書》顯示,2016年,溫州市完成房地產投資902億元,同比增長17.7%,增速居浙江省第一。在商品房與存量房交易方面,全市銷售商品房66905套,同比上升58.03%;建筑面積795.57萬平方米,同比上升56.70%。其中商品住房53051套,同比上升53.13%,建筑面積674.91萬平方米,同比上升54.17%。
澎湃新聞(www.kxwhcb.com)梳理發現,《通知》從主動公布相關市場信息、科學把握住宅用地投放、完善土地出讓調控措施、加快住房建設上市步伐、形成部門聯動監管合力和落實房地產主體責任等六方面著手,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通知》要求,各地要主動公開已供應土地可能產生的住房供應量、現有庫存量以及其他潛在的商品住房供應量,穩定房地產市場預期。要根據商品住房庫存消化周期,適時調整住宅用地供應規模、結構和時序,對消化周期在36個月以上的,應停止供地;36-18個月的,要減少供地;12-6個月的,要增加供地;6個月以下的,不僅要顯著增加供地,還要加快供地節奏。住房供求矛盾突出、房價上漲壓力大的縣(市、區),要建立商品住房建設項目行政審批快速通道,提高辦事效率,嚴格執行開竣工申報制度和土地利用動態巡查制度,督促房地產開發企業及時足額繳納土地出讓價款,并嚴格按照合同約定及時開工、竣工,加快商品住房項目建設和上市節奏,盡快形成市場有效供應。
在土地出讓環節,《通知》要求加強房地產開發企業購地資金來源監管,建立購地資金審查制度,確保房地產開發企業使用合規自有資金購地,對購地資金來源不符合要求的,要采取相關措施。合理確定競買保證金繳納比例,根據土地市場運行情況,對競買保證金繳納標準實行浮動機制,繳納標準最低為出讓起始價的20%,最高不超過100%,具體繳納標準可以根據出讓地塊情況研究確定。同時,要求各地靈活確定競價方式,包括“限房價、競地價”、“限地價、競房價”、超過溢價率一定比例或地價達到一定水平后轉為競保障性住房、現房銷售或競自持面積等,堅決防止出現區域性總價、土地或樓面單價新高等情況,嚴防高價地擾亂市場預期。
同時,《通知》要求形成部門聯動監管合力,嚴肅查處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中介機構發布虛假房源消息、捂盤惜售、哄抬房價、倒賣“房號”、誘騙消費者交易等擾亂房地產市場秩序的違法違規行為。嚴格執行明碼標價、一房一價制度,已經開盤銷售的項目未經價格主管部門批準不得隨意調整價格或取消優惠幅度;未開盤銷售的商品住房項目要合理定價,對報價明顯高于周邊在售項目價格和本項目前期成交價格且不接受指導的商品住房項目,暫不核發商品房預售許可(現售備案)證書。
此外,《通知》還鼓勵各地在中央政策框架內積極探索、出臺有力的政策措施。加強督查考核,對工作不力、市場出現較大波動、未實現調控目標的地方,將對有關地方主管部門和責任人約談問責。對虛假編造、采用技術性手段調整相關統計數據的,嚴格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情節嚴重的,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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