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攜防彈衣被拘記者:泰方稱案子會很快解決,望下周回歸工作
法制晚報消息,據泰國《國家報》近日報道,受央視中國國際電視臺(CGTN)委托前往伊拉克采訪的英籍華裔記者鄭理先(Tony Cheng)在泰國機場轉機時,因其行李中帶有防彈背心和防毒面具被泰國警方以違反《武器管制法》為由拘留。鄭理先在交納10萬泰銖后獲得保釋。
昨日,《法制晚報》記者聯系上鄭理先時,他正與泰國官員針對此事進行談話。大約5個小時后,鄭理先告訴記者,自己剛剛結束與泰國政府代表“非常漫長”的會議。
泰國政府代表讓他放心,案子將會很快解決。
鄭理先稱,希望下周可以重新回到摩蘇爾工作。
對此, 泰國外國記者俱樂部成員、英國廣播公司駐亞洲記者喬納森·黑德接受法晚記者采訪時表示,在泰國持有軍事裝備需要獲得許可證,但是記者們獲得這樣的證件根本不可能。所以記者們面臨著艱難的選擇,要么是牢獄之災,要么冒著生命危險前往沖突地區工作。
機場被拘 攜帶防彈衣和防毒面具 面臨最高5年監禁
由于鄭理先此行是計劃前往伊拉克沖突地區,所以攜帶了必要的安全裝備。其在泰國機場被拘隨之引發爭議。
鄭理先接受美國有線電視新聞網采訪時表示,他與德國同行在泰國素萬那普機場被攔,隨后他被控持有“戰爭武器”。
當時鄭理先在行李中攜帶了防毒面具和防彈衣。這兩件物品在1987年泰國頒發的《武器管制法》中均被歸類為限制性的軍事裝備。
報道稱,兩人計劃前往伊拉克摩蘇爾,而當地目前正進行大規模軍事行動,伊拉克政府嘗試奪取極端組織“伊斯蘭國”(IS)在當地的控制權。
泰國警方相關負責人接受CNN采訪時稱,“海關方面通知說他們發現了像軍事武器一樣的物品。隨后我們發現了防彈夾克等物品”。
泰國警方稱,在被拘留15個小時后,鄭理先繳納了10萬泰銖后獲釋,護照同時被要求上交。他面臨非法攜帶武器的控罪,如果罪名成立,可以判處最高5年監禁。而與鄭理先同行的德國記者已經被釋放。
泰國政府發言人早前對法新社表示,“這一問題已經出現過幾次,(政府)將對該問題進行審議?!彼€補充說,記者們如果計劃攜帶此類裝備出行,應當提前告知官方。
記者追訪
鄭理先:泰方代表稱“可以期待有一個積極的結果”
鄭理先告訴記者,泰國政府代表讓他放心,案子將會很快解決。泰方代表對其表示,“我可以期待有一個積極的結果”。
此外,泰國外國記者俱樂部將會在下周與泰國政府會談,尋求泰國政府改變現有的相關法律,或者為在危險環境下需要救生設備的記者們找到一個解決方法。
鄭理先稱,希望下周可以重新回到摩蘇爾工作。所以,現階段對于記者的采訪不便透露更多,希望事情能夠盡快解決。
泰國外國記者俱樂部5月30日發表聲明稱,制定于1987年的《武器管制法》讓記者面臨艱難選擇:違反法律或冒生命危險。
早在2010年,泰國最為嚴重的一輪政治動蕩中,2名外國記者死于槍火之下。泰國外國記者俱樂部稱,“如果他們穿了防彈衣,兩人都是能活下來的?!痹摼銟凡康穆暶骱粲跆﹪斁殖蜂N對鄭理先的指控,并認為對于一些特殊人群,例如記者或是醫護人員應當給予政策上的寬容,因為他們在沖突地區工作,有著正當的需求,能夠合法并正確地使用保護性裝備。
尷尬處境
記者攜帶自衛設備 未獲泰政府許可
泰國外國記者俱樂部成員、英國廣播公司(BBC)駐亞洲記者喬納森?黑德告訴法晚記者,嚴格來說鄭理先是違反了泰國的法律。但是實際上,對于一名記者來說,獲得泰國《武器管制法》中規定的許可證根本不可能。所以記者們不得不面臨這樣艱難的選擇。
黑德表示,類似的事件也曾經發生在2015年8月,當時一名來自中國香港的記者關學津,也是因為攜帶了防彈衣而被捕并被指控,案件在6個月后才最終撤訴。
黑德告訴記者,泰國外國記者俱樂部多年來一直呼吁政府,為那些有著合法需求、使用防護設備的人群找到解決方法?!暗俏覀兒苓z憾,泰國政府并未采納我們的建議。我們希望隨著這一事件的發生,泰國政府能夠開始與泰國外國記者俱樂部討論如何解決這一問題?!?/p>
黑德稱,泰國外交部和其他部門的官員都認為記者使用防彈衣是合法的。但是他們需要軍方的同意,才能批準改變這一法律或者同意對記者豁免。
“我們希望鄭理先現在面臨的尷尬境地,能夠鼓勵政府找到一個解決方法。”黑德稱。
而對于為何只有鄭理先遭到指控,其德國同行卻被放行,黑德也感到匪夷所思?!疤﹪鴪谭ú块T的(執法)可能非常不合邏輯?!彼f道。
黑德認為,泰國方面并不針對任何人。此次事件的發生,可能是由于近期在泰國醫院發現了一枚炸彈,才導致安檢更加嚴格?!袄蠈嵳f,他們并不針對任何國籍的人士”。
律師說法
游客攜帶敏感物品 應先查明法律是否允許
泰國大拓律師事務所史律師接受法晚記者采訪時表示,本次事件涉及到多項泰國相關法律規定。泰國《武器管制法》第15條規定,禁止任何人未經泰國國防部允許,訂購、生產或者攜帶武器進入泰國境內,違反泰國《武器管制法》第15條者,將面臨不超過五年的監禁,或者罰款不超過5萬泰銖,或監禁以及罰款。
此外,根據泰國《武器管制法》第34條規定,如任何人未經泰國國防部允許,訂購、生產或者攜帶武器進入泰國境內,工作人員有權沒收其物品。而根據泰國《武器管制法》第42條規定,泰國國防部頒布的“需遞交申請方可進入泰國境內的武器清單”中就包括防彈衣或防爆衣,以及防毒面具或防化學輻射的設備。
史律師告訴記者,目前法院沒有公開類似的案例,但是在兩年前泰國四面佛爆炸時有過類似案件。當時由泰國外國記者俱樂部與泰國當局交涉,最終泰國檢控方撤銷了指控。
史律師建議,國外游客進入泰國,如果隨身攜帶敏感物品,先予以查明法律是否允許,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煩。
(原題為《攜防彈衣被拘央視記者:希望下周能回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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