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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今年6月10日起停發機動車環保標志,排放檢驗仍須進行
澎湃新聞見習記者 李佳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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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環境保護部、公安部、國家認監委《關于進一步規范排放檢驗加強機動車環境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自2017年6月10日起,上海市環保部門不再核發機動車環保檢驗合格標志(以下簡稱“環保標志”)。
據上海市環保局透露,停發環保標志后,機動車所有人仍然要依法進行機動車排放檢驗,機動車排放檢驗周期與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相一致。免于安全檢驗上線檢測的車輛不進行排放檢驗。需要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新注冊機動車、使用年限6年及以上的在用機動車和按規定需要進行安全檢測的其它機動車,仍須進行機動車排放檢驗。
上海市環保局稱,機動車所有人可以按照車齡和車輛類型選擇對應的機動車定期檢驗站,在同一地點進行排放檢驗和安全技術檢驗。其中車齡在10年以上(含10年)的車輛和營運車輛需進行簡易工況法排放檢驗,可就近選擇48座機動車定期檢驗站中的任意一個地點檢驗,車齡在10年以下的非營運車輛可就近選擇74座機動車定期檢驗站中的任意一個地點檢驗。
機動車所有人到機動車定期檢驗機構進行車輛排放檢驗和安全技術檢驗后,將只申領安全技術檢驗合格標志。對排放檢驗不合格的機動車(含委托本市檢測的外地號牌機動車)將不予核發安檢標志。
校對:丁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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