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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未成年人安全,黃綺委員:盡快建立性侵犯罪共享查詢平臺
面對幼兒園及中小學內性侵事件多發的現象,如何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的學習成長環境,教職員工入職品行查詢確實非常必要和緊迫,尤其針對性侵違法犯罪信息的查詢。
2020年8月20日,最高人民檢察院、教育部、公安部聯合出臺了《關于建立教職員工準入查詢性侵違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意見第五條規定:“學校新招錄教師、行政人員、勤雜人員、安保人員等在校園內工作的教職員工,在入職前應當進行性侵違法犯罪信息查詢。”第六條規定了篩查的責任部門是教育行政部門。
針對如何篩查,意見第七條明確規定:“教育部建立統一的信息查詢平臺,與公安部部門間信息共享與服務平臺對接,實現性侵違法犯罪人員信息核查,面向地方教育行政部門提供教職員工準入查詢服務。”意見明確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在擬聘人員授權后,可以對其性侵違法犯罪信息進行查詢。
在滬全國政協委員黃綺透露,規定已經發布一年多了,但全國層面尚未建立可供查詢的共享平臺。
學校作為應當查詢的責任人卻苦于找不到查詢的平臺,只能要求入職人員主動提供“無犯罪記錄證明”。
但有些性侵違法行為未必構成犯罪行為,比如有些猥褻婦女行為可能只進行了行政處罰等,犯罪記錄上就沒有登記了。因此能開具“無犯罪記錄證明”的人,不等于沒有性侵違法行為。
如何讓已經出臺一年多的“意見”要求落到實處,黃綺為此提出如下建議:
首先,黃綺提出教育部盡快建立統一的信息查詢平臺,提供給地方教育行政部門進行查詢。
其次,公安部應當主動對接教育部的統一查詢平臺,共享與提供被查詢人性侵違法犯罪相關的信息,為各教育相關的單位提供錄用教職員工時查詢擬聘人員性侵違法犯罪的可能性與可操作性。
此外,黃綺倡議教育部發文督促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對擬聘教職員工必須進行性侵違法犯罪信息的查詢,否則應承擔法律責任。教育部不但需要建立統一平臺,還需要發文給教育行政單位履行查詢的義務,對于準入教職員工不進行查詢的,應該明確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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