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上海一中院發首份家庭教育指導令,將定期調查當事人履行情況
張女士與丈夫離異后撫養兩個孩子,在她看來,兩個孩子因無法完成作業而被教師懲罰,她怕孩子產生厭學情緒,就將他們帶回家自己教育,中斷了他們在校的學業。其丈夫隨后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變更孩子們的撫養關系,由他來撫養兩個孩子,讓兩個孩子繼續完成學業。
3月1日,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上海一中院)向一起變更撫養關系糾紛案的雙方當事人發出《家庭教育指導令》。
澎湃新聞(www.kxwhcb.com)記者從上海一中院獲悉,這是在新修訂的《上海市未成年人保護條例》正式實施之際,該院發出的首份家庭教育指導令。
離異母親:在家由自己教育,比去學校更好
上海一中院介紹,許先生和張女士結婚后,分別于2011年8月和2013年7月生下大龍和小龍兩個男孩。但好景不長,2013年11月,雙方協議離婚,約定兩個孩子均由母親張女士撫養,許先生承擔兩個孩子的撫養費。
2017年9月,大龍進入小學讀書卻經常遲到。班主任多次打電話給張女士,很多時候電話無人接聽。同年11月,張女士向班主任和體育教師提出不參加體育鍛煉,之后又要求提前接走大龍并提出請假。2017年12月中旬至今,大龍未再到校參加學習。
無獨有偶,弟弟小龍上了兩個月小學之后,也被張女士接回家中,2020年疫情期間,學生需在家上網課并通過手機APP與教師互動,小龍都未參加,對此張女士解釋為“在家自學”。此后小龍斷斷續續到校學習,2021年4月下旬至今,小龍未再返校。
張女士認為兩個孩子在家由她親自教育,比去學校更好。許先生覺得前妻不讓孩子上學的做法不妥,與張女士溝通無果后,便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變更孩子們的撫養關系,由他來撫養兩個孩子,讓他們能繼續完成學業。
上海一中院:判決之外,發出首份家庭教育指導令
一審中,對于為何不讓孩子在學校接受義務教育而要回家自己輔導,張女士有自己的解釋。
在她看來,兩兄弟無法參加義務教育的原因出在學校方。大龍、小龍兩兄弟均因無法完成作業而被教師懲罰,這使他們產生了厭學情緒。張女士認為,把孩子們帶回家自己教育是在保護孩子。
一審法院經審理認為,從大龍、小龍今后的學習權利、健康成長的角度出發,結合許先生、張女士各自的生活經濟條件及兩個孩子的個人意愿,判決支持許先生變更撫養關系的訴請,孩子們跟隨父親共同生活,張女士可于每周周末探望兩個孩子。
張女士不服,上訴至上海一中院。
上海一中院認為,是否變更未成年子女的直接撫養關系,應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則為基本衡量標準。
讓適齡兒童接受義務教育是家長的義務,作為與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法定監護人,必須使適齡未成年人依法入學接受并完成義務教育,不得使接受義務教育的未成年人輟學。
最終,上海一中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在作出判決的同時,為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權益,上海一中院還對該案雙方當事人發出首份家庭教育指導令,主要內容包括:
一、許先生應及時辦理好大龍、小龍的入學手續,多與教師聯系溝通,確保其在穩定的學習環境中完成學業;履行對張女士探望孩子的協助義務;多陪伴、關愛孩子,同張女士一起履行家庭教育責任,共同保障孩子在穩定的生活環境中健康成長。
二、張女士應協助許先生完成大龍、小龍入學手續的辦理,確保兩人在穩定的學習環境中完成學業;按照法院判決確定的時間和方式,積極行使對兩個孩子的探望權,關心孩子們的綜合發展,與許先生相互配合,承擔家庭教育的主體責任。
指導令還指出,上海一中院將定期對當事人履行本令的情況進行回訪調查,如發現違反法定義務繼續怠于履行或者不當履行監護職責,將依法予以處理。





- 報料熱線: 021-962866
- 報料郵箱: news@thepaper.cn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31120170006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滬B2-2017116
? 2014-2025 上海東方報業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