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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人制作“熏拉絲”獲刑,冷庫藏蟾蜍皮膚17千克頭部上千個
近日,上海市金山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上海金山法院”)審結了一起為食用“野味”而非法買賣、宰殺中華大蟾蜍的非法收購、出售陸生野生動物罪案件。
3月1日,澎湃新聞(www.kxwhcb.com)記者從該院獲悉,被告人魯某、孫某分別被判處拘役六個月,緩刑七個月;拘役四個月,緩刑五個月。
上海金山法院介紹,魯某和宋某(另案處理)系夫妻關系。長期以來,魯某幫助宋某銷售中華大蟾蜍(俗稱“癩蛤蟆”),作為制作“熏拉絲”的主要原料。2021年4月,孫某在魯某的安排下到浙江省嘉善市幫助宋某宰殺、加工中華大蟾蜍約300只,報酬由魯某支付。同月,孫某通過魯某向宋某三次共購買100余只中華大蟾蜍用于食用,貨款由魯某收取。
魯某于2021年5月26日被抓獲歸案,公安機關在其冷庫內查獲中華大蟾蜍28只、頭部1219只、皮膚17.35千克,均為野生。次日,孫某被抓獲歸案。魯某、孫某到案后如實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實。
上海金山法院經審理后認為,中華大蟾蜍屬于國家保護的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已經對非法獵捕、收購、運輸、出售陸生野生動物行為作出了明確的禁止性規定,被告人魯某、孫某屬于明知或應知的主觀心理狀態。被告人魯某違反野生動物保護管理法規,幫助他人以食用為目的非法出售陸生野生動物,情節嚴重;被告人孫某違反野生動物保護管理法規,以食用為目的非法收購陸生野生動物,并幫助他人以食用為目的非法出售陸生野生動物,情節嚴重,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充分,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收購、出售陸生野生動物罪。被告人魯某、孫某到案后均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魯某、孫某均自愿認罪認罰,可以從寬處理。
最終,上海金山法院依法作出前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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