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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人在淘寶等平臺非法銷售含西布曲明違禁成分減肥藥,被公訴
近日,江蘇省蘇州市虎丘區檢察院在12309中國檢察網公布一份起訴書顯示,5名被告人通過淘寶、微信等平臺銷售含有西布曲明違禁成分的減肥膠囊,涉嫌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均被提起公訴。
公開資料顯示,西布曲明是一種作用于中樞神經系統抑制食欲的藥物,雖有一定減肥功效,但可能會有高血壓、心率加快等副作用,嚴重時可致人死亡。2010年,我國已明令禁止生產、銷售和使用西布曲明制劑及原料藥。同年,西布曲明被列入《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質名單(第一批)》中,認定為“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
虎丘區檢察院公布的起訴書顯示,被告人易某、李某霞、崔某琴、崔某輝、黎某蘭五人,先后在2021年3月17日、3月18日被蘇州市公安局蘇州高新區分局取保候審。其中李某霞、崔某琴、崔某輝三人在淘寶等平臺開設店鋪。2021年12月7日,高新區分局以被告人易某、崔某輝等人涉嫌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向該院移送起訴。
經虎丘區檢察院審查查明,2020年11月30日至2021年3月17日期間,被告人易某、李某霞、黎某蘭在明知所售減肥膠囊中含有西布曲明違禁成分的情況下仍向他人銷售,被告人易某負責聯系上家進貨,并和被告人黎某蘭共同負責減肥膠囊的分裝、貼標、打包、發貨;被告人李某霞負責店鋪引流運營、聯系客戶以及談妥訂單,銷售金額共計人民幣182653元。具體形式一是通過淘寶店鋪等平臺店鋪、微信向全國不特定消費者銷售含有西布曲明減肥膠囊約22894粒,銷售金額共計166897元;二是通過代發貨的形式銷售給被告人崔某琴、崔某輝含有西布曲明減肥膠囊約5252粒,銷售金額共計15756元。
2020年11月至2021年3月期間,被告人崔某琴伙同崔某輝通過一平臺店鋪銷售含有西布曲明減肥膠囊,崔某琴負責聯系上家發貨以及刷單引流;崔某輝負責客服接待以及談妥訂單,銷售金額共計38250元。此外,崔某琴通過淘寶店鋪銷售含有西布曲明減肥膠囊,銷售金額共計1672元。
虎丘區檢察院認為,被告人易某、李某霞、崔某琴、崔某輝、黎某蘭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其行為均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條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均應當以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易某、李某霞,崔某琴、崔某輝起主要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四款的規定,系主犯;被告人黎某蘭起次要、輔助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系從犯,應當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被告人黎某蘭、崔某輝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被告人易某、李某霞、崔某琴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黎某蘭、李某霞、崔某琴、崔某輝自愿認罪認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的規定,可以依法從寬處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據法治日報此前報道,當前仍含有西布曲明等違禁成分的減肥食品在一些渠道銷售,同時還有很多打著減肥旗號的“三無”產品潛伏在社交平臺中。受訪專家認為,政府主管部門應建立健全聯合執法機制,加強對違法違規減肥食品的監督查處,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電商平臺要對入駐商家加強資質審核,加大日常管理和檢查力度,不給不法商家留有任何違法獲利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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