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花花公子商標侵權案二審宣判:兩公司無權使用PLAYBOY
因認為他人未經其許可,在生產、銷售的錢包、皮帶等商品上使用“PLAYBOY”商標,侵犯了其對“PLAYBOY”與“Playboy ICON”及“兔頭圖形”商標所享有的專用權,美國花花公子企業國際有限公司(下稱花花公子公司)在華展開了維權。
日前,廣州知識產權法院作出判決,二審駁回了上海寶兔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下稱寶兔公司)與廣州美兔皮具有限公司(下稱美兔公司)的上訴,維持了原審判決,寶兔公司與美兔公司須停止侵權行為,并共同賠償花花公子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共計80萬元。
是否獲得授權成為關鍵
據了解,“花花公子PLAYBOY”品牌由花花公子公司始創于1953年,在華持有第271819號“PLAYBOY”商標、第11873706號“Playboy ICON”商標及第272971號“兔頭圖形”商標(下統稱涉案商標)。2000年6月,花花公子公司持有的“PLAYBOY”商標被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列入全囯重點商標保護名錄。
2012年11月,花花公子公司、GDB ASIA LTD(下稱GDB公司)、ICON DESIGNER BRANDS LTD(下稱ICON公司)、SINO ETERNITY INTERNATIONAL GROUP LIMITED(下稱SINO公司)簽訂許可協議(下稱四方許可協議),約定花花公子公司許可ICON公司使用涉案商標,許可商品為男士與女士內衣、家居服、泳裝等商品,并約定未經花花公子公司書面許可,被許可方不得向任何關聯方或第三方授予上述權利的轉許可。
2014年4月和7月,花花公子公司曾連續發表兩份聲明,稱其從未將涉案商標授權寶兔公司使用。同年9月,花花公子公司向寶兔公司發出警告函,稱寶兔公司未經授權使用、銷售、許諾銷售標有花花公子公司持有的“PLAYBOY”系列商標的服裝、鞋、帽及其他產品,構成商標侵權。
花花公子公司認為,寶兔公司生產、美兔公司經銷給各經銷商進行銷售的錢包、皮帶等商品上,擅自使用與其涉案商標相同或近似的標識,侵犯了其對涉案商標享有的專用權。據此,花花公子公司向廣州市白云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令寶兔公司與美兔公司停止商標侵權行為,并連帶賠償其經濟損失和合理支出共計300萬元。
寶兔公司辯稱,其合法取得了“PLAYBOY”系列商標的使用授權;美兔公司則主張其為寶兔公司的合法授權經銷商,并未侵犯花花公子公司對涉案商標享有的專用權。同時,寶兔公司與美兔公司主張,花花公子公司已在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以寶兔公司與合肥市包河區旭吳服裝商店為共同被告的商標侵權糾紛訴訟,鑒于法院已受理類似案件在先且尚未發生法律效力,該案必須以彼案的審理結果為依據,要求中止該案審理。
法院二審判決構成侵權
廣州市白云區人民法院認為,該案雙方主要爭議焦點為,寶兔公司是否獲得花花公子公司及其委托人對涉案商標合法授權的問題。寶兔公司辯稱其權利來源為基于四方許可協議的約定,花花公子公司與GDB公司雖然共同向ICON公司授權使用涉案商標,但SINO公司為實際被許可人。SINO公司與寶兔公司簽訂的品牌委托經營管理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SINO公司并無權將涉案商標授權予寶兔公司使用,寶兔公司也不能以此獲得涉案商標的品牌經營權。在無花花公子公司書面方式同意情況下,ICON公司并無許可或者轉授權的權利,寶兔公司稱其同時從ICON公司獲得授權,違反了合同約定,于法無據。因此,寶兔公司抗辯稱其對涉案商標使用的權利來源為SINO公司及ICON公司,均缺乏相應的證據證明,其主張不能成立,應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后果。
對于應承擔何種侵權責任的問題,法院認為,寶兔公司未合法取得涉案商標權利人授權,擅自生產和銷售涉案侵權商品,并轉授權給美兔公司進行銷售,且自認其為涉案侵權商品的全國總代理,其行為侵犯了花花公子公司對涉案商標享有的專用權,應承擔停止侵權、賠償損失的民事責任。美兔公司稱經寶兔公司授權在全國進行總經銷,但其未提供雙方之間所簽訂的授權合同或者經銷合同,也未出示相關授權費用支付以及進貨情況的證據,而且亦未謹慎審查寶兔公司與商標權利人之間的授權材料,因此美兔公司進行大范圍的銷售,不僅未盡到合理注意義務,也無法證明其與寶兔公司到底是授權關系還是合作銷售關系。據此,法院認為雙方存在共同侵權的故意,美兔公司應與寶兔公司共同承擔停止侵權并連帶承擔賠償損失的民事責任。
據此,法院一審判決寶兔公司與美兔公司停止涉案商標侵權行為,并共同賠償花花公子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共計80萬元。
寶兔公司與美兔公司不服一審判決,隨后向廣州知識產權法院提起上訴。
廣州知識產權法院經審理認為,寶兔公司與美兔公司提交的在案證據,不能證明其已獲得花花公子公司及其委托人對涉案商標的合法授權,理應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后果,據此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原標題:“PLAYBOY”錢包到底是誰的?)





- 報料熱線: 021-962866
- 報料郵箱: news@thepaper.cn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31120170006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滬B2-2017116
? 2014-2025 上海東方報業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