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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談行政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核機制:省級地方標準發布
在防止行政權力任性問題上,江蘇省率先發布省級地方標準為“紅頭文件”立規矩。2月28日,司法部召開媒體通氣會,介紹2021年行政執法協調監督工作情況。
司法部行政執法協調監督局一級巡視員方軍在談及加強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工作時表示,這一省級地方標準是江蘇省司法廳根據司法部作出的“推進長江三角洲區域行政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核機制一體化建設、促進政策協同”部署,主動承擔的工作任務,將對防止行政權力任性起到重要作用。
制發行政規范性文件是行政機關依法履行職能的重要方式,覆蓋行政管理的各個領域,也就是日常所說的“紅頭文件”。規范性文件合法與否,直接關系政府能否依法行政和政府形象,直接關系群眾的切身權益。
通報顯示,近些年來,亂發文、出臺“奇葩”文件的現象還不同程度地存在,侵犯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損害了政府公信力,群眾反應較為強烈。
為應對“紅頭文件”擾民問題,2018年11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審議通過了《關于全面推行行政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核機制的指導意見》,并于2018年12月4日由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部署在全國全面推行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核機制,并明確司法部負責組織協調、統籌推進、督促指導貫徹落實工作。
方軍表示,兩年多來,通過完善制度、健全機制、宣傳培訓、經驗推介、調研督察等方式,積極組織推動各地各部門認真做好合法性審核工作,各地各部門文件數量得到控制、質量明顯提升,提高了制度建設的質量和效率,為法治政府建設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澎湃新聞注意到,在地方實踐上,2021以來,司法部組織上海市政府辦公廳、江蘇省司法廳、浙江省司法廳、安徽省司法廳簽署合作協議,共同推動長三角區域行政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核機制一體化建設,推進三個地方政策互認和政策協同,提高政策制定統一性、規則一致性和執行協同性,為更高質量一體化發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其中,“江蘇給‘紅頭文件’立規矩”成為前述通報公布的3起行政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核典型案例之一。
據介紹,2021年的最后一天,江蘇發布了2021年第十四批《省地方標準》,其中《行政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核規范》特別引人注目,系全國首家給“紅頭文件”立規矩的省級地方標準。
案例顯示,這個規范是江蘇省司法廳根據2021年6月司法部作出的“推進長江三角洲區域行政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核機制一體化建設、促進政策協同”部署,依照蘇浙滬皖四省協議,主動承擔的工作任務,將對提高“紅頭文件”質量、防止行政權力任性起到重要作用。
根據《規范》3.1條,凡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權利義務的、具有普遍約束力,在一定期限內反復適用的公文,均列為應經合法性審核的行政規范性文件,需經合法性審核后才能公布實施。這意味著,江蘇各級人民政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屬工作部門、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設立的派出機關及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制定的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權利義務的“紅頭文件”,無一例外都應經合法性審核。政府非常設機構、行政機關內設機構、下設機構,則無權制定“紅頭文件”。
與此同時,《規范》7.4條明確,行政規范性文件必須及時通過政府公報、政府網站、政務新媒體、報刊、廣播、電視、公示欄等向社會公開發布,不允許以內部文件形式印發執行,未經公布的行政規范性文件不能作為行政管理依據。
《規范》還要求,江蘇各地應將行政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核機制建設情況納入法治政府建設督查內容,將行政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核工作納入法治政府建設考評指標體系,來確保實現所有“紅頭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全覆蓋,做到應審必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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