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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飯煲里被吐口水、中藥里吃出機油,這事竟是鄰居干的
常說“遠親不如近鄰”,可顧女士卻因與鄰居楊女士產生矛盾,多次往楊女士廚房用具上吐口水、投放不明物,造成楊女士一家腹痛、拉肚子。
楊女士先后兩次報警、申請行政復議,都未得到滿意結果,一紙訴狀將顧女士告上法院。近日,澎湃新聞(www.kxwhcb.com)記者從法院獲悉,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了這起因鄰里糾紛引發的行政訴訟案,促使雙方達成賠償協議。
監控發現鄰居“吐口水”、“抹機油”
2015年7月下旬起,楊女士發現自己煎煮的中藥有時會有特別的怪味,女兒喝了之后會腹痛、小便呈黑綠色。而全家人在飯后也時有莫名腹痛、拉肚子的狀況。
楊女士把懷疑的目光投向了自己的鄰居顧女士。楊女士一家一直與顧女士合用廚房,雙方先前由于廚房的裝修問題產生了矛盾。
為了弄清真相,楊女士在廚房自家使用部分安裝了監控。之后不到一個月內,楊女士發現顧女士先后二十多次在其家電飯煲、廚房用具上吐口水、投放不明物。
2015年9月12日,楊女士發現顧女士又往藥罐里投放了不明物體(事后證實是縫紉機油),她大為惱火,遂向公安部門報警。
派出所決定不處罰,區政府維持決定
2015年12月8日,派出所經調查核實,以顧女士有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違法行為為由,對顧女士罰款200 元。
楊女士認為處罰過輕,向區政府提出了行政復議。區政府經審查后認為派出所的處罰決定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遂予以撤銷。
2016年6月1日區公安分局再次作出處罰決定,認為顧女士的行為屬于尋釁滋事,但由于情節特別輕微,故決定不予處罰。楊女士心中更添不平,再次向區政府申請行政復議申請。區政府審查后維持了區公安分局的決定。
法院促成賠償,原告自愿撤訴
楊女士對區公安分局和區政府的決定仍不服,于2016年10月9日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訴訟,請求法院撤銷公安分局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和區政府的復議決定書。
顧女士作為第三人經法院傳票傳喚未到庭。一審法院經審理后認為,區公安分局和區政府的決定符合相關法律,并無不當,駁回了楊女士的訴訟請求。
楊女士不服一審法院的判決,向上海一中法院提起上訴。該案審判長周瑤華法官在審理過程中發現,這起行政訴訟爭議的背后實質是鄰里糾紛。雖然楊女士和顧女士之間積怨較深,但糾紛實質上還屬輕微民間糾紛,尚存在協調空間,遂在庭后召集楊女士、顧女士、區公安分局及區政府進行協調化解,準確剖析相關法律關系,從根本上化解鄰里矛盾出發,耐心闡釋案件所關聯的法理與情理。
在周瑤華的耐心解釋和勸導下,楊女士和顧女士就補償方案達成了一致意見,同意一攬子解決糾紛。就在糾紛將要全面化解時,顧女士提出身邊現金不足,無法當場了結糾紛,并懇請相關人員陪同其回家拿錢。
周瑤華爭取到了區公安分局的配合,由公安人員陪同顧女士回家拿錢,補償方案最終得以當場履行。事后楊女士自愿撤回了上訴,這件起因于鄰里糾紛的行政訴訟案終于達到案結事了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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