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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涉山東疫苗案2被告人獲刑,非法疫苗被銷往8地市
賴星/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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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南昌5月18日消息,近日,江西贛州市章貢區人民法院對涉山東非法經營疫苗案的劉某、廖某,以非法經營罪依法分別判處有期徒刑7年和3年,并分處罰金十萬元和二萬元。這兩名被告人非法銷售的疫苗覆蓋江西省8個地級市,僅贛州就涉及14個縣(市、區),涉案人數多達100余人,銷售金額總計201萬余元。
章貢區人民法院審理查明,劉某原系江西某縣疾控中心檢驗科技術人員。2013年以來,劉某在未取得疫苗銷售資質的情況下,使用“江西吳”“吳小明”等稱號先后從王記功(另案處理)、龐紅衛(已判決)等上線處購進b型流感嗜血桿菌結合疫苗、乙型腦炎減毒活疫苗、口服輪狀病毒活疫苗等多種疫苗,并將上述購進的疫苗銷往江西省各地的鄉鎮衛生院。
此后,因龐紅衛被公安機關抓獲,從2015年7月起,劉某又聯系其他上線繼續非法購進各類疫苗,并聘請被告人廖某、胡某(另案處理)等人分別在贛州市章貢區、南昌市幫其轉發疫苗。
這三人分工明確,疫苗被陸續發送至江西的吉安、上饒、撫州、九江、萍鄉、鷹潭、宜春、贛州等地,疫苗銷售金額總計達人民幣2010210元。
2016年3月、5月,劉某、廖某分別被公安民警抓獲歸案,其余涉案人員正在抓捕中。
法院審理認為,劉某、廖某違反國家藥品管理法律法規,未取得疫苗經營資質,共同非法經營疫苗,嚴重擾亂藥品市場秩序,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經營罪,應依法懲處。
一審判決后,兩名被告人未上訴。
(原題為《江西:涉山東疫苗案2被告獲刑 非法疫苗被銷往8地市》)
校對:丁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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