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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上評|就算不慎混入,“塑料大米”也應全面調查
5月17日,云南省相關部門通報此前被舉報的“塑料大米”調查情況:在大米中發現的白色可疑顆粒物,為不慎滲入的塑料包裝容器生產原材料,可排除人為故意摻假。
平心而論,在11袋(共計275千克)大米中含有的可疑顆粒物(聚對苯二甲酸乙二醇酯,簡稱PET)為18.2克,數量并不多,將之稱為“塑料大米”有些夸張。何況此前已有相關文章指出,塑料比大米貴,沒必要故意用它來摻假。
如此看來,該事件是否應該畫上一個圓滿的句號?
但我們不應忘記,食品安全無小事,不能因為此番事件沒有產生嚴重后果就對其輕描淡寫。將注意力放在“腦補辟謠”,用價格因素來判定食品是否安全,顯然不妥。
大米——預包裝大米,而不是散裝大米——應該出現PET塑料顆粒嗎?PET塑料顆粒是非食源性物質,根本就不能出現在食品中。即使塑料比大米昂貴,但我相信,沒人愿意把它吃下去。我們仍需追問的是,這些塑料顆粒物究竟是如何“不慎”滲入大米的?到底是哪個生產環節上出了問題?如果這些摻入塑料的大米被順利吞下了肚,是否就無人知曉?
目前,新《食品安全法》已正式實施。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應當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建立食品追溯體系,保證食品可追溯。鼓勵食品生產經營企業采用信息化手段建立食品追溯體系。那么,我們有理由獲知塑料顆粒物的來龍去脈,而非碎片化的信息。相關部門也應該明確責任,保證不再發生類似事件。不然,這一次摻入的是危害性并不大的塑料顆粒,下一次又會是什么?
塑料大米事件得到迅速處置,值得肯定。但留給我們的教訓是,在食品安全問題上,各方都不應該“想當然”。既然有法可依,就應該落到實處。在食品安全工作中推行責任清單管理,明確各個層級之間、各個部門之間的事權和責任,緊盯源頭抓治理。唯有如此,老百姓才能放心地大快朵頤。
民以食為天,既然是天大的事,再怎么重視也不過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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