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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杭州公交車上謊稱包內有炸彈引來大批武警,被行政拘留
據杭州市公安局蕭山區分局微信公眾號“蕭山公安”5月13日推送:5月9日晚高峰,蕭山開發區突然警笛高鳴,一輛輛警車飛馳而過,他們的目標是一輛511公交車……
突發警情,民警包圍公交車
5月9日18時20分許,蕭山開發區一輛511公交車行駛到鴻達路和高新九路口時,司機發現上來的乘客當中,有一名年輕男子背了一個鼓鼓的黑色雙肩包。
出于安全考慮,同時根據公共交通安全運行的相關規定,司機詢問男子包里裝了什么東西,有沒有危險品。
這一問,男子的臉立即沉了下來,沒好氣地回答道:“包里有炸彈!”
聽到“炸彈”這個敏感字眼,司機不敢怠慢,再次詢問男子包里是什么,并請男子打開包給他看一下。
男子不理司機,自顧自走到公交車最后一排坐下。
反復勸說男子無效后,為了安全起見,司機師傅遵照相關應急處置預案,打開車門疏散乘客,并立即撥打110報警。
蕭山警方接報后,迅速出動多方警力前往處置,市北派出所副所長王泉鐘、民警潘金洪帶領輔警隊員按照反恐防暴要求,配備武器、警械、以及必要的防護設備先一步趕赴現場處置。
前期趕到的警力迅速將公交車包圍,疏散圍觀群眾,上車控制嫌疑男子,隨后,會同增援力量,通過專業檢查,在嫌疑男子的背包內未發現涉爆物品,只有充電寶、剃須刀、衣物等,炸彈警情被排除。
因司機詢問賭氣謊稱背包內藏有炸彈
經查,嫌疑男子名叫周某,24歲,黑龍江人。因對公交司機詢問自己包內物品感到不滿,便賭氣謊稱隨身背包內藏有炸彈,對自己的行為,周某感到十分后悔。
目前,嫌疑人周某因擾亂公共秩序,被蕭山警方依法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三)揚言實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原題為《后果嚴重!蕭山一男子公交車上一句話,引來大批全副武裝的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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